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是指对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的房屋,进行的征收拆迁。
从狭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需要注意,城中村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但因其位置,处在城市规划区内,所以在征收拆迁实践中,对其的补偿,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来进行的。城中村的内部通常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以低矮拥挤的违章建筑为主、环境脏乱、人流混杂、治安混乱、基础设施不配套、游离于城市管理体制之外,成为了都市的“癌症”。所以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
扩展资料:
“城中村”现实存在的情形:
①大量的违章违规建筑存在,而没有任何规划与建设部门的批准;
②存在大量乱占、乱圈地现象;
③非法租赁土地;
④以土地入股开办各种实业;
⑤用集体土地抵押贷款
⑥用集体土地进行非法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由于“城中村” 集体土地的边缘性、稀缺性、区位性、固定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相比较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低廉性,是它拥有旺盛的需求市场,土地使用权的差别使“城中村”得以客观存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中村
关于城建重点项目和城中村改造结合科学发展观的调研报告
楼主,给你参考: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做好
十三项重点项目和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
市长助理 市建设局局长 张家国
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安排,我围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做好十三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调研课题,对我市城乡建设各项主要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期间,主要听取了局属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并赴施工现场了解今年十三个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现将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局系统关于落实十三个重点项目的思想认识情况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经过近一段时间的调研,自己明显感觉到,局系统对抓好十三个重点项目建设基本形成了积极一致的认识:十三个城建重点项目是人民群众之所盼。今年实施的十三个重点项目是从城市供水、道路、公交、公园改造、人居环境改善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出发而确定实施的,符合民意、顺应民心,是民心工程、惠民工程。落实好、实施好十三个重点项目,就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惠利于民。十三个城建重点项目是今年市委、市政府对城乡建设工作的目标要求。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履行好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是我局的职责,落实好十三个重点项目是建设廉洁高效为民型政府的要求,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十三个城建重点项目是推进城市转型步伐、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十三个重点项目立足我市经济转型实际,是分步骤、有计划地增强城市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城市品位和档次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城市转型步伐、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局系统各单位对各自负责实施的项目做到了思想上重视,认识上到位,态度上积极,措施上得力,能够从全市经济转型的大局出发,齐心协力、积极主动地做好项目落实工作。
二、十三个重点项目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调查研究重在发现问题。通过现场调研和听取汇报,我把十三个重点项目分两种类型来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类是建设系统负责实施的项目,一类是建设系统负责协调监督的项目。
由我局负责实施的各个项目情况相对比较单纯,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资金拨付不及时。列为今年实施的十三个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应该说是有保障的。要解决资金未能及时到位问题,就需要我们尽可能科学地前瞻项目建设中遇到的不确定因素,更加主动地提前开展工作,给资金拨付部门预留出工作时间,使建设资金能够及时拨付到位,保证工程进度。二是征地拆迁问题。征地拆迁工作难度大,采取得当的工作方法是唯一的解决之道。做好征地拆迁,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的原则,坚持维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原则,做到有理、有力、有节地人性化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在区政府等单位的有力工作下,各个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突破重重困难,取得了较好成效,保证了各个项目按计划实施。
由我们负责协调监督的项目工作难度相对较大。对此类项目,如天然气入银项目、城市东部白银公司防护隔离林带绿化工程、西部华鹭铝业公司防护隔离林带绿化工程、白银市东市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白银市西市区城市集中供热扩建工程,工作人员按照“三勤”(腿勤、眼勤、嘴勤)的要求,尽可能多地跑项目实施单位,多到现场监督工作进度,多联系沟通;做到了该说的一定要说,该问的一定要问,该说明的说明,能够提供的帮助一定提供,较好地发挥了协调监督职能。
三、十三个重点项目建设进展良好
调研发现,局系统各单位、各科室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做好十三个重点项目建设的同时,做到了工作措施到位、监督落实到位,十三个重点项目建设取得了较好进展。
白银城区生活水源武川水库工程是从根本上改变我市城区生活水源安全无保障现状的民心工程。主要建设总库容为839.22万m3的水库1座,日处理规模为8万吨的水处理厂1座,坝后输水管线10.797km,城区配套管网4.9km。大坝枢纽部分已于2008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临建工程全部结束;大坝坝体土石方开挖基本完成,趾4—趾5河床趾板砼浇筑已完成,累计浇筑700 m3,钢筋制安64t,铜止水130m;坝后截渗墙、量水堰砼浇筑完成,累计完成砼浇筑447.3 m3,钢筋制安3.78t;完成大坝EL1900高程以下、坝0+25下游坝体填筑,累计填筑量为159959 m3。净水厂、输水管线及城区配套管网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已经完成,输水管线管材招标工作、净水厂土建工程招标工作、输水管线土建工程招标工作分别于3月20日、3月23日、3月24日完成。管线临时用地丈量工作已全部完成,正在协商签订用地协议。
白银市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既是省上“十二件惠民实事”之一,也是我市“10件惠民实事”之一,今年计划改造24162户农村危旧房。目前已制定了各县区分解任务责任书,并于今年全市建设工作会议上做了全面安排部署;编制了白银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草案。各县区也相应编制了实施方案及任务计划表。
文化广场是“四大民心工程”之一,能够有效改善区域环境、提升城市档次、服务周边居民。项目改造范围约160亩, 建筑面积约12万㎡。目前,两家开发商与白银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我局与两家开发商签订了广场开发协议;改造范围内区属企业银都大厦、橡胶厂用地有关手续已办结,橡胶厂拆迁已完成,白银公司正在加紧进行拆迁登记等工作。预计4月底基本完成棚户区拆迁,年内基本完成文化广场的建设任务。
白银城区道路改扩建工程利用亚行贷款项目是完善我市城区道路网络的一大举措,共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12条,今年计划实施9条。目前白银道路3(C06)合同包已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于4月上旬与承包方进行了技术交底,经八路已开工建设;白银道路2(C05)合同包已完成工程招投标并获亚行批准中标单位,目前正在与中标单位发函联系,进行合同谈判工作。
银山路改造工程对促进白银公司各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工程南起王岘路、北接白银公司矿山铁路专线,全长2056.59m,面积24684㎡,已于3月21日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北京路照明改造工程能够有效提升城市档次,改造范围为街心公园以西至经五路。工程招标工作已于3月3日完成,与中标单位签订了供货合同,正在全面展开改造、安装工作。
长征会师纪念城楼项目对提升我市文化内涵具有积极作用。项目建筑面积约2052平方米,建设主体两层、局部四层仿古钢筋砼框架结构的建筑。工程地质勘查及施工图设计于元月完成,施工招标于2月27日完成,3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展开。
金鱼公园景观改造项目强调金鱼公园“山环水绕”的整体山水格局,使公园景区由5个增加到12个。目前,金鱼公园道路及林间小道、南入口广场、人工湖环湖路及驳岸湖底、亮化等四个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已经完成。
城市东、西两条防护隔离林带绿化能够将城市工业污染和生活区进行有效隔离,目前东部白银公司防护隔离林带已经开工,西部华鹭铝业公司防护隔离林带正在做绿化准备工作。
白银市东市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能够较好地增强我市东市区集中供热能力。目前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初步设计报批工作,预计年内完成运行调试,投入使用。
白银市西市区城市集中供热扩建工程是为了适应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供热需求而实施的集中供热扩建工程,主要安装DZL58-1.25/130/70-AⅡ型热水锅炉2台,铺设一次供热管网21340m,管径DN200-DN800mm,建设换热站10座。目前锅炉房土建C10包土建基础工程已提前开工,其他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稳步进行。
城乡公交项目能够进一步加强城乡交流,我们在去年开通白银—水川城乡公交的基础上,今年计划开通白银—四龙城乡公交。目前初步实施方案(包括线路站点设置、发车时间与运营、票价、原经营车辆回收计划)已制定并报送至市交通局、市运管处,正等待批复。
背街小巷改造工程是我市为改善市民出行条件而逐年实施的民生工程。今年改造的主要路段有:向阳村巷、四龙路74#楼东侧巷、朝阳巷南段、东山路189#楼南侧巷、冶金路146#楼东侧巷、南部市场北门前广场等6条背街小巷,改造路段总长635米,面积3690平方米,目前完成了道路测量、设计、预算和议标等工作,部分路段已经开工实施。
今年城建工作项目多、任务重,市上领导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分外关心和关注。从本次调研来看,建设系统已经形成上下一心、团结一致、信心百倍、干劲十足的工作氛围,已经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有条不紊地抓落实,相信一定能够把今年的十三个城建重点项目实施好,切实维护诚信、为民的政府形象,为推进城市转型、实现科学发展做出应有的积极贡献。
城中村改造的回迁房能买吗?回迁房买卖注意事项
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如何回迁房也跟商品房一样办理了房产证,那回迁房就跟普通商品房的交易买卖方式是一样的。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房,如果只有回迁民手持的合同,那交易就有一定的风险。
【回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补偿,拆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出售,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1、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2、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回迁房能买吗】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
另外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将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在和卖房签定合同的时候可以订立附期限的合同,以产权过户为合同生效条件及付款条件,也可以与卖方协商将购房款办理提存公证,在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过户手续后,由公证处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最后,买方要注意让卖方将户口迁走,否则,买方的户口迁不进来。【回迁房买卖注意事项】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
然而另一种情况,即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就需要购房者多一个心眼才行。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许多回迁房的业主都要求必须收取一定金额的订金,甚至先收80%~90%的楼款,作为客人购买该套房子的保证,余数则在真正过户交易后再付清,而由于业主也不能保证什么时候一定能够真正过户,这对购买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5-0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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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郑政文〔2007〕103号)的原文
【核心提示】
2007年6月12日,酝酿已久的 《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郑政文〔2007〕103号)(以下简称103号文),终于在郑州房地产界的翘首企盼中出台了,其中首次制定了城中村改造的安置开发比,首次将“招、拍、挂”拿地机制引入城中村改造中来,全面叫停“小产权房”建设,明确了新的拆迁安置、赔付标准,更是创造性地将城中村改造和廉租房建设联系在一起,一系列极具操作性和可行性的政策颇有新意,被称为“解决了拿地、拆迁、赔偿等难题”的多赢模式。城中村改造是一道难题。新规的出台无疑为破解这道难题提供了一条“求解之路”。
求解一
安置开发比明确为1∶2
【103号文第5条规定:城中村改造的安置开发比为1∶2。安置开发比是指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与配套开发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之比。】
以往的城中村改造,往往是一家开发商对一个村庄进行整体改造,开发过程中并不清楚所用来开发的配套商品房实际应为多少,新政策以安置房确定配套商品房大小的做法尚属首次提及。
河南财经学院工程管理系教授刘社认为,根据现有的拆迁总面积来确定安置面积,通过安置面积的大小可以计算出相应配套商品房的大小,城中村改造限定安置开发比是103号文中最具新意的革新,这表明了开发商拿到城中村改造权后不能像以前那样可以随意进行开发了,使城中村改造更加规范和有序了。
103号文中还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外的土地将会被纳入市人民政府统一收购储备,进入土地市场销售。刘社认为,城中村改造盘活了市区存量土地,将使一些开发商获得更多在市区拿地的机会。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刘道兴告诉记者,城中村改造限定了安置开发比例,这说明了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的干预力度加大了,这是因为郑州市区的土地越来越稀缺,土地价值也随之逐年走高,政府盘活了更多的存量土地,获得更多的土地收益,对开发商和政府而言是一件“双赢”的事。
求解二 户型遵循“90、70新政”
【103号文第13条、15条规定:市规划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全市城中村改造的依据。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城中村改造开发模式、建设用地布局、各项建设的总体安排和分期实施改造的建议。】
将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相统一,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来制定,将会对全市城中村改造起到统筹和布局的作用。
自去年6月1日“国六条”颁布以来,新开发商品房必须遵循90平方米以内中小户型占70%的政策,但这一政策并未在城中村改造中严格执行,原因就是没有相应的政策加以限制。
103号文第16条明确规定:城中村改造的配套开发商品房,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套型面积控制比例的规定执行。
刘社认为,103号文中明确了城中村改造的配套商品房同样要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行事,维护了国家政策的严肃性。
求解三 优先进行安置房建设
【103号文第36条明确规定:城中村改造应优先进行安置房的建设,自行改造的村(组),安置房及基础设施的建设不得晚于第二期建设计划,第一期建设的商品房销售款应优先用于安置房的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改造的,原则上应将安置房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安排在第一期建设计划内;确需对安置房分期建设的,应该在前两期建设计划内全部建成,第一期建设的安置房不得少于安置房总面积的60%,其商品房销售款及按揭抵押款应优先用于第二期安置房的建设。】
依照以往城中村改造的经验,开发商往往会先进行商品房的建设,以便于尽快回笼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造风险,而103号文的出台,对开发商进行城中村改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村民的利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刘道兴认为,这一条是政府对开发商下达的死任务,制度的可操作性很强,切实保证了村民的利益,使村民能尽快住进新的家园得到了保障,同时,令开发商更明确了建造安置房和商品房两者的关系,对开发商整体实力的要求增高了。
求解四 “拆迁、补偿、安置”三层是红线
【103号文第28条规定:原村民合法宅基地上住宅的拆迁补偿、安置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区位、用途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三层以下(含三层)的合法建筑,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以三层以下(含三层)的合法建筑,按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
2004年4月制定的《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土地、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城中村农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以基准建筑面积(每户228平方米)为依据。与此不同的是,103号文采取了更为灵活和科学的方式,既保障了村民的合法权利又明确了哪些被拆迁房屋才具有合法的地位。
刘社认为,根据不同城中村的区位及村民房屋的实际面积和用途来确定赔付标准,较原来全市统一的基准建筑面积的赔付标准,这种新的拆迁安置、补偿制度更为科学。同时,从字面上看,三层以下(含三层)才被认定为合法建筑,而三层以上是否就可以认定为非法建筑不予补偿呢?三层以上的房子该怎么对待,103号文并没有具体的约定。
求解五
“小产权房”将被全面叫停
【103号文第22条规定:凡未转化国有的城中村土地,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建设手续,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开发改造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小产权房”已经在郑州市场上活跃很多年了,但一直没有明确的政策加以限制,随着建设部对“小产权房”有了明确的界定后,上到中央,下到地方都在紧锣密鼓地制定解决“小产权房”问题,103号文的及时出台,做出了相应的限定。刘道兴认为,财产的合法性应该有一个历史的过程,否则将会引起社会的混乱。
求解六
首次引入“招、拍、挂”机制
【103号文第21条规定:安置房和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内的配套开发商品房用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外的土地,纳入市人民政府统一收购储备,收益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分成,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近年来,由于城中村土地仍然采取协议出让的形式,弊端非常明显,103号文创造性地将“招、拍、挂”机制引入城中村改造中来,使得城中村改造更加阳光,更加透明了。刘道兴认为,政府建立了一种市场经济下的阳光操作机制,对城中村改造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防止腐败和暗箱操作。
求解七
城中村改造联姻廉租房
【103号文第41条明确规定: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内的配套开发商品房所需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除国家、省规定应上缴财政的部分外,另提取5%廉租住房建设基金。】
刘道兴认为,城中村改造和廉租房建设这两个看似不相关的事情,却因为103号文的出台而联姻了,制度创新最大的受益者是那些迫切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市民,虽然这仅仅是一种新鲜的尝试,力度还不够明显,但至少我们可以看出政府为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良苦用心。
棚户区改造怎么办理银行贷款
可以利用票据、委托贷款、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和投资、理财融资等多元融资方式。
农行提出,要积极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服务,在信贷支持棚户区改造的同时,充分利用票据、委托贷款、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和投资、理财融资等多元融资方式,助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要加强行、司联动,充分利用农行投行、基金、租赁、保险等综合化经营平台,拓宽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渠道和模式,有效降低信贷风险。要深化公私联动,通过棚户区改造贷款的投放,拉动零售、负债和中间业务等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有效提升项目综合收益。
要拓展延伸金融服务,深入挖掘大型集中成片棚户区项目改造后衍生的各项金融需求,合理增设经营机构和自助机具,搭建和完善服务网络等,为改造项目提供全方位、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扩展资料:
农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大力推动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
农行作为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肩负着服务民生、回馈社会的责任和使命。通过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信贷业务发展,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保障民生的能力。
农行此次推出棚户区改造创新信贷产品,将有效把握未来五年棚户区改造信贷业务的发展机遇,拓展和培育新的对公信贷业务增长点。
同时,农总行每年在信贷资源配置时,将根据国务院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并结合各地分行棚户区改造贷款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信贷规模的倾斜配置力度,保障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农行出台棚户区改造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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