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信贷员违规放贷,我想投诉要去什么单位??
你可以投诉到他的上级管理部门,也可以投诉到当地银监局或是更高一级监管部门。
不同的贷款管理责任人对违规贷款按下列标准承担不同的责任: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包片客户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并对形成的违规贷款负100%责任;
2、在规定审批权限内,信贷业务人员直接经办的全部贷款,信贷业务员为第一责任人并对形成的违规贷款负100%责任。
3、超过客户经理审批权限,客户经理调查同意报信用社负责人审批发放的贷款,客户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70%责任,信用社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负30%责任。
4、客户经理不同意,信用社负责人坚持发放的贷款,信用社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100%责任,客户经理不承担责任。
5、超过信用社审批权限,信用社审查同意并上报联社审批的贷款,已确定了责任人的以已确定责任人为准,未确定责任人的,信用社调查客户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70%的责任,信用社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负30%的责任。客户经理不同意上报,信用社负责人坚持上报的,信用社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100%的责任,信用社客户经理不承担责任。
6、联社领导、各部室工作人员推荐或介绍信用社发放的贷款,谁推荐或介绍谁就是第一责任人负100%责任。
7、信用社集体多人调查、审查、决策的,多个调查、审查、决策人共同对相应比例的责任负责。
下列是违章违纪所发放的贷款:
1、超越审批权限、化整为零、垒大户、自批自贷、一户多贷、大额贷款不经集体审批的贷款;
2、利用职权合股经商、从中获利、或索贿受贿发放的贷款;
3、违规以贷收息,以贷还贷;
4、违反规定或擅自越权展期的贷款;
5、冒名贷款;
6、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抵(质)押手续发放的抵(质)押贷款;
7、帐外经营发放的贷款。
8、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
的贷款。
9、向无借款资格人发放的的贷款以及发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投向不合理的
贷款;
10其他违规违纪发放的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改进和加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总行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辖地区执行。
各分支行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切实加强监管。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要制定具体落实办法,以方便社员、方便农民,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要抓紧组织实施。
各分支行要注意收集有关情况,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总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农作用,根据《贷款通则》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第三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二章 借款人及借款用途
第五条 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条件:
(一)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第六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
(三)农机具贷款;
(四)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第三章 资信评定及信用额度
第七条 信用社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小组由信用社理事长、主任、信贷人员、部分监事会成员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员代表组成。
第八条 农户资信评定、贷款额度确定步骤:
(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
(二)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及所在地社员代表或村民委员会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第九条 农户资信评定分优秀、较好、一般等信用等级。
“优秀”等级的标准是:①三年内在信用社贷款并按时偿还本息,无不良记录;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以上。
“较好”等级的标准是:①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基本不欠贷款;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级的标准是:①家庭有基本劳动力;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评定标准、评定方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依据农户信用等级核定,最高额度由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县(市)联社商定。
第四章 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对已核定贷款额度的农户,在期限和额度内农户凭贷款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或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农户家中直接发放,逐笔填写借据。
第十一条 信用社要以户为单位设立登记台账,并根据变更情况更换台账。贷款证的记录必须与信用社的台账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借据为准。
第十二条 对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转让贷款证的农户,应立即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
第十三条 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后管理。信贷员要对提供给资信评定小组的考察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四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特大自然灾害而造成绝收的,可延期归还。
第十五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
第十六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行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对于农户小额贷款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信用小额贷款是指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户用种、养殖及其他销费的贷款,当然买房也可以。 二、在当地信用社建有农户经济档案。所谓农户经济档案就是对当地农户建位一个经济上、家庭上、收入上情况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份授信后,采取信用的方式发放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 三、发放的贷款中要求提供担保人的话,是 农村信用社 信贷员为了更好的防控风险,了解客户,为了更好的方便收贷等原因。 如担保人在外地或不在本地区,哪便不可以,当然不符合担保的条件,从找一个人来担保就行了。 四。贷款发放条件很多,最好去当地信用社去问问, 如借款人要单独自户,要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明等)证明婚姻情况。贷款人要求自款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其实不用担保也可以发放的。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条件
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办理需要条件:
(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金穗惠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抵(质)押物或保证人相关资料,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也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信息。
(3)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这里主要是指你的贷款用途,准备干什么,需要投资多少,大概几年能还贷,如果有村里再开个证明就更好,证明此项目已经有场地,村里也支持,人员也有管理经验就行。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设立贷款公司,其投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二)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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