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
成德眉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在原有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选择之外,可选择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等执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政策。比如,成都缴存职工在眉山购房,可向眉山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向成都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发展: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异地的公积金现在可以用于成都购房,公积金贷款么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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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如何操作?流程是什么
我们现在很多人因为在异地上班,所以买房子也就变得被动起来。除了沟通不及时外,办理贷款也是很繁琐的,为了避免来回跑,所以我们要提前了解一下。那么,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如何操作?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流程是什么?
我们现在很多人因为在异地上班,所以买房子也就变得被动起来。除了沟通不及时外,办理贷款也是很繁琐的,为了避免来回跑,所以我们要提前了解一下。那么,成都住房 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 如何操作?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 贷款买房流程 是什么?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
1、在范围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成都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住房备案地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 。
2、贷款材料:购买商品房(期房、 现房 )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 所需材料: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提供、自愿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借款人提供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复印件。个人 征信报告 。
3、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 证明及缴存明细。已备案登记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 首付款 凭证复印件。首付款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申请现房贷款时还需要提供借款人的 房屋 权属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复印件。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流程?
1、借款人持在缴存地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向 购房 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授权查询《个人征信报告》,通过公积金系统和职工提供的贷款资料核实职工信息,并对借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审批未通过的,管理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并在公积金系统中注明审批未通过原因。
3、借款申请人应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并当到房管部门办理 房地产抵押 (预)登记。对符合条件,并办妥(预)抵押登记手续的借款人,由受托银行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可划款名单。
以上文章讲述的就是有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如何操作,以及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流程是什么的内容了。我们需要持在缴存地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四、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贷款额度和年限:1、提高额度计算系数。贷款额度计算系数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30%提高至50%。2、贷款提取综合计算。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与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在申请贷款之前一次性办理。3、延长贷款年限。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二、省内异地贷款:职工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东营,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东营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我市申请贷款。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在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贷款。省内异地贷款担保按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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