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赈灾贷款?
赈灾贷款是国家对于受灾地区重建家园和生产建设中的物资原材料及种养殖所需要的种子工具等发放的低息或者无息的借款,属于专款专用的专项贷款。
吉林省救灾救济捐赠钱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管理,保证救灾救济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救灾救济捐赠款物是指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为援助本省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组织和人员以及其他应当救济的人员,无偿捐赠的资金和物品。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救灾救济捐赠款物活动有关的组织和个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救灾救济捐赠款物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救灾救济捐赠款物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第五条 对于在救灾救济捐赠款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章 接收捐赠第六条 接收救灾救济捐赠的款物,包括现金(人民币和世界上通用的其他货币)和实物(生产资料、生活用品、医疗设备、交通工具等)。第七条 定向捐赠的救灾救济款物,由受赠者直接接收或者由受赠者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负责接收。第八条 非定向捐赠的救灾救济款物,按下列规定接收:
(一)国家和省统一组织捐赠的救灾救济款物,国家和省属单位以及省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由省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民政部门负责接收;
(二)本条第(一)项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救灾救济款物,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接收。第九条 捐赠的救灾救济物品依法应当办理有关进口手续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 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救济款物,必须办理接收登记手续,为捐赠者开具接收凭证。第三章 发放使用第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由接收单位根据灾民的受灾情况和贫困人员的贫困状况,在征求计划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拟定预分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十二条 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发放对象包括:
(一)捐赠者指定的捐赠对象;
(二)农村灾区和贫困地区的受灾户、贫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
(三)城镇灾民中的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居民;
(四)城镇灾民中无自救能力的生活困难职工;
(五)其他应当救济的组织和个人。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接收的定向捐赠的救灾救济款物,由受赠者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组织,向捐赠者指定的捐赠对象发放。第十四条 非定向捐赠的救灾救济款物,按下列规定组织发放:
(一)发放给农村灾区和贫困地区的受灾户、贫困户、五保户以及优抚对象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放;
(二)发放给城镇灾民中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居民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发放;
(三)发放给城镇灾民中无自救能力的生活困难职工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委托的有关组织负责组织发放。第十五条 救灾救济募集物品在接收、仓储、消毒、整洗、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当地财政部门负担。第十六条 救灾救济捐赠款物,一律不得用于购买或折换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当地民政部门备案:
(一)政府各部门承包扶助灾区、贫困地区捐赠的款物;
(二)受赠者直接接收的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救灾救济的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救灾救济的名义开展的义务性募集活动,均须经所在地民政部门批准。
开展义务性募集活动所得的款物,必须全部移交当地民政部门,用于救灾救济。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对以救灾救济名义开展的义务性募集活动实施
监督。第二十条 对于救灾救济对象不适用的捐赠物品,经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变卖,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救灾救济。第二十一条 捐赠的水上交通工具、帐蓬、排水设备等长期供救灾救济使用的物资,使用后由民政部门及时收回,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第二十二条 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为运输救灾救济捐赠物资提供方便条件。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接收和发放的救灾救济捐赠款物应当建立专门帐册,捐赠款应当在银行或信用社设立专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救灾救济捐赠款物。
汶川大地震后,8万遇难者的银行存款和贷款,最后是怎样处置的?
汶川大地震已经过去十四年了,回想这场惨绝人寰的天灾至今依旧深觉痛心,好在在国家和人民的帮扶与努力下汶川已经恢复如初了,这也令人深感欣慰。有关8万遇难者的银行存款和贷款问题也得到了妥善解决。存款由幸存者亲属继承,贷款实行延期还款和核销处理,尽量避免经济损失。
银行联系幸存者继承或保管遇难者存款
8万的遇难者,这是一个令人痛心疾首的数字,逝者已逝,活着的人必须留下来承担责任,解决灾后重建的问题。在众多问题当中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那些遇难者之前在银行的存款和贷款如何处理。
地震来的太过突然,人们不可能立下遗嘱,除了遇难者中有已经立下遗嘱的老人或病人的情况。针对这个问题国家和金融机构都尽心尽力给出了很妥善的解决方法。
首先针对遇难者的存款问题——相关部门统筹遇难者名单,然后将这些名单提供给相应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名单找到账户,确定该账户的存款情况,在联系政府将这笔存款交给遇难者的幸存者家属或亲戚。由政府和金融机构一起出面妥善处理一笔笔存款,既给了幸存者关怀,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经济损失。
要知道这个时候这些存款对于幸存者而言是极其珍贵的一笔财富,地震破坏了他们的家园,带走了他们的亲人,几乎夺去了他们的一切,这一个个幸存者好不容易保留了自己的生命,如果没有这一笔笔存款的支持他们更是难上加难。也幸好有这些存款让他们在失去一切的时候还有一条后路可走,不至于绝望无援。
如果存款账户本人遇难,则由其直系亲属继承其存款;如果存款账户以及其直系亲属全都不幸遇难,则由其旁系亲属继承存款。
遇难者和其旁系亲属都不幸遇难或者遇难者不存在旁系亲属的话,则由当地政府保留存款。一般情况下,如果政府用这笔存款来进行灾后重建服务民众的话,是可以启用这笔存款的,因为这笔存款本身就具有特殊性。
对小数目贷款予以延期还款
针对遇难者的贷款遗留问题,如果遇难者生前申请的是小数目的贷款,则银行会对其予以还款延期,还款同样由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承担。
当然如果遇难者的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都没有的话,就只能划掉了。为了不给幸存者施加太大的压力,还款期限会大大延后,利息也会进行降低或者免息。这对于幸存者而言是非常必要的。
地震之后幸存者面临着身心双方面的摧残和压力,如果这个时候再对他们进行贷款还款施压的话简直是惨无人道。但是贷款是经济合约,如果还款人不还款的话那这部分经济损失就会由银行来承担,银行是无法承担这么大一笔经济损失的,所以延期是最好的处理办法。
在贷款期限的基础上进行延期可以给还款者一个很长的喘息时间,比如可以等到他们重建家园经济恢复之后,在保证不妨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进行分期还款。
比如可以将贷款期限延长到5年甚至10年,那个时候汶川已经完成了灾后重建,人们的生活也已经恢复过来经济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样一来再慢慢还款就没那么困难了。
小数目贷款本身没有那么困难去还款。比如普通人购买汽车,价格本身不是特别高,有些买家会先向银行贷几万元购买车子。而这个数目还款的话并不是特别困难。所以大多数人在脱离困难之后还是能够完成还款任务的,这也分担了银行的经济压力,减少了经济损失。
对一些大数目贷款予以核销
小数目的贷款要还款的话并不算特别困难,但是一些大数目的贷款还起款来就十分困难了。
比如有些遇难者生前向银行贷款买房,一般来说针对贷款买房的情况,购房人在向银行贷款之后,房产证一般抵押在银行,当购房人连本带息还清之后,房产证才会归还给购房人,如果购房人在超过贷款期限依然迟迟没有还款的话,银行就有对会对房源进行收回,房子不再属于购房人。
买房的话贷款一般都是10万元起,还款期限大多都在二三十年左右,这对于被地震夺去一切的幸存者来说是一笔巨款,是万万还不起的。而且房子也已经被地震销毁了,银行也无法对房源进行收回。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国家和银行对其予以核销。
核销就是一笔勾销,贷款人之前进行的贷款核销之后将不复存在,也就是说解除了贷款人和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这笔钱不用还了,由国家和银行来承担。
当然核销的情况仅仅限于特殊的大额贷款,普通贷款是不能享受核销的。毕竟地震损毁的房屋数不胜数,8万的受难者中大额贷款的人数再少也不可能是个位数。
这一笔经济损失是个不小的数目,国家和银行要承担起来也并非易事。事实上这些核销的贷款分摊到了全国14亿人的头上,不过同为中国人,这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理应付出的。
这些问题的解决体现了国家对于民众关怀。汶川地震是汶川人民的灾难,也是国家的灾难。虽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但是最核心的支援力量还在于国家和政府。
国家也尽最大的努力帮助汶川人民进行灾后重建,恢复家园。对于地震带来的种种问题都尽心尽力的去妥善解决。正是有了国家的鼎力支持,汶川才能恢复的如此迅速如此优越。
农发行发放应急性贷款,最终由政府还吗
是由政府还。
农发行沁阳市支行首笔应急救灾贷款2000万元已于7月29日发放到沁阳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沁阳市支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上,同时支付到该公司下游客户,用于购买救灾应急物资。
7月18日20时至7月23日8时左右,沁阳市出现暴雨天气,最大降雨量430.4毫米,造成全市13个乡镇街道受灾。据不完全统计,农作物受灾面积6313.02公顷,绝收面积1157.69公顷,受灾人口101351人,冲毁树木30504棵,冲毁桥梁26座,冲毁道路35.8千米,冲毁河堤4.7千米,受损房屋707间,受损简易房178间,预估直接经济损失达104336.98万元。
汶川地震发生后,7万死难者的银行存款和贷款是如何处理的?
一、根据我国的遗产继承法规定,无特殊情况,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1、银行存款处理方法,如下:
首说,汶川地震发生之后,遇难者留下的银行存款,如果他们的法定继承人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关系、拿得出有关部门的死亡证明、公证文件等等,就可以跟银行申请合法领取这笔银行遗产。
但是往往有一部分遇难者是没有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产公证,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的遗产继承法是有规定,如下:
如果死者没有法定继承人,且没有遗嘱,或者留下的遗嘱中没有说明,对其遗产进行捐献和赠与。那么他名下的银行存款,就会上交给国家,归国家所有。
再说,死难者生前比较特殊,属于集体组织中的一员。那么关于他死后的银行存款,国家是无权收回,而是全部归属他所在的集体组织。
2、死难者的不动产处理方法,如下:
那么死难者不可能全部都留下银行存款,有一些死难者还有不动产,又要如何处理呢?其实跟死难者的银行存款是一样的处理方法,同样由继承人去继承。
要是不动产在地震中受到损害,有购买财产保险,可以依法申请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划重点,要符合条件才有得赔。
要是没有买保险,那就没有办法,毕竟是天灾人祸,只能是自己出钱维修了。
二、死难者的贷款分不同情况处理,一句话:实行人性化的处理方式!
1、由继承人继续支付剩余的贷款金额。
在地震失去生命的死难者,生前还欠着银行的车贷、房贷,要是他名下的房子、车子都没有因为地震受损,那么依法继承死难者财产的同学,是需要承担死难者剩下的债务。
但是如果死难者的房子和车子都被毁了,剩余贷款可以用保险公司理赔款进行支付。
2、特殊情况下,银行会直接销掉死难者的债务。
也许有很多人认为家人欠下债务,理所当然要亲人承担,可是死难者的房子和车子都没有购买保险,根本就没有保险赔偿金,要不就是保险赔偿不足以冲抵剩余欠款。对于这种特殊情况,政府的规定是非常人性化,而是选择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直接就执行欠款减免,或者是直接销掉死难者的债务,大大减轻了死难者家属的经济负担。
同时银行不会在死难者家属极度悲伤的时候,死板的追着死难者的亲人要钱,来一个雪上加霜,而且送出了暖暖的爱,正如俗话说的:“天道无情,人间有爱。”
最后:
从银行存款和贷款方面处理上,我们可以感受到政府暖心措施,也是实实在在为老百姓着想,为老百姓减轻负担。也许在天灾人祸面前我们过于渺小,不堪一击,但是无论发生了什么,祖国母亲永远是我们避风港湾,永远保护着我们,永远呵护着我们,是我们坚固的后盾,也是我们前进的指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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