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可以做二次按揭贷款吗?
农业银行可以做二次按揭贷款。
个人住房循环贷款,既适用于首次向农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其中包括申请非交易转按贷款的借款人),也适用于已在农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申办该产品需要条件
1、借款人年龄不超过60岁。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以首笔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申请循环贷款时,抵押物既可为期房也可视为现房;只有在抵押物为办妥房地产权利证书和最高额抵押登记的现房的条件下,才能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第二次申请用款。
4、农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一、贷款额度
最高抵押额度=住房抵押价值×抵押率
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
二、贷款期限
所有贷款的到期日均不得晚于最高抵押额度内首笔个人住房贷款的约定到期日。
三、贷款利率
1、贷款用途为购房、车库(车位)的,贷款利率按照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2、用于其他消费性支出的,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期限利率,下浮幅度不超过10%。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循环贷款
关于二次贷款的问题
请楼主注意:
央行银监会明确提出此标准:
1、以下几种情况都属“第二套”:
已还清贷款、用过公积金贷款、夫妻各自购房
***按照此标准,楼主所提的问题,应该属于二次贷款。但建议楼主先去找非四大银行咨询,看他们的政策有没有松动,有时银行会帮你想办法的。
2、只有此种情况不算“第二套”:
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的购房者
3、具体请在网上搜 央行、银监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
在网上摘录的部分资料:
据新华社电 央行、银监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明确指出各商业银行应以户为单位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
通知强调,应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余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通知同时强调,已利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也应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通知要求,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借款人,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根据9月2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二套房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房屋2次贷款是什么意思?
再你还掉一定额度一次贷款的基础上,再向金融机构申请贷出一定数额贷款,叫做二次贷款,不是每个银行都有这个业务的,每个办理这种业务的银行,所相关的规定也不相同,二次贷款的限制条件比较多。比如房屋性质,保险性质,升值潜力。还有就是二次贷款一般不享受利息优惠,反而会加收利息。因为是要减去原贷款余额的,所以能贷到的资金数额也比较小。一般银行业务员不愿意办理此项业务的。
什么叫二次房贷
二次房贷,简单的说就是贷款的房子再抵押出去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
首先,对于已结清银行贷款的购房者,如再贷款仍可享首套自住房待遇,利率可酌情下浮。这就意味着如果购房者以前购买过房产,并已将贷款全部偿清,那么再次购房时仍可视作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可以获得一定的优惠。这一标准的确定,对于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购房人显然是有利的。
其次,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房”的参考项。也就是说,如果购房人在其它住房中使用到了公积金贷款,没有申请商业住房贷款或是贷款已经结清,那么他在贷款购买新的住房时,仍可依据首套房的相关政策来执行。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央行和银监会联合推出《通知》的主要目的在于控制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公积金贷款并不属于此列。同时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高,有关政策还规定,贷款人需在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以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相对来说公积金贷款的市场风险要低于商业贷款。
另外,基调中确定在认定“第二套房”时,使用“户”为单位,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则认定为“第二套房”。
对于央行二次贷款试点和中国银行二次贷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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