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为啥不让商贷转公积金
这个并不是石家庄一个城市有这样的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河北全省全面停止办理该项业务,该业务是否恢复办理需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石家庄全市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新京报快讯今天(4月1日),新京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发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业务管理防范化化解风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市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该通知明确,自4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石家庄市内五区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基础上,全市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名下无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市区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名下有房的,视为是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等。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该类公积金政策收紧是符合预期的,基本上是因为各地公积金资源不足而做出类似“惜贷”调控。新政中提到,贷款对象限定于首套和二套购房,而对于三套购房进行了限制,这其实也主要是照顾了刚需和改善型需求。
在严跃进看来,此次对于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调控,实际上是不允许石家庄就业的人到其他城市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此举为避免导致公积金可贷资金越来越少的现象出现,更主要是保障在石家庄本地的购房需求。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政策2022是什么?
1.扩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其父母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职工配偶为房产共有人的,配偶父母也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共同还款人最多为2人。共同还款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的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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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符合石家庄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自2022年10月1日起,办理租房提取时,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3.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在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在石家庄市其他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20%。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我是外地人,想在石家庄买套房子,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根据3.17政策调控,非石家庄户籍人员,满足在石家庄连续正常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石家庄市内四区、高新区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
根据石家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目前已暂停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希望可以帮到您。
石家庄:全市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4月1日消息,石家庄发布《关于加强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将在石家庄全市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通知》共涉及以下事项: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查询证明,结合《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购房贷款情况,综合认定实有房屋套数。
在市内五区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基础上,全市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对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名下无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市区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名下有房的,视为是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严格审核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在审查购房人家庭收入、缴存基数等信息时,对缴存基数存疑的借款申请人,可要求其提供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材料进行佐证,对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个贷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24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记录的或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认定失信行为并在惩戒期间内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明显存在失信行为的,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缴存单位应在每年缴纳七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调整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各单位要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缴存基数、比例调整通过后,各单位要得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单位不得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类单位不得为与本单位不存在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关系的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有权核实单位汇缴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
缴存职工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或者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通过程序认定,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的,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提取资金或者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到,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要!石家庄将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贷款业务
凤凰网房产从官方网站获悉:12月29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石家庄将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申请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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