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案例?
企业融资的多样化以及流动资金的数目一直关乎整个企业的生命力,可以说企业融资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命运与前途。
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有很多,企业融资经典案例也有不少。下面我给大家简单列举几个企业融资的案例。
1、腾讯香港主板全球配售,得失间走向国际资本市场。
2、蒙牛乳业成功登陆香港,苦心孤诣终成正果。
3、富基纳斯达克刮旋风,小公司融得大资本。
4、新浪登录纳斯达克,上市融资股价高。
一般情况下,融资是指股权融资,正规的投资公司在对企业进行融资时,通常包含8个步骤:
1、项目筛选。2、初步调查。3、项目估值。4、签署投资框架协议。5、尽职调查。6、投资决策。7、签署投资协议。8、投资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创业者需要充分准备好商业计划书、融资路演等等,给投资人留下好印象。还有在签署协议时,建议找专业人士帮忙把关。明德资本生态圈提供融资对接、路演辅导、协议谈判等服务,很乐意帮你成功搞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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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案例
项目融资案例
项目融资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项目融资案例,欢迎大家分享。
项目融资案例 篇1
1 项目背景
波特兰铝厂位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港口城市波特兰,始建于1981年,后因国际市场铝价大幅度下跌和电力供应等问题,于1982年停建。在与维多利亚州政府达成30年电力供应协议之后,波特兰铝厂于1984年重新开始建设。1986年11月投人试生产,1988年9月全面建成投产。
波特兰铝厂由电解铝生产线、阳极生产、铝锭浇铸、原材料输送及存储系统 电力系统等几个主要部分组成,其中核心的铝电解部分采用的是美国铝业公司20世纪80年代的先进技术,建有两条生产线,整个生产过程采用电子计算机严格控制,每年可生产铝锭30万吨,是目前世界上技术先进、规模最大的现代化铝厂之一。
1985年6月,美国铝业澳大利亚公司(以下简称¨美铝澳公司¨)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接触,邀请中信公司投资波特兰铝厂。经过历时一年的投资论证、可行性研究、收购谈判、项目融资等阶段的紧张工作,中信公司在1986年8月成功地投资于波特兰铝厂,持有项目10%的资产,每年可获得产品3万吨铝锭。与此同时,成立了中信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澳公司”),代表总公司管理项目的投资、生产、融资 、财务和销售,承担总公司在合资项目中的经济责任。
波特兰铝厂投资是当时中国在海外最大的工业投资项目。中信公司在决策项目投资的过程中,采取了积极、慎重、稳妥的方针,大胆采用了当时在我国还未采用过的国际上先进的有限追索杠杆租赁的项目融资模式,为项目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项目融资结构
1)波特兰铝厂的投资结构
波特兰铝厂采用的是非公司型合资形式的投资结构。这个结构是在中信公司决定参与之前就已经由当时的项目投资者谈判建立起来了。因而,对于中信公司来讲,在决定是否投资时,没有决策投资结构的可能,所能做到的只是在己有的结构基础上尽量加以优化:第一,确认参与该投资结构是否可以实现中信公司的投资战略目标;第二,在许可的范围内,就合资协议的有关条款加以谈判以争取较为有利的参与条件。 1986年中信公司参与波特兰铝厂之后,项目的投资结构组成为:
美铝澳公司 45%
维多利亚州政府 35%
第一国民资源信托基金 10%
中信澳公司 10%
(1992年,维多利亚州政府将其在波特兰铝厂中的10%资产出售给日本丸红公司,投资结构又发生了变化)
图9-1是波特兰铝厂的投资结构和管理结构示意图。波特兰铝厂的项目投资者在合资协议的基础上组成了非公司型的投资结构,组成由四方代表参加的项目管理委员会作为波特兰铝厂的最高管理决策机构,负责项目的建设、生产、资本支出和生产经营预算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同时通过项目管理协议委任美铝澳公司的一个全资拥有的单一目的项目公司——波特兰铝厂管理公司作为项目经理负责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在项目投资结构一章论述项目投资结构时所列举的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特点在波特兰铝厂的投资结构中均有所体现。其主要特点有:
(1)波特兰铝厂的资产根据投资比例由项目投资者直接拥有,铝厂本身不是一个法人实体。投资各方单独安排自己的项目建设和生产所需资金。这种资产所有形式为中信公司在安排项目融资时直接提供项目资产作为贷款抵押担保提供了客观上的可能性。
(2)项目投资者在支付了项目生产成本之后直接按投资比例获取项目最终产品——铝锭,并且,电解铝生产的两种主要原材料——氧化铝和电力,也是由项目投资者分别与其供应商签订长期供应协议,因而每个投资者在项目中的生产成本构成是不尽相同的,所获得的利润也不一样。
(3)波特兰铝厂的产品销售由各个项目投资者直接控制和掌握。
(4)由于波特兰铝厂资产由投资者直接拥有,项目产品以及项目现金流量直接为投资者所支配,因而
与一切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一样,波特兰铝厂自身不是一个纳税实体。与项目有关的纳税实体分别是在项目中的投资者,各个投资者可以自行安排自己的税务结构问题。
波特兰铝厂的投资结构所具备的以上几种主要特征,为中信公司自行安排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中信澳公司在波特兰铝厂中所采用的融资模式
中信澳公司在波特兰铝厂投资中所采用的是一个为期12年的有限追索杠杆租赁项目融资模式,其融资结构如图9-2所示。
在图9-2中的有限追索杠杆租赁融资中有四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1)股本参与银团。
由五家澳大利亚主要银行组成的特殊合伙制结构,以及其所任命的波特兰项目代理公司——“项目代理公司”,是杠杆租赁中的股本参与者,是10%波特兰铝厂资产的法律持有人和杠杆租赁结构的出租人。特殊合伙制是专门为波特兰项目的有限追索杠杆租赁结构组织起来的,负责为中信澳公司在波特兰铝厂项目中10%投资提供股本资金(占项目建设资金投资的1/3)和安排债务资金。股本参与银团直接享有项目结构中来自加速折旧以及贷款利息等方面的巨额税务好处,并通过与中信澳(波特兰)公司签署的资产租赁协议(亦称委托加工协议),将项目资产出租给中信澳(波特兰)公司生产电解铝。股本参与银团通过租赁费收入支付项目的资本开支、到期债务、管理费用、税收等。股本参与银团本身的投资收益来自两个部分:第一,来自项目的巨额税务亏损,通过利用合伙制结构特点吸收这些税务亏损抵免公司所得税获取;第二,吸收税务亏损的不足部分,通过租赁费形式获取。
股本参与银团在波特兰项目中不直接承担任何的项目风险或者中信公司的信用风险。这些风险由项目债务参与银团以银行信用证担保的方式承担。
(2)项目债务参与银团。
在波特兰项目杠杆租赁结构中,债务资金结构由两个部分组成:比利时国民银行和项目债务参与银团。全部的债务资金贷款(占项目建设资金投资的三分之二)是由比利时国民银行提供的。但是,由于比利时国民银行并不承担任何的项目信用风险(全部风险由项目债务参与银团以银行信用证形式承担),所以比利时国民银行不是杠杆租赁结构中真正意义上的“债务参与者”。
比利时国民银行在融资结构中的作用是为项目提供无需交纳澳大利亚利息预提税的贷款。比利时税法允许其国家银行申请扣减在海外支付的利息预提税。因而澳大利亚利息预提税成本就可以不由项目的实际投资者和借款人——中信澳公司承担。从项目投资者的角度,这样的安排可以节省融资成本,尽管需要支付给比利时银行一定的手续费。
杠杆租赁结构中真正的“债务参加者”是由澳大利亚、日本、美国、欧洲等几家银行组成的贷款银团。贷款银团以银行信用证的方式为股本参与银团和比利时国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承担全部的项目风险。
以上股本参与银团、债务参与银团以及实际提供全部项目债务资金的比利时国民银行三方组成了波特兰铝厂项目融资中具有特色的一种资金结构,为全部项目投资提供了96%的资金,基本上实现了100%融资。在这个资金结构下,对于项目投资者来说,无论是来自股本参与银团的资金投人,还是来自比利时国民银行的项目贷款,都是项目融资中的高级债务资金,都需要承担有限追索的债务责任;但是,对于项目融资中的各方面来说,根据其资金性质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两个组成部分,股本资金的收益主要来自于投资结构中的税务收益和资本回收,而债务资金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利息收人。项目债务参与银团提供的银行信用证作为一种主要的融资工具第一次使用在杠杆租赁的结构中,通过信用证担保安排比利时国民银行贷款,充分利用政府对利息预提税的法规,为中信公司节约了总值几百万美元的利息预提税款。
(3)项目资产承租人。
中信澳公司合资拥有的中信澳(波特兰)公司是杠杆租赁结构中的资产承租人。中信澳(波特兰)公司通过一个12年期的租赁协议,从项目代理公司(也即从由股本参与银团组成的特别合伙制)手中获得10%波特兰铝厂项目资产的使用权。中信澳(波特兰)公司自行安排氧化铝购买协议、电力供应协议等关键性生产合同,使用租赁的资产生产出最终产品铝锭,并根据与其母公司——中信澳公司签署的“提货与付款”性质的'产品销售协议,将铝锭销售给中信澳公司。由于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性质,中信澳(波特兰)公司的现金流量被处于融资经理人的监控之下,用来支付生产成本、租赁费等经营费用,并在满足了一定的留置基金条件下,可以用利润的形式返还给股东——中信澳公司。
在项目融资结构中,中信澳(波特兰)公司是项目投资者专门建立起来的单一目的项目子公司。根据融资安排,在12年融资期限结束时,中信澳(波特兰)公司可以通过期权安排,收购股本参与银团在项目中资产权益,成为10%波特兰铝厂资产的法律持有人。
(4)项目融资经理人。
图9-2中的美国信孚银行澳大利亚分行(Bankers Trust Australia Ltd,简称“BT银行”)在有限追索的杠杆租赁融资结构中扮演了四个方面的重要角色:第一,作为中信公司的融资顾问,负责组织了这个难度极高被誉为澳大利亚最复杂的项目融资结构;第二,在融资结构中承担了杠杆租赁经理人的角色,代表股本参与银团处理一切有关特殊合伙制结构以及项目代理的日常运作;第三,担任了项目债务参与银团的主经理人;第四,分别参与了股本参与银团和债务参与银团,承担了贷款银行的角色。
3)融资模式中的信用保证结构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在杠杆租赁融资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之外,图8-2中由中信公司和中信澳大利亚公司联合组成的信用担保结构同样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项目投资者(在这里是中信公司和100%控股的中信澳公司)所承担的债务责任以及所提供的信用支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提货与付款”形式的市场安排。中信澳公司通过与中信澳(波特兰)公司签署一项与融资期限
相同的“提货与付款”形式的长期产品购买协议,保证按照国际市场价格购买中信澳(波特兰)公司生产的全部项目产品,降低了项目贷款银团的市场风险。
但是,由于在1986年建立的中信澳公司与中信澳(波特兰)公司一样均为一种“空壳公司”,所以贷款银行要求中信公司对中信澳公司与中信澳(波特兰)公司之间的“提货与付款”协议提供担保。
第二,“项目完工担保”和“项目资金缺额担保”。中信公司在海外的一家国际一流银行中存人一笔固定金额(为项目融资总金额的10%)的美元担保存款,作为项目完工担保和资金缺额担保的准备金。在项目建设费用超支和项目现金流量出现缺额时,根据一定的程序项目融资经理人可以动用担保存款资金。但是这个担保是有限的,其限额为担保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事实上,由于项目经营良好,担保存款从来没有被动用过,并在1990年通过与银行谈判解除。
第三,中信公司在项目中的股本资金投入。中信公司以大约为项目建设总金额的4%的资金购买了特殊合伙制结构发行的与融资期限相同的无担保零息债=,成为中信公司在项目中的实际股本资金投人。虽然投资金额很少,但是作为顶目投资者的一种实际投人,可以对贷款银团起到一种良好的心理作用。
3.融资结构简评
(1)虽然中信公司投资波特兰铝厂时,该项目的投资结构早已确定下来,但是,由于该项目采用的是一种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使得中信公司在制定投资决策时单独安排项目融资成为可能。
(2)电解铝项目资本高度密集,根据澳大利亚的有关税法规定可享有数量相当可观的减免税优惠,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投资扣减等。但是,在项目投资初期,中信澳公司刚刚建立,没有其他方面的经营收人,不能充分利用每年可得到的减税优惠和税务亏损;即使每年未使用的税务亏损可以向以后年份引起结转,但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考虑,这些减税优惠和税务亏损如能尽早利用,也可以提高项目投资者的投资效益;进一步,如果能够利用减税优惠和税务亏损偿还债务,还可以减少项目前期的现金流量负担,提高项目的经济强度和抗风险能力。
从这一考虑出发,中信公司选择了杠杆租赁的融资模式,充分利用这种模式可以吸收减税优惠和税务亏损的特点,减少了项目的直接债务负担,提高了投资的综合经济效益。
(3)项目融资结构复杂,为修改融资结构以及后期的重新融资带来许多不便因素。杠杆租赁融资结构由于大量使用和转让减税优惠和税务亏损,结构设计除了要在各贷款银行之间取得一致意见之外,还需要得到税务部门的批准。融资结构一旦确定下来之后,任何涉及结构性的调整,也需要得到大多数银行以及税务部门的重新审核。这一过程交易成本很高,因而这种复杂的融资结构多数情况下只适用于大型或超大型项目的融资实践。
项目融资案例 篇2
1.项目背景
欧洲迪斯尼乐园位于法国首都巴黎的郊区,筹划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是一个广受注意同时又备受争议的项目。一方面,美国文化与欧洲文化传统的冲突,使得这个项目经常成为新闻媒体跟踪的目标;另一方面,不时传出来的有关项目经营出现困难的消息也在国际金融界广受关注。
然而,从项目融资的角度,欧洲迪斯尼乐园项目具有相当的创造性和典型意义。首先,欧洲迪斯尼乐园完全不同于传统的项目融资工作的领域,即资源型和能源型工业项目、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等,其项目边界以及项目经济强度的确定要比工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复杂得多,因而其融资结构走出传统的项目融资模式也成为必然的发展结果;其次,作为项目的发起人美国迪斯尼公司,欧洲迪斯尼乐园项目融资是一个非常成功的结构,这不仅体现在美国迪斯尼公司只用了很少的自有资金就完成了这项复杂工程的投资和融资(以项目第一期工程为例,总投资为149亿法郎,按当时汇率折合23.84亿美元,美国迪斯尼公司只出资21.04亿法郎,仅占总投资的14.12%),而且表现在该公司对项目的完全控制权上,这在一般的项目融资结构中是较难做到的,因为贷款银行总是要求对项目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
2.项目融资结构
1)欧洲迪斯尼乐园项目的投资结构
1987年3月,美国迪斯尼公司与法国政府签署了一项原则协议,在法国巴黎的郊区兴建欧洲迪斯尼乐园。
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被任命为项目融资的财务顾问,负责项目的投资结构和融资结构的设计和组织工作。美国迪斯尼公司对结构设计提出了三个具体要求:
(1)融资结构必须保证可以筹集到项目所需资金;(2)项目的资金成本必然低于“市场平均成本”;(3)项目发起人必须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经营自主权。
对美国迪斯尼公司的第一个目标要求,法国东方汇理银行从开始就不认为是一个重要问题;然而,其第二和第三个目标要求,则是对项目融资结构设计的一个重大挑战。首先,欧洲迪斯尼乐园项目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工程,其开发时间前后长达20年,在一个2000公顷的土地上不仅要建设迪斯尼乐园,而且还要开发饭店、办公楼、小区式公寓住宅、高尔夫球场、度假村等设施,与传统的项目融资结构不同,它没有一个清楚的项目边界的界定(如项目产品、生产和原材料供应),并且与项目开发有关的各种参数、变量也是相对广义而非具体的,在这种条件下要实现低于“市场平均成本”的项目融资,无论是从融资结构的复杂性还是从成本控制的角度,其难度是可以想像的。其次,由于在美国迪斯尼公司与法国政府签署的原则协议中规定欧洲迪斯尼项目的多数股权必须掌握在欧洲共同体居民手中,这样限制了美国迪斯尼公司在项目中的股本资金投入比例,同时也增加了实现其要求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成本”的经营自主权目标的难度。
法国东方汇理银行通过建立项目现金流量模型,以20年期的欧洲迪斯尼乐园及其周边相关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作为输人变量,以项目税收、利息成本、投资者收益等为输出变量,对项目开发作了详细的现金流量分析和风险分析。在大量方案筛选、比较的基础上,最后确定出建议美国迪斯尼公司使用的项目投资结构。
欧洲迪斯尼项目的投资结构由两个部分组成(见图9-3):欧洲迪斯尼财务公司(Euro Disneyland SNC)和欧洲迪斯尼经营公司(Euro Disneyland SCA)
欧洲迪斯尼财务公司的设计是为了有效地利用项目的税务优势。欧洲迪斯尼项目,与所有利用项目融资方式安排资金的大型工程项目一样,由于其初期的巨额投资所带来的高额利息成本,以及由于资产折旧、投资优惠等所形成的税务亏损无法在短期内在项目内部有效地消化掉;更进一步,由于这些高额折旧和利息成本的存在,项目也无法在早期形成会计利润,从而也就无法形成对外部投资者的吸引力。
为了有效地利用这些税务亏损,降低项目的综合资金成本,因而在欧洲迪斯尼项目的投资结构中部分地使用了类似杠杆租赁融资结构的税务租赁模式。欧洲迪斯尼财务公司所使用的SNC结构,是一种近似于我们在项目投资结构中所介绍的普通合伙制结构。SNC结构中的投资者(合伙人)能够直接分享其投资比例的项目税务亏损(或利润),与其他来源的收人合并纳税。在项目融资结构中,欧洲迪斯尼财务公司将拥有迪斯尼乐园的资产,并以一个20年期的杠杆租赁协议,将其资产租赁给欧洲迪斯尼经营公司。根据预测,在项目的头10年中,由于利息成本和资产折旧等原因项目将产生高额的税务亏损,而这些税务亏损将由SNC投资结构中的合伙人所分享。在20年财务租赁协议中止时,欧洲迪斯尼经营公司将从SNC结构手中以其账面价值(完全折旧后的价值)把项目购买回来.而SNC结构则被解散。
拓展:项目融资协议模板
甲方(政府主体):
乙方(社会资本主体):
甲乙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成本约 亿元(含前期征迁安置补偿费、土地费用及建设期利息)。项目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约 亩,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
1.1.2 项目公司融资利息:项目公司的融资利息以项目公司融资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计入项目公司的投资总费用。项目公司融资利率水平原则上不高于基准利率(可视项目情况适当上浮 %, %以内部分由政府给予融资补贴,超出20%部分的利息由中标人承担)。
1.1.3项目实施:计划201 年初开工建设,201 年初建成使用。本项目项目特许经营期 年,其中计划建设期 年,运营期 年。
1.2项目合作范围
3.2.1 项目项下的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含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弱电工程、专业设备设施、室外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2.2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项目合作期间涉及的债务偿还、风险承担及享受相应的运营收益。
3.2.3项目运营期的绩效考评。
1.3项目批准文件
(1)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2)发改委的招标核准文件。
(3)由甲方建设 项目的双流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
二、项目公司
2.1项目公司成立条件
5.1.1项目公司必须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设立。项目公司的住所地设在项目所在地。
5.1.2甲方应协助项目公司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所必需的政府有权部门的批文,以使项目公司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组建、设立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2.2项目公司注册
5.2.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占项目公司 %的股权;乙方出资 万元,占项目公司 %的股权。股东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同时同股权比例到位,具体事项在项目公司章程中约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股东变更、股权转让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2.3 项目公司的出资方式
甲乙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对项目公司出资。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给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以外的款项作为甲乙双方各自对项目公司的债权。
2.4项目公司成立时限
乙方必须保证配合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设立项目公司完毕,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并达到可以对外营业的法定条件。
2.5项目公司的组织结构项目公司采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保证项目公司顺利运行。甲方在董事会拥有控制权。
2.5.1股东会
由甲乙双方组成,是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具体职权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并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任何一方转让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在全部或部分股权上设置担保的;
(2)项目公司对与本项目建设、运营无关的融资及担保的;
(3)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
(4)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5)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2.5.2董事会
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5) 人组成,甲方委派 (3) 人,乙方委派 (2) 人。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事项由董事会决定,并经董事会过半数后生效:
(1)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2)制定项目运作方案和管理团队考核目标;
(3)制定项目运营方案;
(4)决定项目公司员工的劳动报酬。营。
5.6.2项目管理团队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2.7项目公司财务管理
5.7.1项目公司所涉的会计、税务由项目公司统一处理。
5.7.2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
2.8项目公司风险
5.8.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项目风险而形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进行负担。
2.9项目退出及移交
项目移交:特许经营期届满,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政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项目运营情况提前接收。
2.10其他
5.11.1项目公司的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均应当符合本协议的约定。
5.11.2除本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行使股东会的表决权;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及组织机构的设立、运作程序、利润分配等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三、相关建议
目前我县实施PPP投资有两个政策限制有待突破
1.建议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 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合同》进行投资建设,与乙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
2.我县项目为纯公益性项目和提供公共产品的项目,须配置资源给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回报的保证,而我县目前有现金流的资源只有土地收益权的出让,建议尽快完善土地作为匹配资源注入项目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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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的成功案例有哪些
一个融资明明白白,回报也明明白白;一个则是融资不明不白,回报更不明不白。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项目融资成功案例,欢迎阅读!
项目融资成功案例1
1、电厂融资背景
恒源电厂有限公司(集团)前身为恒源电厂,始建于1977年。1996年10月,由所在市人民政府批准改组为恒源电厂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8500万元。集团公司下辖发电厂、自备电厂、水泥厂、铝业公司等14个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有总资产17亿元,形成了以电力为龙头,集煤炭、建材、有色金属及加工、电子电器等为一体的、具有鲜明产业链特色和优势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其中发电一厂及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共25.6万千瓦,自有煤矿年产原煤45万吨,铝厂年生产能力3万吨,粉煤灰水泥厂年生产规模30万吨。此外,铝加工厂及铝硅钛多元合金项目计划于1999年内投产。1998年,集团实现销售收入5.5亿元,实现利税1.1亿元,居所在市预算内企业前茅,经济实力雄厚。
恒源电厂在1995年向国家计委递交了一份拟建立2 ×300兆瓦火力发电厂的项目 建议书 ,并于同年获准。1997年9月5日-8日,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对可行性研究又进行了补充审查,并下发了补充可行性 报告 审查意见。恒源电厂在建议书中,计划项目总投资382261万元。其中资本金(包括中方与外方)9556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5%),项目融资(包括境内融资与境外融资)28669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5%)。境内融得的86009万元主要从国家开发银行获得,而境外拟融资24179万元,恒源电厂拟通过在境外设立SPC发债,即资产证券化来实现。
2、电厂融资模式的选择
1997年5月21日,公司通过招标竞争的方式向美国所罗门兄弟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雷曼兄弟公司、JP摩根公司、香港汇丰投资银行及英国BZW银行等6家世界知名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发出邀请,为本项目提供融资方案建议书。1997年7月至9月,投资各方对上述各家融资方案进行了澄清、分析、评估。6家均提出了由项目特设SPC发债的方案,后两家银行同时也提出了银团贷款的方案。公司经过慎重考虑,鉴于以下原因决定选择以ABS特设工具机构发债的方式融资,并由雷曼兄弟公司作为恒源电厂的融资顾问。
(1)在国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主要是指在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国际大型资本市场发债。其中美国资本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市场,发行期限是最长的,同时市场的交易流动量为世界第一。由于资本市场有大量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发债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发债规模和利率较有竞争性,融资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融资期限也较一般银团贷款长得多。近年来世界各地有许多大型基建项目以及美国较大的企业,都采用在资本市场发债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
(2)银团贷款是指由数家商业银行形成一个贷款集团向项目或企业放贷。目前贷款给中国项目的商业银行主要为一些欲扩大其在世界银行市场占有率的中小型银行,项目能取得的融资额一般较小。由于东南亚及东亚金融危机,愿意借贷给亚洲国家的商业银行已经减少了。目前,国内还没有既能成功取得银团融资,而又采用国产设备、国内总承包商、有限追索权且没有某种国际风险 保险 的项目。另外,银团贷款一般由出口信贷牵头,在没有出口信贷的情况下银团贷款非常不容易。与发行债券相比,银团对项目的要求较多,介入项目的操作较多,取得融资所需时间一般也较长。
(3)由于恒源电厂采用国产设备及国内总承包商,出口信贷不包括在本项目的融资考虑范围内。要取得世行、亚行贷款需要较长的时间,而且恒源电厂也不是世行、亚行的贷款项目。
(4)恒源电厂各投资方的安全融资顾问设计了一个低成本、融资成功可能性较高,能在较短时间内(6个月左右)有效取得融资的方案。雷曼兄弟公司有丰富的发债 经验 及对恒源项目的深入了解,提出了切合实际的融资考虑;同时,雷曼兄弟公司的费用是各家中最低的。基于以上所述的项目特点,以及各种融资 渠道 和融资顾问提出的融资方案的优劣比较,恒源电厂决定选择雷曼兄弟公司作为融资顾问,通过在美国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形式进行融资。
项目融资成功案例2
欧洲海峡隧道项目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bot项目,隧道全长50km,包括两条7.3m直径的铁路隧道和一条4.5m直径的服务隧道,隧道将英法两国连接起来。1986年2月签订特许协议,1993年项目建成,特许期为55年。项目发起人由英国海峡隧道集团。英国银行财团、法国建筑商组成。
欧洲海峡隧道项目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bot项目,隧道全长50km,包括两条7.3m直径的铁路隧道和一条4.5m直径的服务隧道,隧道将英法两国连接起来。1986年2月签订特许协议,1993年项目建成,特许期为55年。项目发起人由英国海峡隧道集团。英国银行财团、法国建筑商组成。
项目总投资为103亿美元,其中股本17亿美元,借款85亿美元,在项目资金结构中负债权益比率为83:17。
50家国际银行参加了信贷协议谈判, 1987年9月由215家国际银行组成的辛迪加与欧洲隧道公司签署了信贷协议。信贷协议谈判是与股本筹款同步进行的。信贷协议规定贷款偿还期为18年,且要求严格执行特许协议、铁路使用合同和建设合同。
1986年底以前发起人投入的2.8亿美元作为一期股本。1986年底私营机构投入了3.7亿美元作为二期股本,保证了这一阶段项目所需要的资金。1987年、1988年、1989年三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分别筹集8.0亿美元2.75亿美元和2.75亿美元股本金。
一期股本由发起人投入后,在签定特许协议之前部分银行作了临时贷款承诺。一期和二期股本注入之间,开始谈判信贷协议,三期股本发行之前形成了贷款辛迪加。1988年9月辛迪加第一次向欧洲隧道公司支付了贷款。
从实际运作过程看,在建设过程中欧洲海峡隧道项目成本严重超支,在项目建成后由于 其它 交通设施的竞争,其效益也不理想,该项目到目前为止,不是一个很成功的bot案例。
项目融资成功案例3
重庆某餐饮趸船项目成功融资6000万。
该项目位于南滨路海棠溪码头,系重庆森泰诺亚饮食 文化 有限公司投资1.5亿元人民币组建的集旅游观景休闲、餐饮、KTV娱乐、高端商务会议于一体的餐饮文化项目。该船舶总共长80.32米,宽26米,高31.5米,满载吃水4米,满载排水量4773吨,共7层,总面积14000平方米,分为餐饮,娱乐,旅游休闲,高端商务会所四个区域,其中餐饮部分设有36个豪华包间,多功能厅可容纳700人同时用餐,娱乐部分设有KTV大小包房25间。高端商务会所面积2000平方,旅游休闲部分1500平方米。是重庆两江四岸所有餐饮趸船档次最高的项目,是同洪崖洞相互映衬的又一景观。
项目亮点:
1、聘请重庆迪航船舶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主体设计,聘请重庆华凯装饰有限公司进行装修设计,还专门聘请了重庆港航船舶技术公司对建造船舶的全工程进行监理,保证了森泰诺亚餐饮趸船安全舒适、豪华、适用的整体效果。
2、该船技术要求和标准均严格按照港航,海事,消防,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定审查,手续规范齐全。并由海事管理部门牵头多次组织专家会议论证,决策。
3、该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水、废气、废渣全部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专门处理,参照历年最高洪峰水位,增设锚机电控设备三台,以确保趸船安全经营,对火灾,洪水,爆炸等不可预计因素按1.5亿元人民币校准进行了财产投保,另外对场所进出人员进行了公众责任险,项目风控能力有绝对保障。
4、配合党和政府提倡的节俭不浪费观念,改变传统的点菜方式,推出定值配菜方式,让不同消费档次的顾客享受到价格公道,品种多样,色香味美的餐饮服务,确保回头率。
5、在保证高端硬件服务创新基础上,全力抓好软件服务质量的提升,让高中低端的顾客均能享受到超星级服务,让森泰诺亚的软硬件服务誉满全市,成为行业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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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给我一两个中小企业的融资案例啊,急用啊求大神帮助
融资案例一 北京L化学有限公司是北京市工商联、北京民营企业家协会.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北京日用化学协会、中关村品牌协会会员企业,注册资本1775万人民币.主营开发,生产精细化工产品.产品为洗衣液、油烟净、厕洁灵、衣领净等液体洗涤剂。2005年底,经市工商联介绍.中担公司与L公司建立了互信合作关系,但当时企业已用自有土地、厂房作抵押在A银行贷款850万元.且无进一步扩大融资意向。因此,双方合作仅限于互信。但是,作为企业的金融朋友,中担公司保持了与L公司的持续沟通。 L公司所处轻工日化行业产品与品牌延伸性较强.生产规模与品牌营销因素明显.企业在生产和营销方面的投入鱼需增大。此外,A银行850万元还款利息及本金、土地出让金、厂房建筑费用及新设备购买资金.生产规模扩大与市场拓展均需要新增投入,一时企业可供使用的资金严重紧张。另外,该企业在A银行850万元贷款项下的土地厂房评估价值1712万元,银行贷款抵押率仅为50%。中担公司在得知该企业资金短缺这一现状后,立即为该企业最身定做了一套可行的融资策划方案: 1.推荐L公司在B银行申请贷款1500万元,由中担公司提供担保。 2.L公司偿还A银行850万元贷款并解押土地厂房用于中担公司本笔贷款担保的反担保。届时该企业在银行的全部授信为1500万元.而对企业资产负债率并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在中担公司担保贷款资金以及财务辅导等增值服务的支持下,将会缓解流动资金的不足随着L公司新厂房的投入使用与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的完成,企业生产规模与销售收入增加一倍以上。 案例点评: 中担公司看中了L公司自身生产经营与市场拓展稳健,愿意与像L公司这样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做朋友,为他们在发展过程中提供优质的融资策划服务.满足客户新的融资需求.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中小企业成功融资实例案例 1.“原来工行考察企业并不问大小或出身,而只问经营状况优劣和发展潜力。”——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老板●企业描述: 民营科技型小企业,产品主要出口到美国、日本。 ●融资需求: 今年,公司接到了个大订单,由于短期自有资金有限,生产资金出现不足,无法进行生产。该公司找了好几家银行申请贷款,但由于没有可抵押的房产,仅有的固定资产也是机器设备,因此无法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 ●转机: 该公司老板正在焦头烂额之际,一个偶然的机会,听朋友说工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于是找到了工行进行咨询。 ●工行的解决方案: 工行对该公司进行综合考察、分析后,发现生产经营正常,销售稳定增长,现金流充足,与国外客户有长期稳定的交易记录,公司及股东个人的信用记录也都良好。因此,工行认定,该公司作为民营科技型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只要银行能够对企业资金流进行有效监控,对该公司信贷支持是可以控制风险的。 工行为该公司制定了融资结算综合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工行为其提供融资支持,以机器设备作为抵押担保,银行主要通过对企业现金流的控制来控制风险。 其次,由于该公司国外市场业务比重大,工行有针对性地根据他们的需求向公司力推出口押汇业务,使这家企业在获得银行出口融资的同时可提前办理外汇结汇,规避汇率风险;又使银行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及销售情况,有助于企业及时归还贷款,减少财务成本。 第三,银行为这家企业提供综合结算服务。工行网络遍布全球114个国家和地区,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快捷的结算服务,包括代发工资、国际结算和网上银行等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融资收获: 综合服务方案执行后,该客户在工行成功获得首笔流动资金贷款300万元,解决了这家企业的资金问题,使企业成功扩大了生产。 ●融资感受: 该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非常感慨地说:“本来以为工行这么大的银行,像我们这样的小企业是难以贷到款的。经过这次尝试才发现,原来工行考察企业并不问大小或出身,而只问经营状况优劣和发展潜力,还能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特点、结算方式等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帮我们小企业更加规范、持续、稳定地发展,真正支持了我们小企业做大做强。”案例2.“不敢想象工行这么大银行居然也有这么贴近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小型高科技企业老板●企业描述:小型高科技企业,生产的通信电源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性能优良,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内大型通讯设备制造商。 ●融资需求: 由于该公司正处于起步阶段,研发资金投入较大,而公司规模小,自有资金有限,在扩大生产经营方面受到较大的阻碍。又由于该公司在行业中处于弱势,谈判和议价能力较弱,无法从其购货商和供应商处获得优惠的价格,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公司业务难以实现较大的突破--该公司面临资金瓶颈。 该公司管理者也意识到问题所在,但由于公司刚刚起步,规模小,效益尚未显现,且没有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因此,在融资方面频频碰壁。 ●转机: 经业内人士介绍,该公司老板得知工行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产品,与工行进行了接触。 ●工行的解决方案: 工行了解了该公司的融资需求和经营特点后,向其推荐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即公司可以将其对购货商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工行,工行按照应收账款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融资。该项业务无须企业提供额外的抵押担保,并且在企业供货后就可以得到融资,在购货商到期支付货款后再归还融资,整个过程既快捷又方便,企业可以放心地使用融资资金进行原材料采购和扩大经营,而无后顾之忧。 ●融资收获: 今年3月份尝试着做了第一笔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金额200万元。之后,又陆续在工行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不断扩大,累计融资金额达3000万元,融资余额超过1000万元,成为工行首家应收账款融资余额超1000万元的中小企业。 ●融资感受: “我一开始将信将疑,几乎不敢想象工行这么大银行居然也有这么贴近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后来发现工行的服务完全超出我的预期,资金很快就到了公司的账户,而且工行也没有额外的条件和要求。”接受记者采访时,这家企业的老板对工行充满感激地说。案例3.“我们将银行业务都转到工行办理了,我还动员了一大批中小企业到工行贷款。”——小型商贸企业老板●企业描述: 小型商贸企业,主要代理国内外知名品牌大米的销售,为深圳市的大型商场供货。该公司业务经营良好,保持着一定的销售增长速度。 ●融资需求: 由于资金缺乏,该公司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订单要求,只能忍痛割爱,放弃一部分订单。该公司曾四处寻找银行融资,但均因公司规模小、抵押少等原因不能获取融资。又由于该公司涉及进口业务,需要银行为其提供国际贸易服务以及相应的融资服务,对银行的需求比较多,所以一直没能与银行达成满意的合作。 ●转机: 在工行创新推出供应链融资产品后,该公司看到有关的报道,遂立即与工行进行沟通。 ●工行的解决方案: 工行根据该公司的业务特点和资金流特点,针对为大型商场供货的情况,首先提供了订单融资,即该公司在获取订单后,即可向工行融资,用于采购和组织备货;在该公司供货后,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在收到货款后再归还融资。 通过工行的融资方案,该公司从接到订单起,就可以利用银行资金而无须动用自有资金开展业务,大大解决了企业的资金瓶颈,可以大胆地接收订单了。另外,针对该公司的进口业务,工行还为其提供了进口开证、进口押汇等国际结算及融资服务,而且提供汇率优惠、国际业务咨询、国际金融市场信息等全方位的服务。 ●融资收获: 该公司完全采纳了工行为其设计的集国内供应连融资和国际贸易融资、国内结算和国际结算相结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经营进展顺利,业务量突飞猛进,业绩明显改观了。 ●融资感受: 这家商贸企业的老板对记者说,他现在简直成了工行中小企业部客户经理。他说:“我非常惊讶,工行竟然能够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这样全面和细致的服务方案,我们公司现在将全部的银行业务都转到工行办理了,我还动员了一大批中小企业到工行贷款、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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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十大案例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下面我整理了民间借贷十大案例,供你参考。
民间借贷案例一
非法借贷不受保护
[案情]2001年4月11日,王某在辽中县茨榆坨镇自己家中设赌抽红,沈某等人来到王家聚赌。赌博中,沈某向王某借赌资4万元,并在借据上签字,约定同年4月15日前还款。但借款到期后,经过王某多次催要,沈某就是不还。王某只好诉至法院。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审判长韩华:王某在自家设赌抽红,明知沈某参赌输钱,仍借款给沈某继续赌博,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提醒]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案例二
不能超过诉讼时效
[案情]吴某在任新民市大喇嘛乡厂长期间,于1998年8月13日以个人名义,向乡政府财政所借款1万元,约定10月1日还款,未约定利息。但此后吴某一直未还。乡政府于2002年12月27日起诉至法院。法院驳回乡政府诉讼。
[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法官赵梦辉:乡政府主张权利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乡政府虽称多次催要欠款,但吴某对此予以否认,乡政府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所以,乡政府主张不能成立。
[法官提醒]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有的出借人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是碍于情面,不想伤和气,在有效的期间内未及时有效地催要欠款,以致使债权无法实现。故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注意催要,及时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
民间借贷案例三
借款利息有限额
[案情]2003年8月14日,胡某向马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此借款利率按月利率2分计算,胡某应在2004年8月14前履行还款义务。但却一直没偿还本金和利息。法院判胡某返还借款,利息在借款期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
[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法官赵智:因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法律对超过4倍的部分不予保护。
[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还规定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也就是“利滚利”,不予保护。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约定明确。
民间借贷案例四
必须明确借款人
[案情]李某是辽中县某村村民,村委会主任王某找到他借了5000元钱,并出具借据,写明借款人为村委会主任。后来李某找王某要钱,王某让他上村委会要。李某向村委会要求返还借款却被拒绝。李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桂艳:因村委会主任出具欠条没有加盖村委会公章,其行为系非职务行为,而李某状告村委会显然不妥。
[法官提醒]出借人要搞清对方是自然人身份借款,还是以职务身份履行职务,来确认借款人。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借款人是法人,并由其加盖单位公章,在诉讼中出借人要告的应该是其单位,而不是自然人。
民间借贷案例五
写明用途以防抵赖
[案情]2003年3月25日开始的此后一年里,杨某先后三次向魏某借钱,共计7万6千元,并写明了借款用途和还款时间。但借款到期后,魏某多次催要,杨某未能偿还。期间,双方因房屋买卖发生争议。杨某认为,其中有两张欠条是因房屋买卖形成的,现房款已经结清,他不应还款。但魏某出具的这两张欠条写明借款用途分别为欠床子租金用款、上货急用钱借款和孩子上学所用。法院判决杨某返还魏某欠款。
[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宋宁:当事人双方对欠条给予了不同的说法。法院只能依据欠条的记载认定借款事实存在。因杨某提出的诉讼主张与欠条上的文字所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应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案例六
没有字据“空口无凭”
[案情]王某和董某是朋友关系。去年2月18日,王某在电话里向董某询问:“我借的7000元钱什么时候还?”董某回答:“我不欠钱,我是替姓魏的人还钱,我没有义务还钱。”王某偷偷将此通话录音,并以此为据将董某告上法庭。法院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宋刚:王某提供的录音电话内容,只能反映曾向董某主张债权的情形,但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以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王某以录音证据想证明同董某之间的借款事实存在,法院不予认可。
[法官提醒]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
民间借贷案例七
动产质押有说法
[案情]2002年8月21日,刘某与沈阳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一份自驾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一年。可是事隔一个月,刘某便将车质押给赵某,并从其处借款20万元,并约定还款取车。刘某没有如期向租赁公司交纳租车费,租赁公司才知道车已经被刘某质押给别人,并用于赌博。租赁公司立即报案。公安部门从赵某手中将车返还给租赁公司。赵某认为自己利益受到损失,请求法院判令刘某还款,并由公安部门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只判决由刘某还款。
[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法官郭净:刘某在明知租赁的车辆不允许质押的前提下,将车辆质押,换取借款,其行为违背了《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应认定质押行为无效。但其从赵某处借款的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且赵某在借款时并不知道刘某用于赌博,故判决刘某应返还赵某借款。由于公安部门扣押轿车并将车返还车所有权人,是履行职务行为,所以不用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赵某由于对质押财产审查不细,结果吃了大亏。对于汽车这样的动产质押,债务人必须是动产的所有权人。如动产是第三人所有,质押须经其同意。质押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大额借款最好设立担保,担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案例八
转让债权当通知债务人
[案情]2002年2月6日,向某向一公司借款44万元,约定一年内返还。后向某将借款借给邱某,邱某没有返还借款。2003年5月6日,借款公司将该债权全部转让给刘某。现刘某将向某告上法庭。但向某以转让债权未通知他,也未经他同意,转让行为无效为由,认为不能给刘某返还借款。法院判决向某返还给刘某44万元。
[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法官张红君:此案的争议的焦点是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对于向某认为,转让协议没有取得他同意,此债权转让对他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主张,因刘某已经提起诉讼,依据有关规定应以起诉状送达债务人的时间为通知时间,此时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债务,该效力不以债务人承诺为前提。现刘某持有借款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及向某出具的借条原件,能够证明债权转让的事实,所以法院对向某主张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需要提醒债权人的是,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的方法可以是口头通知,也可以是书面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民间借贷案例九
未成年人借款也应还
[案情]小荣和小明是同学,他们都只有13岁。去年3月22日开始,小明陆续借给小荣2800元。但当小明要小荣还钱时,小荣却无力还钱。没有办法,双方只好找家长出面商讨此事。但小荣家长认为,借款事实不清,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借款事实,拒绝还款。法院判决小荣返还小明借款2800元。
[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审判长明月: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小荣、小明,他们依法都不能独立实施借贷2800元的民事行为,其行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基于无效民事行为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对方,故小荣应返还借款。小明和小荣向学校老师反映了他们间的借款纠纷,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存在。
[法官提醒]作为有监护责任的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要尽到监护责任,防止发生不必要纠纷。
民间借贷案例十
债主病故债权归继承人
[案情]王某于2003年开始在辽中县大黑乡钱缝村承包土地。李某为王垫付了土地承包款3910元,村委会出具了收款收据。2003年6月23日,王某向李某出具欠据一张,写明欠3910元。后王某返还2000元,余欠1910元,经多次催要未果。2005年6月16日,李某诉至法院。但当年11月6日,在诉讼期间,李某病故,该债权还用不用王某还?
[法官说法]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故法院判决王某返还欠款给法定继承人。
[法官提醒]债权人死亡由继承人继承债权。而对债务人死亡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民间借贷法律特征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同时又是一种经济法律现象。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经典案例有哪些
1.案例一:以广州市某食品公司为例,该公司虽然有良好的发展空间,但由于没有抵押物,仍然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职工约300人,销售网络稳键,主要生产某类高端食品,是南方地区某类高端食品第一品牌。近年来,企业发展迅速,2007年营业收入约8000万元,是典型的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2004年因市区经营条件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所需,租用村民宅基地60亩50年,新建约两万平方米的现代化生产基地。因搬迁兴建耗尽积累,导致流动资金吃紧,资金缺口约1000万元。该企业跑了多家银行,也与外资银行进行过接触,因没有土地权证,不能给银行提供法定的抵押物,尽管有良好的现金流,仍然没有获得银行贷款。
2.案例二、以中山某电器公司为例。该公司生产装饰型电风扇,产品通过香港的关联公司销往海外,年销售额6000多万元,纯利过1000万元。扩大再生产,向多家国有银行申请贷款融资,因在国内银行没有好的现金流量和信用记录,该企业始终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从该公司可以发现,银行重视企业的信用纪录,说明了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案例三、以东莞某机电设备公司为例。该公司是成立于1996年的一家台资企业,主要为华为、朗讯、西门子、爱立信等国内外通讯企业提供配套产品。2002年前公司一直没有向银行贷过款,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为其提供7300万元的授信,实际用掉7000万元授信,还有约700万元资金缺口,正在想办法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公司产品约70%为内销,30%为外销,其中为华为提供的配套产品约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50%。而华为一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亿美元,其中超过一半是出口到国际市场。由于国际市场需求下降,华为的国际销售大幅下降,致使该公司生产和销售受到较大影响,至今仓库还积压着2300万元的产品,造成该公司流动资金紧张。
关于经典贷款融资案例和按揭贷款案例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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