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第六条 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第七条 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第八条 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第九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第十一条 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参考附件),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办理中行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中行流动资金贷款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已在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
3、借款人贷款卡、公司章程。
4、资本金到位情况证明(验资报告)。
5、若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合资或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合同、章程的批复文件及批准证书。
6、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关于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名)和借款授权书。
7、借款人近3年的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及近期报表。
8、如贷款采用保证方式,需有银行与经银行认可的、有经济实力的法人签订的还款保证合同或上述法人出具的无条件地按照银行要求的格式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的承诺函。
9、保证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10、保证人近3年及近期的财务报表(年度报表应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如贷款担保采用抵押(质押)方式,则需由抵(质)押人提供无条件的按照银行要求的格式与银行签订抵(质)押合同的承诺函,或已正式签订的抵(质)押合同,抵押(质押)物的清单、价值评估文件、物权权属证明文件。
12、借款用途证明文件:原、辅材料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进出口商务合同。
13、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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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的办理条件是如何要求的?
流动资金贷款办理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2、借款人须经我行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要求。
3、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并具有经济效益。
4、借款人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银行认可的担保单位提供保证或抵(质)押担保,该担保不构成必要条件,对于信用较好的借款人,我行也可发放信用贷款。
6、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7、符合中国银行其他有关贷款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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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具有贷款期限较短、手续较简便、周转性较强、且融资成本比较低。其适用对象为有中、短期资金需求的工、商企业客户。
扩展资料:
一、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
2、借款的用途明确并且合法的;
3、借款人的生产经营项目是合法、合规的;
4、借款人拥有持续经营的能力,且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5、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或不良的信用记录。
二、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方法:
1、对借款人营运资金量进行预估;
2、对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进行预估;
3、其他因素,如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关联客户等。
三、流动资金贷款调查事项:
1、借款人的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组织架构、公司治理情况、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2、借款人在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核心主业、生产经营、以及经营范围等情况;
3、借款人的真实财务状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流动资金贷款
大一办理了生源地贷款,大二想继续申请,懂的说说流程。谢谢!!!
续贷的情况,很简单的,首先,在生源地贷款中心网站上,填写申请,然后下载出来,打印。
其次,带着申请(如果你第一次贷款的时候,在贷款中心已经申请了第二次贷款的时候贷款人贷款人去或者共同贷款人去也可以办理贷款的情况,如果没有的话需要贷款人和共同贷款人一起去办理的),贷款人或者共同贷款人,去资助中心,交相关的申请和证件。
再次,等资助中心的通知;最后,签合同和拿到贷款条,到学校交就可以了。
流动资金贷款是银行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或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平均占用的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需要。
续贷特点:
同原贷相比,续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续贷对象为老客户;二是贷款信息基本一致,即贷款客户的基本情况及信誉、项目的基本情况、贷款的用途、担保等情况基本上没有太大变化;三是贷款风险相对较小。
高校流动资金贷款用途范围
用于解决财政拨款到位不及时形成的临时资金需求。
高校贷款是一把“双刃剑”,要想有效利用银行贷款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而又能防范其所带来的财务风险,就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好眼前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与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的关系,从实际出发从有利于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出发从扎扎实实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出发。
对于学校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和学校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怎么写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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