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贷款详解
; 1.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法计算)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
(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2.首付比例
购买首套房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2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三套房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3.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请提前向商业银行确认可贷期限,且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期限须一致。
4.贷款预期年化利率
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执行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内遇预期年化利率调整,按季初首月1日执行新预期年化利率。商业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按各行政策执行。
5.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6.房产套数认定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套数最多者为计算基础;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深圳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及流程
; 深圳公积金贷款额度
(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法计算)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认定价值(取购房总价与评估价值的低值)与首付款的差额;
(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4)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在申请贷款之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一年)以上。对转业军人、新参加工作人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连续缴存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
(三)新调入我市工作的职工,如在原工作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在工作单位的,按连续缴存计算,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对该单位职工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欠缴公积金的单位将欠缴公积金足额补缴后,可视同为连续缴交,该单位职工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具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的自住购房贷款证明和相关材料。
(六)具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合法担保手续。
(七)具有不少于住房总价30%的自筹资金作为购房的首付款。
(八)新购自住住房合同期限或房产证在一年内(含一年)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二手房以交易契税发票时间为准,期限为一年内(含一年)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十)在本市缴交住房公积金,但本人从未申请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虽申请过,但已全部偿还贷款本息金额,需要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凭异地所购自住住房合同、发票、预售楼许可证、本地房产作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
深圳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经办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贷款所需手续;
2、经办行受理申请,并对其进行初审;
3、通过初审后,经办行向公积金中心递交贷款申请;
4、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5、通过审批后,借款人与经办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6、办妥所有手续后,经办行发放贷款;
7、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
8、贷款结清后,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

深圳公积金贷款怎么提前还款?按流程操作!
; 现在不少人都已经成功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只要每月按时还款就可以了。不过日常生活中,可能会出现资金宽裕的时候,为了节约利息或者其他原因,部分用户想提前还款,那么应该怎么操作呢?今天我们以深圳市为例,介绍一下提前还款的流程。
温馨提醒:每个地区的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流程不同,建议大家提前打电话咨询一下,具体细节以公积金官网为准。
一、深圳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条件
1、可由任一借款人办理,合同期限内不限制变更次数
2、要求贷款正常,无逾期贷款本息
3、如还款当期已办理缩期、变更还款日、变更还款方式、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等贷后变更业务的,不能再办理提前还款。
4、每个还款周期只能办理一次提前还款业务,且还款日当日不可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二、深圳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办理方式
1、微信公众号
关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立即办”-“粤省事.公积金”-“贷后变更”-“提前还款”进行办理。
2、银行柜台办理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在深圳公积金官网“业务网点查询”栏目查询】: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一份复印件),到贷后服务网点现场填写《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加盖指模;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深圳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分析】:1、深圳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90万。
2、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深圳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用来还每月的按揭贷款月供
深圳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还每月的按揭贷款月供。
拓展资料:
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4.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户籍迁出本市的;
7.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8.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9.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10.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1、2、3项规定中的自住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
第二十九条(提取的其他要求)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1、2、3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均可以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经公积金中心审定的当期实际发生额。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专户,由公积金中心代管。
第三十条(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十一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2.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3.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5.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6.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1项规定中的期限、第2项规定中的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拟定,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和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外,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剩余部分可以用于利息补贴和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和基础设施等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需要,支持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公积金中心应当制订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报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施行。
第三十三条(利息补贴和建设保障住房)按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1年以上,且未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销户提取时,可以给予适当的利息补贴。利息补贴标准由公积金中心制订后报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施行。
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向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条件的职工配租或者配售,所得相关收益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具体办法由公积金中心制订并报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施行。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专项贷款的发放)公积金中心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后,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将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向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贷款,所得相关收益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公积金中心按照略高于本市相同经费性质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定机构费用标准编制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全年预算支出总额,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公积金中心报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公积金中心根据公积金管委会审议结果组织实施。
深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
如您在中国银行深圳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信息如下:
1、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购房总价款。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3)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的形式向职工发放。请您办理时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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