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假材料帮助他人骗贷属于什么犯罪
属于银行骗贷罪、贷款欺诈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处于与其金融交易地位相对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陷于认识错误或持续认识错误。
因而自动地向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交付数额较大的贷款,从而主要侵害了信贷秩序并同时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触犯刑法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扩展资料:
废除原贷款诈骗罪的规定,设立“贷款欺诈罪”,并作出如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价值重复担保的。
(5) 以其他方法骗借贷款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依本条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骗贷
提供假材料帮助他人骗贷属于什么犯罪?
可能构成“骗贷罪” 。
根据我国刑法第193条明确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或虚假的证明文件、以及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上海地区掌握在1-5万)即构成贷款诈骗罪;如诈骗数额巨大(5-20万元),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如数额特别巨大(超过20万)或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银行贷款材料作假被发现的影响:
影响一: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若情况较轻,可能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但是该记录会影响你未来房贷、车贷、信用卡等银行信贷业务的办理。
影响二:拉入银行“黑名单”,并拒贷。
若情况稍重,银行会拒绝你的贷款申请,并会拉入“黑名单”,这样你以后想再在该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就“没门”了。
影响三:构成贷款诈骗或量刑。
若你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那么将按以下标准量刑:数额较大,构成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有什么后果
提供虚假材料骗银行贷款是属于贷款诈骗罪。
【法律分析】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在主观要件上,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银行贷款提供虚假资料后果
会构成骗取贷款罪。
1法律条文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设罪名。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罪名分析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客体是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是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
拓展资料:
一、立法背景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不应当把从银行获取贷款后还不上的,都作为贷款诈骗罪处理。考虑到实践中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客观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刑法修正案(六)》将其入罪。认定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对欺骗手段的认定,二是对“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收集证据,在主观方面证明被告人具有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故意。同时,要注意查找充分证据,证明犯罪的实际后果非常严重,符合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求。
二、本罪与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等相似罪名的区分: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贷款,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的,只能认定为骗取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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