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哪些材料
一、 住房公积金 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 户口所在地 婚姻登记处 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 法院判决书 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3、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4、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二、如何进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 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经济适用房 不需要评估。 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签订借款合同 。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 委托贷款合同 。 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 公积金贷款 需要什么材料可以参考以下 新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 担保人 )的居民 身份证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 承诺书 。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 结婚证 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合法的 商品房 购房合同 或协议。 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 款的有效凭据。 有效的担保证明。 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二手房 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房产证 原件和复印件。 公积金 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 三方协议 。 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 抵押 登记。 公积金贷款指缴存 住房公积金 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即可向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利率 : 五年以下(含5年)贷款2.75% 五年以上贷款3.25%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公积金贷款 需要的材料有: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住房公积金 缴存证明、收入证明、担保合同、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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