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具体条件
;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学生是孤儿或者没有法定监护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同学可以请其他近亲来作为共同借款人。近亲作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要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必须在20-60周岁之间,办理过程中共同借款人年龄超过60周岁,需要更换他人;
2、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人原则上不可以作为他人的共同借款人;
3、共同借款人要尽量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变更共同借款人流程:
1、学生与新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当地的县级资助中心,提交变更申请;
2、等待有关工作人员对新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3、如果新共同借款人符合要求,双方重新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即可。
扩展资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参考资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百度百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原则上,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疾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的其他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为孤儿的,共同借款人为另一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共同借款人户籍和学生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家长的,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第二,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学生是孤儿或者没有法定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可以邀请其他近亲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作为近亲属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必须在20到60岁之间。办理过程中,共同借款人超过60周岁,需要换他人的;2.从生源地获得助学贷款的人原则上不能作为他人的共同借款人;3.共同借款人应尽可能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不计息。借款合同对利息支付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视为无利息。
想要申请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有什么要求?
; 国家在学生教育方面很是重视,包括了很多助学政策,而助学贷款就是其中之一。在申请助学贷款过程中,要求我们提供一个共同还款人,以保证日后可顺利还贷。那么,在申请助学贷款时,对共同贷款人又什么要求呢?
共同贷款人原则上必须为借款同学的亲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共同贷款人的户籍必须与借款人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保一致;如若遇到借款学生父母有残疾、患病的原因,丧失了劳动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则可以是借款人的直系亲属作为共同担保人。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此外,若是已经获得了助学贷款的学生,原则上是不能成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的,如果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的亲生父母的,其年龄应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如果共同接口人年龄超过了60岁,则需要更换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的认定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其他亲属或法定监护人。
学生入学前户籍不在本县、但父母户籍在本县的,不能受理。学生入学前户籍在本县、但父母户籍均不在本县的,不能受理。
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的条件是什么?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但是如果父母有残疾、患病、死亡等特殊情况,那么可以改由其他直系亲属、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共同借款人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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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从共同借款人来看,这些条件都集中在本地、直系亲属的情况下,所以这个贷款总体还是比较合理的。当然,在具体操作流程上,它是这样操作的:
【1】学生与新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当地的县级资助中心,提交变更申请。
【2】等待有关工作人员对新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3】如果新共同借款人符合要求,双方重新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即可。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附借款人条件)
;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借款学生自己为主的借款人,一种是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和家长,这两者作为借款人需要具备不同的条件。那么,就让我们看看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由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花费的费用。
6、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是借款学生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与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一致。
2、如果借款借款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由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借款学生之间不能互相作为共同借款人。
4、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需要在25-60周岁之间。
国家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是需要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的,因为签订合同条款时默认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因此如果借款学生不能按时还款,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否则出现逾期,不仅仅是对借款学生的个人征信会有影响,同样也会影响到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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