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都有什么?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是商业银行用以反映本行在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财务报表。分为基本部分和补充资料两大部分。基本部分又分为左右两方,左方列示资产项目,右方列示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每个项目都列有 “年初数” 和“期末数” 两栏。由于银行的全部资产从所有者看来,不是属于债权人,就是属于投资人,所以资产负债表左右两方的合计数始终相等、相互平衡。
1.现金资产。
现金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库存金银、存放同业款项、存入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存入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按照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要求,按照确定的缴存范围和缴存比例向中央银行缴存的存款,以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能力。存放同业存款是银行机构之间为满足日常结算往来划款的需要而存入其他银行的各种款项。
2.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各种贷款,包括各种短期贷款和短期信托贷款。短期贷款的特点是:流动性较强,风险小,便于监督管理,便于操作。银行为了保证信贷资金的流动性,必须保持一定的短期贷款。
3.拆放同业。
为灵活调度资金,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商业银行之间经常发生资金拆借业务,来调剂资金头寸,实质上是资金拆出行向资金拆入行提供的一种短期贷款。
4.应收进出口押汇。
应收进出口押汇是指商业银行开展进出口押汇业务而发生的应收押汇款项。其中包括开出信用证后,以国外议付行交来的议付单为抵押代进口单位垫付的款项,以及商业银行对出口单位交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议付的款项。 本文来自及时资讯
5.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
商业银行的应收账款包括应经营业务而发生的各种应收账款,以及应收利息、应收手续费、应收证券买卖款等。其中,应收利息包括应收贷款利息、应收拆放利息等。坏账准备是会计中预先估计的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商业银行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可以提取用于备抵坏账造成的损失的准备,以正确反映其资产和收益情况。
6.其他应收款。
指商业银行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及暂付款项。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办理业务存出的各种保证金、临时性的应收未收款项以及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临时性垫付款项。
7.票据融资。
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买入外币票据和议付信用证等款项。
8.短期投资。
指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
9.代理证券。
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发行、兑付、代偿、代购证券的款项。
10.长期贷款。
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上的各种放款,包括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基本建设贷款、中长期技术改造贷款、中长期科技开发贷款、中长期住房开发贷款和其他中长期贷款。与短期贷款相比,中长期贷款具有收益高、稳定性强的特点,但流动性差、风险大。
11.国际融资转贷款。
指商业银行根据协议和有关规定发生的转贷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家外汇储备贷款、转贷买方信贷、银团贷款和其他转贷款。
12.贷款呆账准备。
指商业银行对发生贷款损失进行补偿的专项基金。

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还完后怎么平账
平账方式:本期已还短期贷款=本期短期贷款期初余额—本期短期贷款期末余额。
资产负债表只有期初余额,期末余额,象短期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填当期发生额。期初余额大于期末余额说明本期归还了贷款:本期已还短期贷款=本期短期贷款期初余额—本期短期贷款期末余额。
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项目的填列依据是
短期借款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列。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它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时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
拓展资料
资产负债表填列要求
1.“短期借款”项目,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因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以及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该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3.“预收款项”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的,应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4.“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所属的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分析填列。
5.“应交税费”项目:
(1)贷方余额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应交税费”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2)借方余额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比如,多交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不再符合负债的定义,它虽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但是未来可以减少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出,因此符合资产的定义,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重分类为一项资产,而不应当作为负债的抵减项列报。
6.“其他应付款”项目,根据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等科目贷方余额填列。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非流动负债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如将于一年内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8.“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主要列报与已有的流动负债项目不同的其他流动负债。
9.“长期借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10.“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为了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及相关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1.“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和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末余额,再减去所属相关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后的金额填列。
12.“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或有事项等准则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递延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尚未确认的收益。应根据“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主要列报与已有的非流动负债项目不同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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