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想贷款,让我给做担保人,我该怎么办?/
建议让你朋友买份财产保险。
你要是做了担保人,你朋友贷款还不上就要你还。例如:你朋友买房贷款20万还20年。你做担保。(前提是你有经济能力,否则银行不同意你做担保)如果他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还款,那些钱就必须由你还。你在向他追讨(我想是个人都不会同意)
但是买保险就不一样了,他花点钱买个财产保险。(以上面的情况也就2000多)如果他丧失了劳动能力,由保险公司向银行赔钱。他不用还了,保险公司也不想他追讨,他也不欠银行钱,房子也是他的。
我同事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让我做担保人,如果做了担保人我还能贷款吗
目前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需要提供房产抵押、权利质押、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三种担保方式。1) 房产抵押担保方式:指借款人或抵押人不转移对其房产的占有,而将房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受托人有权将该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以清偿贷款。 2) 权利质押担保方式:指借款人或出质人以合法有效的财产权利,如国库券等符合规定的有价证券作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受托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拍卖或变卖以清偿贷款。3)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指由第三方具有保证资格的法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无条件代为清偿。4) 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保证资格的法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的中国银行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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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向银行贷款,要我做担保人,帮还是不帮?
替别人担保贷款,但是借款人却匆忙跑路,担保人只能被动扛起背黑锅,甚至会不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借款人一般选择的担保人都是亲朋好友,如果借款人借钱之后按时还款,自然双方合作愉快;一旦出现上述借款人借款失踪的情况,担保人就成了替罪的羔羊,原本的亲人之爱、朋友之交却瞬间变成“相爱相杀”对簿公堂的戏码。
中国人一直都是比较好面子的,而且绝大部分担保人对于担保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模糊的,也就是说他们根本不知道替人作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借款人不还款会产生什么后果,碍于往日的交情和面子,就会顺水推舟给他人做了担保。所以今天就给大家讲解下,担保人的职责和后果。
一、担保责任分类
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一般担保: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二、担保人可能遇到的风险
在未同意作担保人前,我们需清楚可能发生的后果:
1、可能被控告。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贷或借款人因逃避债务而提供假资料或无法联系或借款人死亡但其借贷未还清时,银行或金融公司可能会控告担保人。
2、可能被宣判破产。如果债务超逾3万元人民币,担保人可能被宣判破产。
3、多人共同进行担保仍有风险。因为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需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应担保人追债。
4、死亡也不一定能免除担保。如果担保方式属于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如果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无需用于偿债。
说了那么多,那么担保人究竟能不能当呢?对此我的建议是:三思而后行,能不做就不做,千万不要碰这趟浑水。如果遇到迫不得已的情况,一定要先审查主合同的效力;再去考察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经济能力,确定借款人的清偿能力,减少做替罪羊的几率;再明确担保内容,比如借款的金额和用途以及担保的方式和保证期限等问题;最后还需在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让借款人提供反担保证明。
最后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户口本等重要证件,如果发生身份证丢失,及时进行补办,在复印件的上一定要表明复印的用途。定期通过威信周全数据,来查看是否存在异常信息,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向银行机构投诉并反馈,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朋友让我去做担保人,银行放贷员打电话说朋友无力还款不关我事,是真的吗?
银行放贷员纯粹就是骗你呢!担保有几种方式:抵押、质押、保证、定金、留置。
抵押大家都知道,就是别人贷款的时候,你用你的财产比如房子、车子等对别人的贷款行为进行抵押担保,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一旦别人还不了款,银行就把你的抵押物进行拍卖抵债。
质押主要是指的用一种权利进行担保,比如用你的股权、存单、提单、应收账款等进行担保,一样的,别人还不了钱,银行就可以把你质押的这些东西拍卖还债。
保证应该是担保人用的最普遍的方式了,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是指别人还不了钱的情况下,银行可以直接向担保人索要;而一般保证是指在借款人还不了款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保证也有弊端,虽说没有用财产抵押,但保证人名下的所有财产银行都可以申请执行的。
定金大家都知道,是保证合同履行的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不得索回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著名的“定金罚则”。
留置就比较少见了。就是定作人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承揽人是可以扣下定作物的,可以将定作物处理掉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从以上可以看出,无论是以哪种方式进行担保,最终都要自己付出代价,何况银行的借款合同都是制式合同,都是银行的律师团队经过多年的运作敲定的,几乎不允许借款人和担保人修改哪怕几个字,这样的情况下,你担保人能不担责任?做梦做多了吧。
我的同事老戴自从吃过担保的亏后,现在只要有人贷款找他担保,他连听都不听。原来老戴有个同学,是搞企业的,平时请老戴喝喝酒,都是同学付钱;打打牌,总是老戴手气好;甚至过年过节还带点礼品给老戴,搞的老戴好像欠那个同学人情似的。
大约半年后,那个同学突然找老戴,说有个事请他帮忙。由于新上一个项目,由于投入较大资金。而客户的账款还没有及时收回来。
还没等同学说完,老戴就说自己只有50w存款,如果需要可以全部拿去用。那知同学说,自己不是来借钱的,而是向银行贷款。现在手续都办好了,就差有稳定工资收入的人担保。
老戴听后,当即表态没问题。第二天老戴就在同学的陪同下,去了银行。当时,放贷员也对老戴说了,贷款人无力还款时不关他的事。
后来,那个同学的新项目失败,资金链自然就断裂了。在无力还款的情况下,银行就找老戴还款。老戴以放贷员曾经说的话拒绝还款。
再后来,老戴就收到了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判决的结果当然是老戴替同学还钱。这下老戴紧张了,家中的50w拿出后,还需偿还150w。没钱怎么办?
法院也很讲原则,将老戴的工资留2000元给他作为生活费外,其余的全部划走用于还贷。好在那个同学还讲旧情,在老戴妻子的追逼下,嘞紧裤腰带和东拼西凑,在半年之后把贷款还了。
由此可见,担保人的连带还款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放贷员之所以这样讲,纯粹是为了促成这笔交易而拿奖金。对此,我们要有清晰的辨别能力,并做出理性的选择。
朋友想让我做贷款担保人,我应该答应吗?
建议你拒绝朋友的这个要求,因为你做贷款的担保人,也有还款的义务,一旦你的朋友贷款还不上,那么你作为担保人也要偿还贷款。
一旦贷款逾期了,贷款人和你的征信都会有逾期记录,所以来说这是不值得的,建议你婉拒朋友这样的要求。
对于同事让我担保贷款用于放贷和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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