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开发商还没有交房就让我开始还房贷???这样合理吗??
合理!
《房地产交易合同》中就有一项付款方式是 按揭贷款方式付款 首期款:自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应于 年 月 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其实很多一手房销售都是还没交房就已经开始供款的了。不奇怪的。
拓展资料:
一般借贷者按揭房交首付后,是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借贷者要退房会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借贷者可以去按揭房子的地方咨询是什么原因为什么迟迟不肯交房子。 按揭房迟迟不交房的原因有哪些:
1、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2、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
3、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大陆的期房销售就是这样子的,交房前都必须把钱付清。
这是商品房按揭贷款的正常还款步骤,你买了房子签了按揭贷款合同以后,银行就把你的房子抵押了,然后银行就把你借的款交给开发商了。这个过程不受房子交没交付的影响,与此时间你的借款就要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还银行了。至于交房那是你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约定的内容,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开发商要求房屋交付,如果逾期开发商未交付给你房屋的话,你可以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条款向开发商索赔甚至退房。
开发商未交房要业主还贷?最高法改判
最高法判例: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购房人可以停贷。
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还要返还购房者的首付款,返还购房者支付给银行的贷款本息,赔偿占用购房者首付款的利息,以及赔偿各种约定的罚款。案例受理费一般由开发商全额支付。
购房者维权的法律依据:
如果房地产项目未按期交付,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因为《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会被解除。此后的还款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如此看来,只要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购房者不必承担还款责任。购房者停止贷款也是合法的、正当的。但是很多银行的《贷款合同》中往往有条款明确约定:如果《贷款合同》解除后开发商不还钱,购房者应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银行《贷款合同》中的此条款有效,那么在开发商不向银行还款的条件下,购房者仍然需要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房子没交房就要还贷款合理吗
这是商品房按揭贷款的正常还款步骤,你买了房子签了按揭贷款合同以后,银行就把你的房子抵押了,然后银行就把你借的款交给开发商了。这个过程不受房子交没交付的影响,与此时间你的借款就要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还银行了。至于交房那是你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约定的内容,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开发商要求房屋交付,如果逾期开发商未交付给你房屋的话,你可以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条款向开发商索赔甚至退房。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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