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组合贷款有什么条件
组合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组合贷款,需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及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二、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全部价款的 80%。
(1)职工家庭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2)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3)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醒购房者应当同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例如组合贷款中,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同一笔组合贷款应当采用同一种担保方式;借款人按月偿还或提前偿还组合贷款,应采取同一种还款方式并同期同比偿还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注意: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法定退休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计算方法为贷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加5年后再减去贷款时的年龄。如:王先生今年35岁,退休年龄为60岁,那么他的贷款年限为(60 5)-35,即30年。
【拓展资料】
相关知识补充:
小产权房可以贷款吗?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同时,由于购买乡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乡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由于乡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
银行一般不会给小产权房办理贷款。因为小产权房属于集体土地,上面建的住房也没有土地证。而想到银行贷款,必须有土地出让证才行。严格意义上讲,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如果银行给其贷款,今后有什么问题,银行也会有很大的损失。
小产权房屋因为不能上市交易,所以不能办理银行贷款,而且贷款是担保公司所担保的风险较大,所以点位相对大产权房屋而言,利息也相对较高。
此时的贷款利率相对来讲是略低于商业贷款,但也是比纯粹的公积金贷款高的。但很多时候选择以这种方式贷款也是无奈之举,至少不用像商业贷款那样,需要支付银行更多的利益。

公积金可以和商业贷款一起贷吗
当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不足部分可再向中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而这种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兼而有之的贷款方式就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因各地区贷款办理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具体信息请您详询中行当地营业网点,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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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住房公积金可以组合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组合贷款。只要连续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借款,不足部分可以借银行房贷,就是组合贷款,每月除房贷外银行可以代扣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两项贷款的合称,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商业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
一、组合贷款
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余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就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使用,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才使用的,如购买高档住宅,须贷款50万元,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公积金最多贷款4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
组合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两项贷款的合称。如果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又不到所购房价80 %,可以再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 %。组合贷款只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可以申请。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商业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有合法的身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综上所述,如果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又不到所购房价80 %,可以再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 %,组合贷款只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可以申请。
公积金可以和商业贷款组合吗
用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可以选择组合贷款,即同时办理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
组合贷款的优势在于可以解决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问题,并且组合贷款的贷款利息要低于商业贷款利息。
但是,用户必须同时满足商业贷款条件与公积金贷款条件才能同时申请两者。
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贷款日期、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的贷款利率不同。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主要性质
住房公积金: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主要特点
住房公积金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关于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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