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西宁现行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是多少?据了解,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按照央行同期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的,即:贷款年限五年以下的利率为4.0%,贷款年限五年以上的利率为4.5%。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管理,应遵循本办法。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和自愿的原则。第四条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西宁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第五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指定、并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公积金中心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受托银行违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追究责任外,其风险由受托银行承担。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本省职工,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 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 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五)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缴存不在本市公积金中心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应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第八条 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等情况综合确定,但不得高于所购建房价格的70%。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工龄,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但对临近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有贷款偿还能力的,其贷款期限可延长1-5年。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 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第四章 贷款程序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 合法的身份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借款人婚姻证明;
(四)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低于30%的首期付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
(六)购买住房合同及相关资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七)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第十三条 借款人应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前款规定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在收到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及时转送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并在受托银行收到贷款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四条 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第十五条 用房屋作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的,还需签订抵押(质押)合同,办理房产抵押或有价证券冻结手续。
抵押房产的《他项权证》及有价证券的有效凭据由受托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青海省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一、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的居住户籍或有效居住证件;
2.连续缴纳过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缴纳公积金的时间要长于一年时间;
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4.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工作正当,职业正式,经济良好,收入稳定;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证明条件。
二、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材料有:
1.如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第二代身份证件、居民居住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证明,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借款人允许同意作为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有效文件和资料,以便审核。
三、贷款的流程又分为一手房贷款流程和二手房贷款流程。
1.一手房的流程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首页查询框“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预售房源查询”版块进行查询,查询完毕后联系银行网点。在受托银行网点受理后,递交相关资料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管理中心就受托银行递交的贷款申请做出结果。在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贷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最后贷款人领取资料,公积金贷款完成。
2.二手房贷款流程是:贷款人登陆官网后点击“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后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贷款人持所需资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管理中心受理材料并进行审批,等待审批结果。贷款人得到结果后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签订合同。之后便等待受托银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贷款人符合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受托银行发放贷款。最后,贷款人要前往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领取资料。
西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以及以下相关资料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0号(胜利路小学对面)二楼、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银龙酒店旁)、中国银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西宁市同仁路市委党校南侧)住房公积金专柜办理。
1、购买商品房(含异地商品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
(2)开发商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2、购买二手房
(1)房产过户的契税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过户后3年有效);
(2)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3、购买拆迁安置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拆迁协议签订日起3年有效);
(2)开发商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4、购买集资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购房协议书》、《经济适用房协议书》、保障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
(2)建房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5、全额缴清购房款(无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全额缴清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3年有效);
(3)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的,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6、职工为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开发商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购买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房,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购房协议书》、《经济适用房协议书》、《拆迁安置协议书》、保障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购买二手房,房产过户的契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原件(过户后3年有效);提取人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
(2)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借款人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提供本人身份证。
借款人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8、使用自有资金一次结清购房贷款本息: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2)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贷款还清明细单原件(1年内有效);
(3)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9、职工为直系亲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提供本人身份证;
(2)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2)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0、租赁自住住房
租赁商品住房
(1)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原件;
(2)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租赁公租房
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账号。
1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2)土地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乡以上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批准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相关文件原件;
(3)乡以上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2、大修自住住房
(1)具有相关规定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原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3、退休
(1)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青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或《退休证》原件;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青海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原件;
(2)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证书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3)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5、工作调离本行政区域
(1)调离本行政区域调令原件;
(2)新调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转入证明原件(需注明公积金转入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1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1)死亡证明书原件;
(2)法定继承人公证书原件;
(3)法定继承人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或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17、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法院判决书原件;
(2)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相关文件原件;企业职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原件;
(3)法定授权公证书原件;
(4)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8、出境定居
(1)出境定居签证证明原件;
(2)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9、职工患重大疾病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证》原件;
(2)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20、职工缴纳购房配套支出费用
(1)购房配套支出各类税费发票原件(3年有效);
(2)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的,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3)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21、支付物业费
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参考资料
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30万,分15年和20年还的话,每月分别要还多少钱?
1898.1元
注意:如果公积金的利率发生改变公积金的利率全国都是统一的:五年以下,五年以及五年以上年利率4.5%:2295元,那么你的还款额度也随之改变。
15年,每月还款额度(本金加利息),每月还款额度(本金加利息)。
20年:年利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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