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缴纳的公积金额度超过了还款额度,剩余部分是否可以自由支配?
不可以。
如使用公积金贷款,可提取账户余额还款,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贷款金额。额外部分必须符合公积金中心的其他要求方可使用。
在还款年限内的每个月都还最低还款额的话,是公积金中心新推出的一种还款方式。,自由还款方式是在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告知的。
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的贷款的额度、贷款年限以及其他的一些情况来给制定出一个“最低还款额”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还款人的还款,还款人还的利息也会大大增加。
扩展资料:
公积金提取条件: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搭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可贷款多少倍
1、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偿还贷款额度(按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3)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4)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不能超出单笔贷款最高限额、月还贷能力,以及购房总价与首付款差额。
最终的可贷额度计算以系统计算为准。
2、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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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能不能超过限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够超过限额,以长沙为例,长沙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是60万,那么不管客户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多高,或者是缴费基数有多大,最多就只能申请60万的公积金贷款。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需要客户满足以下条件:
1、客户的征信良好。
2、客户的收入稳定。
3、客户的负债率不高。
4、客户的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5、客户公积金缴存时间满足要求。
6、客户的公积金余额够用。
7、客户在当地具有购房资格。
8、客户名下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9、公积金贷款次数未超过三次。
10、客户缴纳了首付款。
如果客户觉得公积金贷款不够用,那么就需要想办法提高首付比例,当然了这对于客户的经济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如果不想增加首付比例的话,客户也可以选择组合贷款,将公积金贷款覆盖不了的部分用商业贷款补齐。
公积金最多贷款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1.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2. 按使用配偶额度:[(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3.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还款额度吗?有什么限制
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还款额度吗?
不能。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如果是自己直接支付购房款的话,那么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此外,公积金提取额度还有以下限制:
【1】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缴存人可以每半年提取一次。
【2】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3】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部分按月还贷贷,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月自动偿还公积金贷款部分,当账户余额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在约定还款日由系统自动全额扣划账户余额;如果还有商业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的话,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偿还公积金贷款后还有剩余的,每月自动转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帐户,提取人自行偿还商业贷款。按月偿还贷款期间,每个提取人还可以申请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人申请贷款时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
【4】 租房提取:有租赁合同备案的,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首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备案当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为600元每人每月。
【5】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6】 销户提取可以一次性全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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