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平台小额贷款合同签了,钱没到,算不算违约,能不能起诉?
你在手机上贷款,合同已经签订了,但是钱没有发放,那么并不算违约,贷款平台不可以起诉你,而且贷款平台不给你发放贷款,你也可以进行投诉。
投诉贷款平台。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初可以说是一腔热情,但在实际操作运行中却屡见尴尬,陷入进一步发展的困境。下面为您讲解一下贷款平台投诉,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合法公司吗,小额贷款公司有政府部门监管吗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贷款平台投诉。
如果遇到小额贷款公司坑人,大家可以向当地金融办或者当地银监局进行投诉。
满足一下以下条件的可以对该公司进行投诉:
1.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
2.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
3.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催债或者指使他人非法催债的;
4.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实际利率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上限或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下限的;
5.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或以贷款形式变相抽逃注册资本金行为的;
6.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账外经营行为的;
7.小额贷款公司向其股东和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禁止的行业发放贷款的;
8.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从事对外担保业务、跨区域经营、开展经营范围以外业务、发放超比例大额贷款等违规经营行为的;
9. 其他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为。
如果大家在申请网贷的时候,遇到以下问题,都可以对该贷款公司进行投诉:
1.不当催收:被暴力催收、爆通讯录、上门殴打、侮辱等。
2.畸高利率:套路贷、高利贷。
3.侵犯个人隐私:把个人电话或个人信息散发出去,造成个人名誉受损。
4.重复授信:无风控,随意放款。
5.放贷款的时候扣除利息、保险费的。
6.钱入账之后又叫你直接转走多少钱的。
7.高额罚息的。
二、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合法公司吗?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不需要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因此不属于金融机构,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却经营货币、发放贷款,却在履行着金融机构的职能,这样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身份上的尴尬,使得小额贷款公司造成以下几种缺点:
1、在银行的存款仅按一般工商户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远低于金融企业同业存放款项利率,也没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率高。
2、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时,无法享受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优惠,只能按一般企业贷款利率执行,融资成本较高。
3、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也不利于其金融债权维护。
4、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既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又不能享受各种针对农村金融机构财政补贴资金,却要按一般企业缴纳税费,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税费负担较重,据调查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一般要缴纳5.56%的营业税及附加、25%的企业所得税、 1.5%的价格调控基金和0.15‰的印花税。
三、小额贷款公司有政府部门监管吗?
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由省级政府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这就出现了两种情况:
1、在省政府一般有金融办进行监管,到了市县两级由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管。由于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是一个由政府主办、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工商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多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非常设机构,造成了“多头监管”到头来变成“无人监管”的虚拟化问题。
2、情况是由于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不直接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使上述两部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贷款投向、资金流向等进行监测统计时,小额贷款公司态度不积极,经常出现提供数据不准确、报送资料不及时的现象。

我给人打了欠条,但是钱没有给我,欠条生效吗
打了欠条但是出借人没有借钱,欠条不会生效。没有事实履行,不会生效,除非有证据证明真实履行了。
法律分析
写了借条、欠条以后债权人没有借钱的借条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但借贷关系并未真正生效。借条、欠条生效的法定条件必须是借款到账以后,如果债权人并没有履行借钱的义务,双方的借贷关系不成立,随后债权人若要求还钱,没有转账凭证等出借证明法院也不会给予支持。写完借条、欠条以后就应该让债权人借钱,如果当时债权人没有借钱,就应该及时的销毁借条、欠条。借条、欠条生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4、有出借行为的,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5、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6、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7、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8、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9、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打了欠条但是对方没有给钱怎么办
打了借条没收到钱可以催促对方放款,如果催促后对方同意了放款,但是并没有实际行动,那么债务关系就不成立。这是由于根据相关规定,债务人收到出借人发放的借款是借条有效的必要条件。
打了借条没收到钱可以催促对方放款,如果不放款,此时在法律上即代表两人之间的借款未生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有效借条应该怎么写?
一个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的这个理由:
1、应写清楚这个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这个法定全名。
2、应写清借款的这个具体的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这个金额。
3、应当写清楚这个借款的具体原因,特别是数额较大的欠款,最好是应当写明这个欠款原因。
4、还可以写清楚借款的具体的这个利息的计算,应有明确的这个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这个欠款的这个利息总额,也应当包括这个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5、应写清楚这个借条本息偿还的这个年月日时间及支付的这个方式。
6、应有欠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这个签字。
7、最好还应当写上这个借款逾期付款的这个违约责任,还有逾期的时候,最终这个因欠款所应当管辖的这个法院以更好地进行维权。
总结:欠条写好后没有收到钱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对方存在诈骗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保障自己的利益。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自己写了借条没拿到钱怎么处理
自己写了借条没拿到钱,借款法律关系并未真正生效,借款合同没有成立生效。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即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借款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你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给你,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79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打了借条但是没有拿到钱,法庭判我还钱,我该怎么办?
一、写了借条没有收到钱要还吗?
没有收到钱就无需偿还,但是要有证据证明没有收到钱,如果对方持有借条收条以及承诺书,可以向法院起诉,没有证据证明没有收到钱的话,是需要还款处理的。借贷关系,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对方手里的借条实际上是一张“白条”,是“空头支票”。既然对方未将资金交付,那要求对方出示资金交付凭证,对方拿不出交付凭证,就不能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转移到手中,这样,法院不会支持对方的主张的。
二、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第五十条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对于借条的具体适用情况,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要求来进行办理,特别是涉及到在借条书写后,并没有实际收到钱的情况下,说明双方的借贷行为并没有实际发生,相关情况可以协商进行处理,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办理。
打了借条没给钱怎么办
打了 借条 没给钱,借条不生效。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 债权债务 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 债务人 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 债权人 借条注明金额的 债务 ,但是没有付钱的话,借条本身无意义。因此,写借条人在未收到钱的情况下的具有未收款的 证据 ,但是,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 借款合同 的生效要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的账户时”的规定,即使没有借条、 收条 、 欠条 等书面债权凭证,也有可能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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