按揭买房还要交保险是怎么回事,那是什么保险
按揭买房还要交保险是银行为了保证借款人还贷款,要求借款人必须为了贷款购买保险,那是房贷保险,属于意外保险。一般现在银行贷款包括按揭,为了保障贷款人发生意外而导致中断还款,银行通过要求投保意外险,一旦发生风险就可以将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拓展资料
房贷保险全称“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或“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为防范房贷风险要求贷款人必须购买的保险。此处所指“贷款”为商业银行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部分。财险公司原有的房屋损失险,是对所保房屋提供保障,如果在还贷期间,因火灾、爆炸、暴雨、台风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抢救房屋财产所需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给予赔偿。
保险市场上的房贷险都含有新条款,增加了针对被保险人的还贷保证责任,规定还款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上约定的还贷责任,保险公司将按规定的比例承担银行贷款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还款。同时,在合同中列出了死亡和不同伤残等级相应的偿付比例。上海市场上目前的房贷保险主要以“上海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为主,包括了财产责任险和还贷责任险。
还贷责任险这种类似普通人身意外险、又在费率上有所优惠的保障险种,对于那些以房产为最大资产、且又没有足额人身保障安排的人群来说,不失为一种聪明的选择。按照贷款多少安排好房贷险,就不会因为自身遭遇各种意外伤害失去还贷能力,而导致所购房产因还不了贷款而被银行收回。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贷保险
什么是房地产抵押贷款保险 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主要有三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抵押住房要办理住房保险。
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是指借款人在申请抵押贷款时根据合同约定而购买的专门设立的住房贷款保险,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抵押贷款保险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还清贷款本息止,保险标的不低于贷款的本息总额,保险第一收益人为银行。
目前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主要有三种,一是综合保险,借款人的生命保险和借款人信用保险的综合保险;二是信誉保险,实行住房公司信用保证和借款人的住房抵押担保相结合;三是抵押物财产保险。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是什么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意思就是说,若因为火灾,爆炸,台风,冰雹,暴雨,洪水等原因造成的房屋物质损失和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负责理赔。
在2004以后,各地陆陆续续将房屋抵押贷款保险升级成为了房屋抵押贷款综合保险,也叫房贷综合险或者房贷险,其中增加了还款保证条款:若借款人在遭受了意外伤害之后导致身故或残疾、丧失了还款能力,那么保险公司可以负责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
拓展资料:
2004年以后,各地陆续将房屋抵押贷款保险升级为房屋抵押贷款综合保险,简称“房贷综合险”或“房贷险”,其中增加了还款保证条款:借款人在遭遇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残疾、丧失还款能力时,由保险公司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
内容编辑 播报
房屋抵押贷款保险的内容有:
(一)保险对象,即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屋所有人;
(二)保险财产,主要是抵押贷款所购的房屋;其他因装修、购置而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不属投保范围;
(三)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在抵押期间,如果借款人中断保险,贷款银行有权代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以所购房屋价格定额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每年计收一次;
(五)被保险人义务。
(六)损失赔偿。
保险条款编辑 播报
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关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关爆裂。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各种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
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陪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10、人为造成的损失
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保险金额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和描述;
2、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3、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之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事物证据;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特别约定
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丧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继续负责。
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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