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你好! 助学贷款申请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 申请贷款的同学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由班级评议推荐。院系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初审并按时向学生处报送名单及相关资料。 (二)确定学生贷款见证人 国家助学贷款见证人一般为2人,分别是班主任或辅导员1人,院系党总支办1人。 (三)学生必须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 1、填写完毕的《国家助学申请表》一式2份(不能为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3、本人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一式2份; 4、本人在校学习成绩复印件一式2份; 5、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2份; 6、个人书面贷款申请1份;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校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对各院系所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贷款学生名单。 (五)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贷款学生资料及所填的申请表经银行审核通过后,由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一式4份。 (六)银行发放助学贷款 根据合同所签金额,贷款银行按学年直接将本学年的贷款划入借款人在学校指定的帐户。 (七)贷款合同的变更 1、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如因经济原因需提前还款,可随时到银行变更合同,将已获得的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如遇特殊原因需终止贷款的,由学生本人提出或学校向银行提出,并相应地变更合同,再由学生本人到银行履行相关手续。 2、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贷款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补办相应的合同变更手续。 (八)已获银行贷款的学生应在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的20日之前将应交的贷款利息存入自己的银行帐户上(可在贷款银行的任何一个网点存入)。
山东临沂兰山区办理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在哪里啊?要办理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既然给你名额,学校给了你一份助学贷款证明。带着你的学生证、身份证、入取通知书、户口本及其这些证得复印件。和家长一起去县区级教育局办理,到了人家会告诉你怎么做,无非填一些协议表格什么的。办完了带着教育局给你的那些单子回学校交上就可以了。到时候教育局会寄给你一张银行卡。把卡号报学校就行了。第一次必须要本人及家长本人去教育局只要这次办好了,以后两三年就省事了在网上申请就可以了
我是山东临沂的,咨询一下关于大学生助学贷款的事情:最近村里的公章被 收到上面去了,村里的负责人签字可
不可以!!!!
你可以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民政去盖章都可以的,不一定非村委。他们都会很热情的(一般来说)。
都什么时候了?抓紧弄吧,不然迟了!!!!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高中加盖学生处、教务处、学校公章均可)。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即可。——→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再次申请贷款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以下简称“合同回执单”),合同回执单一式两份,盖章后交学生。学生应及时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和分行各执一份,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在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合同回执单,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各省分行汇总后依据回执单通过支付宝发放贷款(回执上注明的欠缴学费部分转入学校指定账户,余额部分转入个人支付宝账户)——→学校与学生核实到账并抵交学费
申请助学贷款的流程,越详细越好?
助学贷款的流程
1、学生持申请表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学生持申请表和符合贷款条件要求的有效的贫困证和其他证明原件复印件到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并签订合同。(贷款资格将由区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3、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证明到学校办理回执。并将回执(一式两份)寄回当地资助中心。
资料:
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⑴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⑵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⑶申请书不能涂改。
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⑴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⑵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⑶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
⑷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⑸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⑺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
⑻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⒊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⑴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
⑵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
⑶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⒋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⒌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
⒍未满18岁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
⒎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
⒏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
⒐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
⒑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
⒒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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