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以旧换新是什么意思
这属于借新还旧贷款,就是以前所说的"转贷",就是贷款到期时,你可以只还利息,贷款本金在办理过新借款手续后,延迟到下个还款期再还款。
借新还旧担保法怎么解释 来看看法律怎么规定
1、以贷还贷(或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向银行贷款以清偿先前所欠同一银行贷款的行为,新的借款合同只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等合同条款的变更,不能视为新借款合同虚构借款用途、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
该行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贷款通则》等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因此,‘以贷还贷’的借款合同应属有效。
2、该规定表明了金融监管机构对于商业银行“借新还旧”业务的认可,使得“借新还旧”在实际操作中有了政策保障。此后,最高院在2000年颁布的《担保法解释》第39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该规定落脚点在于对保证责任的认定,但也昭显了司法机构对以新贷偿还旧贷这类行为予以认可的倾向性态度。
3、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9条,“借新还旧”中新贷担保人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形:(1)新贷与旧贷保证人为同一人,则新贷保证人应承担担保责任。(2)新贷与旧贷担保人非同一人,新贷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新还旧”事实的,则应承担担保责任。(3)新贷与旧贷担保人非同一人,新贷保证人不知道“借新还旧”事实的,则不承担担保责任。
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
借新还旧作为商业银行在发放和回收贷款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操作模式,是指在贷款到期后(包括展期后)重新发放贷款以偿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
借旧还旧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有意直接用借出的新资金偿还旧贷款的行为。除非原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否则保证人不承担借旧还旧的民事责任。当债务人和债权人同意直接用借出的新资金偿还旧贷款时,新贷款的担保人将面临非常不利的局面。他所担保的贷款一旦立即归还给债权人,就不能用于生产经营以改善债务人的资本。所以很有可能债务人到期后无法清偿新债。
民法中的新贷还旧贷是什么意思?能举个例子码?
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贷款合同,以新贷的款项来清偿旧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目的是为了消灭债务人的逾期贷款。
例子就比较通俗了,比较A公司向B信用社贷款500万,约定在今年年底还清,但快到年底A公司没有能力还清,于是又向B信用社贷款1000万来把快到期的五百万还上去。
民法上的情事变更原则,请举个例子说明下.还有民法上的混同是什么意思
“情势变更”和“混同”都是合同法中的概念。
情势变更制度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例如:70年代甲和乙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甲租用乙村的一块荒地用于种植果树,合同约定甲每年付给乙村50元的承包费,租期为50年。甲经营果林经营的很好,多年来赚了一大笔钱。但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如今的50元与70年代的50元的价值已是完全不同的了。如今若甲仍按原合同每年仅付给乙村50元的承包费,则明显有失公平,损害了乙村的利益。
此时即出现了情势变更的事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赋予乙村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引起情势变更的事由有多种,如物价飞涨、汇率大幅变化、国家经济贸易政策的变化等。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合同法》第91条和第106条有相关规定)
什么是借旧还新?
借新还旧,又被称做以贷还贷,一般是指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贷款人与借款人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重新发放一笔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常用的贷款重组手段之一。
以贷还贷的形式还是不提倡,毕竟中间可能会产生,但如果利息不高,转贷也是一种救急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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