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保全后还能使用吗
车辆财产保全后,是不能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财产保全裁定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动产的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该不动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会严重减损其价值的除外。对银行账户内资金采取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具体的冻结数额。“被人民法院裁定可以保全的,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措施,车辆一般是采取扣押的措施,因而车辆被保全后,是不可以再用的,但当事人可以提供担保,然后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这样车辆就可以拿回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保全汽车后还能使用吗
被法院财产保全的车子,如果法院没有要求扣押而只是裁定查封的,可以使用的。
车辆被法院采取查封保全措施的,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在被法院查封后,该车辆在查封期间不能进行买卖、过户、抵押、租赁等行为,但仍可以正常使用的。
贷款的车辆能被财产保全 吗
可以。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财产保全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
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大多数会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扩展资料
贷款的注意事项有以下:
1、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提供本人住址、联系方式要准确,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银行。
2、贷款用途要合法合规,交易背景要真实。
3、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未来收入预期,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还款额不宜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5、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6、要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7、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对于抵押类贷款,还清贷款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登记。
8、提前还款必须要提前一个月与银行沟通才可以办理。
9、外地人办理商业贷款一般银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稳定的收入外,还要到户口所在地开据户籍证明(有的银行还要求办公证),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对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办理个暂住证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产保全
有银行抵押贷款的车辆还可以被法院保全给私人债务保全吗?
可以是可以,相当于轮候冻结,但贷款银行依然是优先受偿的,在债务人没有还清银行贷款前,这个保全实际是没有意义的。
车子被保全了有什么影响
财产保全对车辆有一定的影响,实践中,对于保全的车辆,一般是由人民法院扣押的。被保全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保全的车辆。如果对方车辆没有保险,也应该与车辆主人协商,尊重车辆主人的意见,如果有保险, 更应该没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民事诉讼中,申请保全的车辆,被执行人还能继续使用吗
民事诉讼中,申请保全车辆,对营运车辆,法院一般是只封户,不实际扣车,被执行人还能继续使用,如果是非营运车辆,各地操作不一样,有的准许使用,有的实际扣车,无法使用。如果仅是在车管所予以程序查封而未采取直接查封措施,那么不影响被保全车辆的继续使用。
法律分析
执行裁定书生效后,应由原告人或原告代理人去法院办理申请执行的立案手续。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该是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后再由立案庭转到执行局进行执行,而不是直接向执行局申请执行。申请保全车辆可以持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和自己的申请财产保全书一并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抵押保全。法院在审核后就会将交管部门扣押的车辆进行财产保全。车主不出面交纳相关的赔偿金,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将车辆拍卖折抵赔偿费用。带着责任认定书,身份证,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即可。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有,(一)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请。(二)财产保全的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三)财产保全裁定不得上诉,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四)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十五天内未起诉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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