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下列标准最低额为准:
1、不高于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40%×12×借款年限。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金额不高于总价款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金额不高于总价款的7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不高于总价款的40%。精装修房购建房总价款中不含室内装璜装饰费用。
3、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40万元,低于10万元的可放宽至1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低于5万元的可放宽至5万元。
4、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5、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计算的贷款限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 身份证 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 公积金贷款 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 购房 行为,且除住房 商业贷款 转 住房公积金贷款 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 抵押 ,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 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住房新体制,支持和鼓励职工购、建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在本市购、建(包括翻建和大修,下同)自住住房开办的专项委托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第三条 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住房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第四条 公积金贷款依法实行担保方式。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由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定、发放并与借用公积金贷款职工(以下称借款人)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有关金融手续委托银行办理。第二章 对象和条件第六条 凡在本市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有资格成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第七条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职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连续一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在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专户存有不低于所购、建住房总价20%、存期不少于3个月的购、建房款;
(四)有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三章 额度、期限、利率第八条 公积金贷款额度包括可贷额度和最高额度。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借款人(借款人的配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包括配偶;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包括配偶)年工资总额之和×35%×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一般不超过所购、建住房总价的50%,最高不超过所购、建住房总价的70%。
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缴贷挂钩原则和借款人具体情况核定。第九条 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为5至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第十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市房改委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和发布。第四章 贷款程序第十一条 借款人借用公积金贷款应如实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
(一)本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的书面证明;
(三)所购住房的合法房地产权属证件或购买住房的协议;
(四)批准自建住房的文件和其它相关证明;
(五)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应分别办理手续:是购买住房的,签发公积金贷款承诺书,由其据以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是自建住房的,书面通知其办理房屋估价手续。第十三条 借款人在与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前,应按下列规定提供担保:
(一)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与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以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与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签订质押合同(以记名式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再到发售单位进行出资登记);
(三)在抵(质)押合同签订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综合保险,或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同意,请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作为第三方保证人,并办理房产保险;
(四)将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他项权证》或经注记的房屋预售、预购合同、质押登记的法律文书和有价证券、保险单等,交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保管(签订住房预售、预购合同的,在房屋竣工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补办《房屋他项权证》,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保管)。第十四条 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在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后,通知委托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的,由银行以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指定银行开立的结算帐户内;用于自建住房的,由银行直接划拨到借款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专户内。第五章 担保第十五条 借款人用所购、建住房抵押,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70%;用经认可的国债、银行定期存单质押,质押金额不得低于所借公积金贷款本息。
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 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除开一般的稳定收入和信用良好外,还有注意三点,一是要正常缴纳6个月的公积金,二是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三是能提供相关担保。满足条件的武汉人事才可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7、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
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公积金贷款必备条件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2)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可放宽至80%);
②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但公积金月缴存额达1400元及以上的(具体金额以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在考虑其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放宽至不超过按上述第①款规定的比例。
2、一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且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拓展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2、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3、用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住房,银行的还款方式会比商业贷款购买住房更加的灵活,借贷人可以自己确定每个月的还款额,但是前提是每个月的还款额不要低于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这样一来,借贷人就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制定合理可行的还款计划,方便借贷人安排自己每月的经济支出。对于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提前还款,借贷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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