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贷款的申办条件
借款人申请项目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须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申请外汇项目贷款,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
2.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我行贷款投向。
3. 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4. 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
5. 借款人信用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 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除上述条件外,根据《贷款通则》,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2. 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3. 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5. 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商银行不对其发放贷款:
1. 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2.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3.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4.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5. 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
6.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7. 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项目贷款有么条件
申请项目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项目贷款,需要在商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必须注意的是,贷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银行贷款投资意向,并且贷款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方可。当然,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借款人须持有批准文件,才能通过银行审核。借款人须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极好的偿债能力,企业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项目贷款有哪些特点: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开工等几次审批,才能进入施工建设。项目建成后还要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决算、验收等工作。而申请项目贷款的工程项目是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严格审批的。由于项目贷款的规模比较大,往往是一次审批,多次发放,贷款利率是一年一定的。当然,当项目正式竣工投产后,借款单位必须按照约定履行还款条约。
请问该怎么申请农业项目贷款呢?
农业贷款是我国银行贷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企业和农户提供贷币资金的信用活动形式。其中承包户、专业户贷款主要是贷给农村中的各种承包户、专业户及其相互组织的各种经济联合体。农业贷款用作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生产费用和生产设备资金,从事政策允许的工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饮食服务业等生产过程中所需流动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生活方面正当的临时周转的资金。农业贷款一般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
1、贷款原则:①自筹资金为主,贷款支持为辅;②信用第一,谁借谁用谁还,按期清还本息;③有适用适销的商品、原材料做贷款的物资保证;④贷户自愿,信用社贷款自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信用社贷款。
2、贷款额度:承包户、专业户贷款额实行限额管理。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户贷款余额每一户不得超过一个生产周期产品销售收入的50%;从事工商、运输、服务业的农户每一户贷款余额控制在自有资金的30%-50%以内。
3、贷款期限:用于购买口粮、治病、修房等生活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建沼气池贷款期限为1~3年;农、林、牧、副、渔种养业和其他家庭副业的生产费用贷款期限不超过一个生产周期;中小型农机具、种畜、农船等生产设备贷款,期限1~3年;工商运输服务户购置必要的小型设备及运输工具,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商业商品流通贷款期限为3~6个月,工业流动资金贷款为6~12个月;对私营企业不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牧区、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贷款期限可适当放宽。
4、贷款的基本程序:借款人按照贷款规定要求,必须向所在地信用社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附有相关资料。信用社根据贷款申请对借款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信用社会按规定批准其贷款申请,并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借贷双方按照“借款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和贷款担保合同(对信用好、自有资金比例高,经营管理好、经济效益好,又有相应物资保证条件的,借款额度在1000元以下的贷款可不需抵押担保),再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生产经营、建设的合理资金需要,办理借款手续。一般贷款额在300元以内周转使用的,由分管信贷员直接批准发放;贷款在300~3000元的由信贷员审查,信用社负责人批准发放;3000~1万元的由信用社调查,县联社批准发放,1万元以上则需报地(市)支行批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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