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借款 合同的种类 有哪些借款合同按照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和以 非金融机构 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即 民间借款合同 和信贷合同。(一)民间借款合同民间借款合同是指公民个人之间,出借人将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货币资金借给借款人,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货币资金和利息的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在借贷形式上,有书面的,也有口头的,借贷利息,有无息、低息,也有高息借贷。国家对民间借款的管理:一是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不得利用民间借款合同的形式非法经营或者变相经营金融业务,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二)信贷合同信贷合同是指经营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将货币资金出借给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使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资金和利息的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出不同的划分。二、信贷合同的分类有哪些(一)按照贷款资金来源,金融机构的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二)按照货币的种类可划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人民币借款合同,按合同内容、资金来源及贷款用途又可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信托资金借款合同、委托资金借款合同等。外币借款合同,按合同内容、资金来源及贷款用途又可分为:现汇借款合同、买方信贷合同和特种外汇借款合同。(三)按照借款用途可划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按具体贷款项目不同划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可分为基本建设借款合同、技术改造借款合同、专项资金借款合同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可分为周转资金借款合同、卖方借款合同、专用资金借款合同、土地开发借款合同等。(四)按照借款合同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借款合同和 担保借款合同 信用贷款是指没有担保的,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指提供担保的贷款,具体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三、民间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一)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 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不予支持。(二)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三)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四)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五)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 承担民事责任 。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六)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七)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 对抗第三人 。(八)债权文书如办理可强制执行的公证,则可不经法院审理,直接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还款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如过期则担保人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十)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 担保人承担 担保责任的函”。
政府融资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为融资主体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具体表现为:(1)财政资本金投入而获得的股权收益;(2)由财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带动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投入;(3)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内外政府债券;(4)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贷款;(5)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国政府的贷款;(6)外国政府援助赠款。
(二)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和资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大规模融资。具体表现为:(1)政府授权一些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投资公司,向银行贷款,财政实施担保并进行贴息;(2)政府授权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实施担保并承担债券利息。
(三)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利用政府各种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具体表现为:(1)利用土地级差效应,获得土地出让金;(2)由企业进行建设经营政府授权的特别项目,到期转让给政府的BOT方式;(3)政府将业已建成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转让给企业,经过一段时间运营后,企业再无偿转让给政府的TOT方式;(4)由企业建设经由政府授予的特别项目,财政给予补贴,到期转让给政府的 BOST方式:(5)政府把具有商机的盈利项目和公益性非盈利性项目“捆绑”在一起,企业通过比较利益,进行自行开发和还款的项目;(6)由政府授权一些大型国有公司,对特别项目实施融资租赁。
(四)非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运用资产动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融资方式。具体表现为:(1)通过有关投资信托公司,采用集合信托方式向社会投资者筹资,获得的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对一些公用事业企业进行包装上市,由这些企业从资本市场筹资的方式;(3)政府出让部分公用事业股权而获得的用于该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建设和改造资金。
我国政府贷款是哪个机构办理的
财务部门
(1)政府贷款组织与国家财政资金所进行的贷款,一般来说,它是由政府财政主管或通过财务部由该部由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负责。例如:美国政府的国家事务院子下面有一个“国际开发署”,而日本政府的经济规划部也有设有“海外经济合作基金”科威特政府有一个“阿拉伯经济”经济发展基础”_这些都是处理政府间双边贷款的问题的专业机构。这些机构专门执行与政府签订的贷款协议借款国的相关机构签订具体的贷款合同使用贷款。审批、监督、管理。贷款资金通常在两国管辖范围之外发放。外汇银行是代理银行,负责具体的付款和偿还。
贷款手续一般来说,贷款过程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第一,申请贷款。通过建立所需的贷款,借款人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付款申请文件;一般可用借款国的大使馆向借款国政府递交贷款申请。2审查和承诺。贷款政府办理贷款申请文件。在认为可行的情况下,结合国情进行研究和审查,研究确定贷款金额、使用利率条件和还款期。应将外交部门所作的决定通知借出国。成是一个承诺。3谈判与签署。两国政府达成了贷款协议协商此事,达成协议,签署并宣布其生效。遵守贷款包括多个建设项目,可在贷款主协议签署后签订。贷款协议是逐项签订的,也可以一次签订主协议。例如贷款它必须每年使用一次,协议每年可以再次签署。所有贷款协会该建议由专门机构实施。
拓展资料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均在贷款协议中予以规定,具体包括三部分:货款的使用期,或称提取期限一般规定1-5年②贷款的偿还期一般规定从某年开始在10年、 20年或者30年内,每年分一次或两次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③货款的宽限期,即贷款使用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必偿还本息或只付息不还本的期限,- 般规定5年、7年或者10年。(4)贷款的附加条件政府贷款虽为优惠性质,但它毕竟要为提供的政治、外交与经济利益服务。
政府贷款除去贷以现汇(可自由兑换外汇)外,有时还规定一些附加条件:①借款国所得货款限于购买贷款国货物,从而带动贷款国产品出口,扩大其商品输出规模.②限制取得贷款的国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者只能从包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在内的以及发展援助委员会所规定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合格资源国”采购商品。③使用政府货款时,连带使用一定比例贷款国的出口信贷。这样既可带动贷款国民间金融资本的输出和商品输出,又可以获得使用出口信货时进口国应付的5%到15%的现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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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银团借款合同?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外债系指直接从国外筹借并需以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具体内容包括: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 2外国政府贷款:指外国政府向我国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贷款; 3外国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指境外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银团组织等提供的贷款; 4.买方信贷:指发放出口信贷的外国银行向我国进口部门或银行提供的,用以购买出口国设备的贷款; 5.外国企业贷款:指境外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6.发行外币债券:指境内机构在境外资金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币表示券面金额的债券; 7.国际金融租赁:指境外租赁机构向境内机构提供的融资性租赁; 8.延期付款:指国外出口商向国内进口部门提供的,在进口货物入境 3个月以后,进口企业才对外支付贷款的融通; 9.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指补偿贸易合同规定以现汇偿还或经批准因故将商品偿还更改为现汇偿还的债务,包括用出口收汇补偿的服务; 10.其他形式的外债,包括: (1)境内金融机构吸收的境外机构或私人的外币存款; (2)境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外资或中外合资银行的借款等。此外,以下情况亦视为外债: ①已在境外注册的机构以各种形式调入境内,需境内机构实际偿还的债务; ②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对外债务; ③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方名义向外借款,所借款项用于企业股本以外的资金或设备投入,外方与企业间有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规定由该企业负责偿还的债务; ④中方为外方债务出具担保,由中方实际履行偿还义务的债务; ⑤外商独资企业对其母公司的债务。 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为全国外债登记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在北京的国务院各部、委、公司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工作;各地外汇管理分局负责当地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地方单位、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工作。 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对外借款,由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负责登记。 第四条 外债登记分为逐笔登记和定期登记。 定期登记外债是指: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外债;财政部、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中国银行分别负责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逐笔登记外债是指:除定期登记以外的国内其他部门、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 企事业单位委托金融机构的对外借款,由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办理登记。 第五条 定期登记手续为: 1.借款单位在第一笔借款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到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定期登记的《外债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 2.当新签借款契约或债务发生提款、偿还等变动情况时,借款单位应按月分别填写“外债签约情况表”和“外债变动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并于每月后5日内上报登记部门。 3.借款单位需要开立现汇账户时,应凭《登记证》和登记部门开出的开户批准书到指定开户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办理开立外债专用现汇账户(以下简称外债专户)手续,并于次日将回执寄送登记部门。 第六条 逐笔登记的手续为: 1.借款单位在借款合同签约后15天内,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对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资企业不需批件),到登记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领取逐笔登记的《登记证》。 2.在借款调入境内时,借款单位凭汇款通知单和《登记证》到开户行开立外债专户,办理入账手续。 3.债务到期还本付息时,借款单位应持《登记证》和还本付息通知单,提前到登记部门领取还本付息核准件,凭核准件和《登记证》到开户行办理从外债专户汇出本息手续。 4.在办理收付和开户手续后,借款单位应依据开户行开出的收付凭证填写“反馈表”,并于次日将“反馈表”存款凭证影印件报送登记部门。 5.借用非调入现汇而需从境内汇出借款本息的非调入形式债务的单位,应在债务实际发生后,填写“反馈表”,于次日将“反馈表”影印件寄送登记部门。在债务到期还本付息时,应凭登记部门的核准件到开户行开立“外债还本付息专用现汇账户”(以下简称还本付息专户),办理汇出本息手续。 6.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将借款存放境外的单位,应每月通过“反馈表”向原登记部门报送当月存款变动情况。 7.境内机构向在华外资银行、中外合资 银行借款,可以不另设账户,但借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和报送“反馈表”手续。 8.在本地领取《登记证》的借款单位,如必须在异地银行办理开户、还本付息手续时,可先持本地登记部门开出的《登记证》到异地登记部门办理还本付息核准手续,异地开户行在办理手续3天后,将支付凭证的影印件报送原登记部门。 第七条 在《登记证》上记载的债务最后一次还本付息后,开户行应立即注销其“外债专户”和“还本付息专户”,借款单位应在15天内向发证的登记部门缴销《登记证》。 第八条 开户行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国内银行; 2.能密切配合登记部门搞好外债监测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按照业务需要指定开户行。 第九条 开户行应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账户的使用。应保证:汇入“外债专户”、“还本付息专户” 的外汇资金仅限于《登记证》上记载的款项;从其他账户划入或存入的外汇资金仅限于支付借款项目所需的设备、劳务、偿还本息以及经登记部门同意的其他用途。 2。凭《登记证》和核准件办理债务的调入、偿还手续,并在办理手续后,按要求将收付凭证于次日报送登记部门。 3.监督所有逐笔登记的外债在调入借款和还本付息时,都必须通过“ 外债专户”和“还本付息专户”办理。 第十条 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可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当事人处以最高不超过所涉及外债金额的3%的等值人民币罚款: 1.故意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外债登记手续的; 2.拒绝向外汇管理局报送或隐瞒、虚报,二次以上迟报“反馈表”的; 3.伪造涂改《登记证》的; 4.擅自开立或保留“外债专户”、“还本付息专户”和所借外债不经过“外债专户”、“还本付息专户”还本付息的,应对借款人和开户行双方进行罚款。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购房贷款合同是什么样的?
购房贷款合同样子:
第一页:正面:贷款合同名称:某某银行个购房借款合同,右上角为合同编号;反面:特别提示,主要是确保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对贷款合同条款知悉且同意。
第二页:正面:第一条贷款金额;第二条贷款期限;第三条贷款用途;第四条贷款利率,反面:第五条贷款发放和支付;第六条贷款偿还。
第三页:正面:第六条贷款偿还;反面:第七条提前还款;第八条贷款担保。
第四页:正面:第八条贷款担保;反面:第九条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第五页:正面: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反面:第十一条乙方的声明和保证;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页:正面:第十三条丙方的声明和保证;第十四条丙方的权和和义务;反面: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七页:正面: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反面:第十六条公证;第十七条法律适用和纠纷的解决;第十八条合生生效和终止;第十九条附则。
第八页:正面:第十九条附则内容;反面:第二十条具体约定。
第九页:正面:具体约定内容(提前还款说明等说明);反面:三方签字盖章及时期.
外国政府贷款第一类项目财务代理委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_____(贷款国政府主管机构名称)签署的贷款协定(或会谈纪要),_____(贷款国名称)同意向中国政府提供_____(贷款金额和币种)的政府贷款用于(项目名称)。
_____(省级财政部门名称,以下简称借款人)根据《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230号)确定该项目为第一类贷款项目。根据借款人的推荐,财政部(以下简称甲方)审核同意该项目由_____(代理银行名称,以下简称乙方)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的财务代理工作。
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或乙方与贷款国金融机构为该项目签署的对外金融协议中规定的贷款条件(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将贷款转贷给借款人。乙方不对项目进行评估,不承担贷款还本付息风险。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业务:
(一)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甲方关于同意该项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批复;
2.省级以上计划部门或经贸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或利用外资方案的批复;
3.代理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由银行列明具体内容)。
(二)审查借款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在审查文件时,如果发现问题而无法办理转贷时,应及时报告甲方。
(三)代表甲方与借款人签订转贷协议。在转贷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将转贷协议草本报甲方确认,并在转贷协议签订后将副本报送甲方备案。
(四)建立必备的项目档案。
(五)根据借款人或借款人委托的采购公司提交的申请,按对外金融协议和转贷协议的规定办理贷款项下提款手续,并根据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的提款回单,负责贷款的账务记录并通知借款人。
(六)按转贷协议的约定通知借款人偿还本息及支付费用。
(七)按对外金融协议的要求,办理贷款本息及费用的对外支付。
(八)受甲方委托对项目实施进行财务监督。
(九)如借款人未能按转贷协议的约定按时如数偿付到期的全部债务,乙方应进行催收,并应及时将催收情况报告甲方。
(十)负责贷款项目的统计工作,向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项目统计资料。
(十一)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与国外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就项目执行、债务管理、统计数据等问题进行业务联系。
(十二)甲方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甲乙双方应就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交换意见。
四、乙方按甲方《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手续费收取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财债字〔2000〕74号)收取转贷业务费。
五、如借款人未能有效履行还款责任而导致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付费时,乙方应先行予以垫付。乙方应将对外垫付的本息、罚息及按国家规定可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明细清单在下一个年度1月15日前上报甲方,并抄送借款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清单审核无误后,将采取财政扣款措施,按照实际发生额(包括本息、罚息和国家规定的可收取的有关费用)以相同币种或按实际拨付日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成的人民币在同一财政年度内拨付乙方。
六、乙方对外垫款所需的外汇将按甲方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甲方如未在上述第五条限定的本财政年度以内拨付垫付资金,按违约支付额以发生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支付违约金。
八、对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截止到该项目对外金融协议及转贷协议执行完毕。
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补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修改或补充的书面协议。修改或者补充的书面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以修改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于年月日在北京签署。本协议正本两份,副本一份。正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借款人持有。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关于简述政府贷款协议的主要内答和贷款协议的主要要素是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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