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30万怎么贷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贷款30万条件:
1、贷款对象是年满18周岁,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总和不得超过60周岁,贷款额度:最高授信额度基本没有什么限制,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至3年,按照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2、需要贷款的话,需要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还有就是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以及贷款的用途证明。
3、贷款的担保方式主要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方式,但不接受单纯以第三方保证形式提供的担保。
4、至于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可采取按月还息任意还本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等方式;贷款期限高达一年的,可以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
满足以上条件后,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定贷款申请表,提交了相关资料后,银行会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查,等到审批通过后,双方就可以签订借款合同,随后进行放款了,各个银行贷款项目审核时长会有所不同,可以拨打客服热线或联系网点个贷部门进行详细了解。
扩展资料:
1、在申请贷款时不同的银行给出的贷款利率是不同的,用户可以咨询不同的银行,然后选择贷款利率最低的银行,这样在办理贷款后支出的利息低,有利于后续归还欠款,不至于出现逾期归还的情况。
2、用户在办理贷款时可以选择不同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通常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在贷款条件一样的前提下,等额本金比等额本息归还的总利息少,不过等额本金对借款人还款能力要求高。
3、在银行办理贷款后必须按时归还,不能出现逾期归还的情况,因为逾期归还后会产生罚息,时间越长罚息越多。需要注意的是,逾期还款后会被上传至征信中心,导致个人征信变不良,后续办理贷款会被银行拒绝。
个人去建行贷款怎么贷?
个人用户去建行的网点申请贷款,可以让贷款专员介绍相关的贷款产品,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贷款类型与贷款产品。
用户可以直接填写贷款申请表格,然后提交贷款申请。贷款专员收到用户的贷款申请以后会对用户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会通知用户签订合同,审核不通过则会短信通知用户审核结果。
个人贷款还款方式
1、按所签的货款合同规定分月等额偿还贷款。客户应于贷款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前主动在其购房储蓄帐户上存足其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由银行扣收每月应还款;
2、提前还款:客户应提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申请,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限的同期利率执行。
偿还贷款的计算个人住房贷款的偿还,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等额还款法,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1)全部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申请将未归还的贷款本息一次全部提前归还。
(2)部分提前还款
借款人申请部分提前还款,将整个贷款期限内的若干期应归还的贷款集中在一期进行归还。对余下未归还的贷款可采取缩短原约定贷款归还期限,或原约定贷款归还期限不变,将月还款额减少的方式办理。
拓展资料
建-行个人贷款的条件
一,要有固定收入,要看工资明细
二,年满18-50岁,65岁之前还完贷
三,如果贷款用于经营或购车,要有担保人和抵押
四。没有不良信贷记录。月供不高于家庭工资收入的50%
以下是个人住房贷款所需要的条件及建-行个人贷款办理流程介绍: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在所购(建、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建设银行总行同意的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
合法的购(建、大修)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
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借款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不同贷款用途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建-行个人贷款申请流程:
1、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必需的资料;
2、建-行调查、审核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资料,三周以内正式答复申请人;
3、通过建-行审核的借款人与建-行签订借款合同。并根据贷款担保方式,同时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4、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银行的规定,办理房产保险、抵押登记或合同公证等手续;
5、建-行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主要以个人信用为担保,所以有良好征信记录的人更容易获得贷款。每年应该登陆央行征信系统,查询自己的征信记录,查看自己的个人信用情况,如果发现问题能够及早解决。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 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的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十九条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二十一条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
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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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应该怎么去银行贷款?
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如何申请个人贷款的条件:
第一,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中国境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第二,具有固定的职业或者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保障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第三,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满足以上条件,您就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二、申请程序
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
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
3、货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
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发展商帐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
办理规则
1、客户申请
按要求填写贷款申请书。
2、客户提交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明。有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1)、个体业主的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等。
(2)、所申请的贷款要求提供担保的(含抵押、保证)应提交担保材料。
3、审查
(1)客户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贷款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是否相符,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有效性。
(2)信贷业务的币种、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借款用途与协商的内容。
是否相符。
(3)信贷业务申请用途、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及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与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是否一致。在有关决议上的签章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组织文件规定。
(4)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
(5)抵押或保证材料的审查,抵押物是否充足,保证人是否有能力足额保证。客户申请材料审核后,如材料不全,经办人需将申请材料退还客户,并做好解释工作。如材料齐全,再核对原件并由客户在影印件上签署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签名。确认后再填写《信贷业务评价交接单》。进入调查阶段,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4、信用评价
(1)客户的整体资信状况,含人民银行的信用状况和社会信用状况。
(2)资产负债状况,房产状况。
(3)贷款用途,还款来源是否可靠。
(4)抵押或保证是否可行。
5、审批
6、落实贷前条件
7、签订合同,包括保证或抵押合同
8、支用
9、信贷登记
10、会计核算
11、贷后检查
12、贷款回收
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执行。
消费贷款利率的确定主要包括:
1)年百分率法
2)单一利率法
3)贴现率法
4)追加贷款率法
5)补偿余额要求。
快速办理
1.个人信用贷款。办理银行的个人信用贷款,只需贷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一般贷款额度在1万到50万元之间、贷款年限最高为5年。通常银行审核资料通过后1个工作日即可放款,属于无需抵押、操作简便的快速贷款方案。
2.房产抵押贷款。房产抵押是指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从而换取银行的贷款。房产抵押贷款不会影响房产的居住权,也不影响生活质量。这种贷款方案还款年限长、贷款额度高,是企业和个人贷款寻求大笔资金的好选择。
3.已贷款的房产可再次抵押贷款。当初买房已经按揭贷款的房产,或是已经抵押贷款的房产,按现市场价格重新评估,可再次申请二次银行抵押贷款。贷款人提供相应贷款申请材料即可申办。
拓展资料:
随着银行贷款的发展,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发展迅速,全国金融机构的个人消费贷款不断攀升。
一、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的业务发展现状:一是业务品种由单一趋向多样化。除了按揭房贷业务之外,各家银行也在其他个贷业务品种上下工夫,商业银行在个人贷款的业务结构上越来越多元化。业务品种发展的创新, 显示了部分银行个贷业务政策的差异化, 不断开拓新的市场, 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
二是个人的业务不断创新。 以前各银行的房贷业务还款方式时间利率等都比较固定单一,客户没有多少比较选择的余地。目前,各银行已经充分认识到要以客户需求为基础来设计房贷产品,从利率调整到房贷组合,从还贷方式到客户需求,不断创新房贷产品,对购房所提供的贷款业务越来越人性化,也更符合市场需求。
建行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业务的大行,业务创新方面较为突出。一方面,建行在个人贷款方面推出增值服务。建行推出的存贷通个人贷款增值账户业务最具创新特色。 其基本功能为:建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将其贷款代扣账户申请设定为存贷通增值账户后,账户内存款高于 3 万元时,建行自动将其中一定比例的存款在不支取还贷的情况下视同提前还贷(账户存款余额不变),客户实际利息支出减少,而在客户需要资金时, 可随时提取 存贷通 增值账户中的部分或全部存款 (包括被视同提前还贷的部分) , 灵活方便。
存贷通个人贷款增值账户业务适用于在建行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 未还清,信用良好,贷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还款方式采用按期还款(非一次性还款) 的客户。
另一方面,针对特定客户群推出适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如建行推出的合力贷也是值得年轻人关注的一项业务。对于贷款期内个人还款能力不足的年轻潜力客户,或对贷款期内具有足够还款能力的优质客户,因为年龄的关系,贷款年限又无法达到最长, 通过采取增加共同借款人的方式,即以某一子女(或子女与其配偶)作为所购房屋的所有权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与该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或父母某一方作为所购房屋的所有权人, 子女或一方与该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 贷款买房, 解决客户因单人还款能力问题。
这一产品适合具有较高学历, 当前收入水平不高但呈上升趋势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年轻人,以及资金实力较强,有协助子女购置物业的中老年个人住房贷款客户群体。 农行在房贷创新方面比较多,推出了个人住房循环贷款、置换式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直客式贷款、个人住房接力贷款、个人住房混合利率贷款、跨行交易转按贷款、 存贷双赢房贷理财账户、房贷还款假日计划等。 一方面,农行在个人住房贷款的业务期限组合进行创新。
例如,个人住房混合利率贷款是在贷款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利率固定期)利率保持固定不变,利率固定期结束后利率执行方式转换为浮动利率(即传统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方式,称为利率浮动期) 的贷款。农行提供了三种利率固定期选择:3 年、5 年和 10 年的个人住房混合利率贷款, 即在贷款前 3 年、5 年、10 年利率固定,剩余贷款期限利率转换为浮动利率。即使贷款期限在10 年以上,也能享受到固定利率规避利率上升风险的好处。
另一方面,农行在个人贷款的业务还款方式进行创新。同时农行也推出了一种新 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气球贷,其贷款利息和部分本金分期偿还,剩余本金到期一次偿还。选择个人住房气球贷,可以选择较短的贷款期限(如 5 年),这样利率较低,同时以较长的期限(如 10 年、20 年、30 年)来计算月供,降低每月还款额,低利率与低月供兼得。
三是运行模式由批发转向零售。在个贷发展的初期,运作模式主要是银行与开发商或中介签订合作协议,由开发商或中介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采用类似批发业务的办法处理个贷业务, 有助于业务迅速发展。 但随着整个房地产市场和个人房贷业务发展,这种操作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业务的发展。
目前,商业银行已经在有意识的逐渐摆脱开发商和房屋中介公司, 直接面对消费者, 发展零售办法的个人房贷业务,坚持两条腿走路。如年初各银行联合起来拒向中介支付 返点费 中行甚至已经全面停止了与中介的合作,发展直客式贷款。该行的易 居宝和安居宝就属于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产品,只要能够提供有效的担保,个人客户可以自由选择楼盘项目和房产中介,直接向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直客式贷款加大了贷款购房者的选择权, 不再受开发商指定银行、 指定网点的限制, 在银行和楼盘的选择上更具自主性。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 可以借此推广自身的金融产品, 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放贷数额和增加收益。 四是银行个贷业务重心开始转移。按揭贷款是银行比较重视的业务,对银行来说, 按揭抵押贷款也是比较安全的业务。由于房产政策指向的不明确性,目前有些银行已经将业务重心由房贷业务转到收益相对更高的其他个贷业务上。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的攀升是其发展的必然结果,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商业银行为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个人贷款
关于个人贷款借款人应采取和个人贷款借款人应采取什么措施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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