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最高可贷60万元
7月18日,从甘肃省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天水市进一步放宽了贷款和提取相关政策。
按照新政,在天水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贷款的,秦州、麦积两区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秦安、甘谷、武山、清水、张家川五县最高额度为50万元。借款申请人单方缴存的,两区最高额度为45万元,五县最高额度为35万元。同时,取消止付金额。即:职工申请贷款时,不再要求留存12个月的止付金额。
此外,天水进一步放开“商转公”贷款业务。
按照《天水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此前,天水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超过85%风险警戒线,达到96.82%,为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更好的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行,2021年6月15日执行贷款风险二级紧缩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受限降至54万元。同时,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并根据流动性资金情况,贷款轮候发放(首套优先)。
今年6月8日,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职工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偿还个人贷款的,经借款人申请,中心核实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同时,对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进一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其中秦州和麦积两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20000元,五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12000元,职工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按年或按月提取方式。
甘肃陇南: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80万
(记者 刘畅)6月5日,澎湃新闻从甘肃省陇南市官方微信号获悉,陇南市近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出调整。其中,对陇南市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对陇南非城市规划区域内工作的在编在岗基层干部申请最高额度提高到60万元,贷款期限均为30年。
放松异地购房提取限制,异地缴存购房职工,可享受与陇南市缴存购房职工同等提取使用权益,无缴存地、户籍地、工作地等限制条件。
异地贷款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无缴存地、户籍地、工作地等限制条件。可通过“甘肃省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借款人申请省内跨住房公积金中心月对冲业务,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公积金部分提取取消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及公积金账户余额80%限制,调整为在确保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为零的前提下,不限提取次数和金额。租房提取允许职工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取上限额度。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本息总额。依据商贷提取条件,提取累计额度上限为商贷贷款本息余额,取消保留20%公积金余额的限制。
加装电梯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个人分摊费用,提取累计额度上限为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金额。
在还款方面,陇南调整月对冲政策,解除签约公积金月对冲需保留贷款余额10%的限制,取消月对冲签约、解约次数限制,增加在移动端解除签约功能,公积金余额不足时,采用公积金余额 银行卡还款的方式进行资金划扣。提前还本不再受公积金余额和次数限制,取消单次还本金额必须大于2000元的限制。取消提前结清的任何限制,公积金账户封存状态做结清提取时不受资金限制,公积金账户正常状态仅保留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为零即可。
甘肃银行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款多少?
一般来说,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
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多地集中调整公积金政策,甘肃省最高贷款限额升至70万元
新京报讯 近日,甘肃省、浙江省丽水市及台州市等多地发布公告,对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其中主要涉及调整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
具体来看,4月6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自2022年4月6日起,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已婚缴存职工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这是今年全国第一个省级提高公积金额度的例子,具有很强的信号意义;省级层面的放松,将有助于促进全省公积金政策的进一步宽松,其对于省会和地级市等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也会更好地引导市场预期的变动,客观上有助于减少购房鼓励和购房成本,真正激活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活跃度。
无独有偶,同一天,“丽水发布”公众号也发布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提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其中,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与此同时,在贷款期限方面,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0年”。此外,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
而在此前的3月底,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明确,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第3个子女的职工家庭(以出生证载明时间为准),在台州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的单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按照贷款计算公式得出的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仍低于20万元的,按照20万元计算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可贷款额度;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的三孩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比例不再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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