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可以做委托贷款吗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不可以经营委托贷款业务。
拓展资料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企业为核心的综合消费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办理过程一般需要做担保。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 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地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有针对上班族提供的个人小额贷款数额一般在1千-5万元不等,大部分不需要抵押,但信用、信息审核比较严格。
起源
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可由正规金融机构及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或组织提供。
小额信贷组织按照业务经营的特点,分两类:商业性和福利性,也称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前者更强调小额信贷管理和目标设计中的机构可持续性,以印尼的人民银行为代表;后者则更注重项目对改善贫困人口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
很多企业在小额贷款里脱颖而出例如紫清金融是一家集财富管理、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信用数据整合服务、小额贷款行业投资、小微借款 咨询服务与交易促成综合性P2P领域的领航者之一,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普惠金融与财富管理服务。
宜保通专注建筑工程领域资金借贷,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创业及经营资金融通,个人消费贷款的综合网络服务。唯我贷为小微企业和民间资本打造最高速的融资平台,积极探索债权融资领域的最佳途径,致力创建具有特色的高速、有效、合法的网络借贷平台。
将出借人和借款人进行自主配对,为国内广大个人和中小企业解决最急需的贷款和融资问题。解决贫困人口问题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所面临的巨大困难,因为,由贫困所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会导致整个国家的动荡,小额贷款通过改善低收人人群的经济状况,可以大幅度地增加社会整体上的有效需求,促进社会投资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
2017委托贷款抵押权人认定
2017委托贷款抵押权人认定
近几年,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迅速,积极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但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该类贷款抵押登记时,往往将贷款人(受托人)登记为抵押权人,这不但挫伤了委托人的积极性,也造成了登记错误。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委托贷款抵押权人认定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委托贷款的基本内容
(一) 含义
贷款种类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其中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从而可以看出,委托人的义务为提供贷款资金,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承担贷款风险等。委托人的权利为收回贷款,并取得相应的孳息;受托人的义务为代为发放贷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受托人的权利为收取手续费。
(二) 背景
委托贷款系典型的民间借贷,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向来对资本市场进行严格监管,企业间资金拆借更是被法律所禁止。为了调剂企业间资金的余缺,发挥资本的最大效应,也为了引导委托贷款的良性发展,将其纳入金融监管,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贷款通则》对委托贷款事项及时做出了明确规定。委托贷款一方面拓宽了资金盈余企业的投资渠道,另一方面拓宽了资金短缺企业的融资渠道,也增加了银行的中间业务,又使得职能部门能及时进行监管。正是因为具备四方共赢的特征,所以近年来委托贷款发展迅猛。
(三)性质
1.业务方面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制度》(银发〔2003〕 25号)及银监会《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由此可以看出,委托贷款业务属于表外业务,商业银行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2.法律方面
代理可分为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直接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间接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间接承担民事责任。两者区别如下:
第一,直接代理中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间接代理中代理人则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直接代理中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间接代理中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代理人,间接转给被代理人。
第三,直接代理的内容约束代理人与第三人;间接代理的内容则约束代理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
第四,直接代理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间接代理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根据第三人在与受托人签约时是否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间接代理又可分为显名的间接代理与隐名的间接代理。显名的间接代理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该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在委托贷款中,不管是委托合同与借款合同分别签署的模式,还是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三方共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模式,其实质都是显名的间接代理,适用《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
二、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
实务中,委托贷款有双方协议模式,即委托人与受托人(贷款人)签订委托合同,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也有三方协议模式,即委托人、贷款人和借款人共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无论是何种模式,委托贷款中都存在三种法律关系,即委托人与受托人(贷款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贷款人(受托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还有委托人、贷款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的委托贷款合同关系。
三、委托贷款中债权人认定
(一)关于委托贷款中债权人认定的几种观点
关于委托贷款债权人认定,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受托人是债权人。其主要理由为:其一,根据诉讼地位认定债权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法复〔1996〕6号,以下简称《批复》)的相关规定,委托贷款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产生纠纷,委托人不能直接起诉借款人,而贷款人(受托人)则可以直接起诉借款人,由此认为委托人不是债权人,贷款人(受托人)才是债权人。其二,根据《贷款通则》的精神认定债权人。根据《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不能成为借贷业务的债权人。
(二)评议
1.基于《批复》规定认定债权人并不科学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山东鑫海投资有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西支行与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委托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中明确,委托贷款中的诉讼主体适用《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而并未提《批复》的相关规定。这表明,在《合同法》出台后,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委托贷款诉讼主体的认定应适用《合同法》。
2.贷款人不等同于债权人
根据《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它所体现的是对贷款人的行业要求,更多体现着行政监管,并不是法律意义的概念。债权人系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由此可见,债权人是一个典型的法律概念。因此,贷款人不等同于债权人。
(三)委托贷款中债权人应为委托人
1.从代理权性质来看
委托贷款中受托人的代理实质就是显名的间接代理,应适用《合同法》关于间接代理的相关规定,委托人为债权人,这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中已经明确。
2.从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来看
贷款债权中,债权人最基本的义务是提供贷款资金,最基本的权利是收回本息。委托贷款中,贷款资金由委托人提供,本息由委托人收回,贷款人(受托人)只有协助收回贷款的义务及收取手续费用的权利。
3.从委托贷款初衷来看
委托贷款制度设立的初衷主要是为了引导民间资金纳入金融监管体系,有利于国家货币政策的顺利贯彻和执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认定委托人为债权人并不影响金融监管部门调取相关数据信息,不影响宏观调控。
4.从财产归属来看
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属于委托人,在委托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不在贷款人(受托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属于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
5.从委托贷款良性发展来看
委托贷款一方面拓宽了资金盈余企业的投资渠道,另一方面拓宽了资金短缺企业的融资渠道,使得资金短缺企业有机会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金,促进经济发展。认定委托人为债权人,确保了其法律地位,可充分发挥其积极性,有利于委托贷款的良性发展。
四、委托贷款中房屋抵押权登记
(一)目前的几种做法
各地房屋登记机构对委托贷款抵押登记有以下做法:
第一,以委托人为抵押权人进行登记。
第二,以受托人(贷款人)为抵押权人进行登记,这也是目前较为普遍的做法。
第三,既以委托人为抵押权人,又以受托人(贷款人)为抵押权人进行登记。委托贷款大致可分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和商业委托贷款。许多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该两类委托业务时进行区别对待,即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抵押权人登记为委托人公积金中心,商业委托贷款的抵押权人登记为受托人金融机构。
(二)以债权人认定为核心进行抵押权登记
根据《担保法》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因此,房屋登记机构应将委托贷款中的委托人登记为抵押权人。将委托人登记为抵押权人既不违背法律对委托贷款的制度设计,又有利于充分发挥委托人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发展,减少房屋登记机构的行政风险。更重要的是能够体现房屋登记作为公示公信的一种方式,而非“赋权”行为,这也符合《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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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欠息调整类型
委托贷款欠息调整属于表内欠息。
概念
委托贷款欠息调整类型分为表内表外欠息,区分主要看欠息多少天。如果在90天内是表内,是属于正常欠息;在90天以上是表外欠息。而且贷款欠息并不是逾期的意思,他们两个的意义是不同的。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委托贷款的申请条件
委托人、贷款人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批准登记的企业(机构、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具有独立控制权;申请委托贷款时,必须单独承担贷款风险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税务局的相关要求纳税,并配合受托人办理代银行代收代付税款的相关事宜;符合商业银行的其他要求。
拓展资料
委托贷款的流程:客户与借款人达成融资意向并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等要素。客户与借款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客户向商业银行出具贷款委托书,客户与借款人共同向银行提出申请。本行接受客户的委托申请,进行调查和审批,接受符合条件的客户的委托。
目前,在委托贷款业务中,应结合贷款特点确定委托贷款利率,重点关注委托贷款是偏向金融贷款还是偏向民间贷款;委托贷款具有民间借贷特征的,参照民间借贷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民间借贷融资形式有哪些
我国民间的借贷融资形式有:低利率互助型借贷(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发放高息型借贷(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不规范的中介借贷;以及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委托银行贷款2022年可以做吗?
委托银行贷款2022年可以做
银行委托贷款2022年都可做,是指A借款给B,AB两人和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A把钱打入银行,由银行转借给B。银行作为监督和见证人前期对B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负责监管资金安全和后期本金追偿。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借助银行的风控能力让程序更加符合相关规定。
银行委托贷款是指银行推出的个人委托贷款,即委托人为银行的个人委托贷款。银行推出个人委托贷款,主要是发挥银行信用中介的职能,为民间借贷的双方牵线搭桥,并充当监督和见证者。
委托贷款是民间借贷还是金融借款
您好,非银金融机构贷款属于民间借贷,但是不一定属于非法集资,民间借贷有其自身的优势,比如p2p,小贷公司等,目前逐步兴起的众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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