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公积金15万能贷款多少
一人最多可贷50万。
只要你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就可以申请,大多数地方一人最多可贷50万,如果夫妻都符合标准,那么可以贷90-100万。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海宁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是多少
海宁在嘉兴市范围内,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度35万元;
二、夫妻单方或单身职工最高限额为20万元;
三、商品房贷款最长年限30年;首付3成
四、二手房贷款最长年限20年。首付5成公式: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12×40%×可贷年限
嘉兴公积金贷款政策及额度
嘉兴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嘉兴市的常住户口证明或者有效的居留证明;
二、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并且不能在银行有不良的信用记录;
三、申请人必须在嘉兴市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
四、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单人申请公积金贷。
嘉兴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不高于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当前单人30万元,双人及以上60万元;
二、不高于按照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当前倍数为10倍;
三、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四、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确定的贷款限额: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得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不得高于成交金额与计税金额两者低值的70%,其中房龄(指住房竣工至申请贷款期间的年限)在10年以上的,则不得高于60%;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不得高于安置房总价的70%,且不得高于实际购房支付的补差款;建造住房的,不高于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定额,当前每户为20万元。用作抵押的住房评估价值不能低于贷款定额的2倍;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2017年8月15日,由住建部等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取消2成首付。
海宁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需要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需要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若有补充公积金可贷50万,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公积金卡余额的20倍。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男≤65周岁,女≤60周岁。
注: 贷款额度=【(月工资+月缴额/2)*40%-其他月还款】*12*贷款年限 月工资=月缴额/(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公积金贷款不受二套房限制,首付最低两成,五年以上利率为3.87%。
一、海宁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七条 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海宁常住户口或海宁有效居留身份;
(二)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三)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四)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 30% ;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七)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海宁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海宁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一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向海宁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购买住房所在地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仅限于海宁行政区域内),应向缴存地海宁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海宁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和符合条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二)有关借款人的经济收入(含连带还款人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三)购房合同,首付 30% 以上的购房款收据;
(四)购买二手房或购房取得房产证一年内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评估报告和县级及以上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建造、翻建住房的证明;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评估报告以及所在地房管或城建部门的证明;
(五)保证人出具的贷款承诺保证书;
(六)海宁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贷款的审批。海宁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就贷款的有关事宜实行面谈制度,并形成面谈笔录。对借款人的申请,海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特殊情况经海宁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 5 个工作日,并由海宁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
第十四条 贷款合同的签订。借款人、海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三方应当共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海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三、海宁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
在最高贷款额度及可贷额度以内,公积金中心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
1、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户。
2、可贷额度=缴存基数×40%×12个月×贷款(计算)期限。
(1)贷款额度测算时,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20年的,可适当放宽贷款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须符合贷款期限的规定;
(2)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应分别按各自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最后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3)共同借款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贷款额度测算时,贷款期限超过主借款人贷款期限的,按主借款人贷款期限;低于主借款人贷款期限的,按共同借款人实际贷款期限;
(4)共同借款人本市行政区域以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贷款额度测算时,可合并计算。
(5)借款人以共有产权房屋申请贷款时,共有产权人是未满18周岁子女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所拥有的产权份额。
共有产权的份额按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内容为准;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记载的内容为准。共有产权份额没有明确的,按共同共有。
3、住房公积金贷款成数,首套房商品房不高于总房款的70%,二手房不高于总房款的60%,第二套房统一不高于总房款的40%。
4、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60%,共同还款人可以合并计算还款金额。共同还款人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按工资收入的50%测算还款金额。
5、借款人办理商业个贷时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与现行最高限额不一致的,按照就低原则。
6、商业个贷余额确定。以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商业个贷余额扣除一期应还商业个贷本金后,取万元整数,不足部分及归还商业个贷所需利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由借款人自筹资金同时予以结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的,贷款资金不得超过贷款发放时商业个贷实际余额。
【准备买房才开始关注公积金贷款额度?那么海宁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又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小编就来探讨一下公积金贷款问题。
按《绍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暂行办法》规定,户可贷额度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户可贷额=(借款人和配偶计缴公积金的月工资之和)×还贷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其中“还贷比例”控制在50%以内,借款人和配偶计缴公积金的月工资之和等于公积金月缴交额÷缴交比例。按此计算公式,如果贷款年限为15年的话,大致上每缴100元公积金(指月缴交额)可贷4万元左右。(2)不高于购房总额的70%,其中“二手房”不高于房屋评估价的50%。(3)不高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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