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5年专升本的学生,生源地是内蒙古莫旗,我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专升本的学生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的,不知道内蒙那边是什么情况,山西这边只要拿着你的录取通知书跟身份证原件跟复印件,先去当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展期(如果你专科时候有生源地贷款的话)。然后那边会给你变更信息,过两三天,等你的信息审核完成后,你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上提交贷款申请,接下来的流程跟你平时贷款差不多。升本的第一年跟以往贷款所需材料不一样,具体得问当地资助管理中心。
而且,贷款所需材料每年都会有变化,应及时关注你们当地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信息,最好打电话问问。
内蒙古生源地贷款具体如何办理,直接到银行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流程
(2009年新申请贷款学生)
生源地助学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步骤为贷款申请、审核、签订合同、录入回执、贷款发放。具体以各地学生资助中心要求为准。
(一)借款申请
2009年高校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009年度新录取的学生提供:
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助学贷款申请表(各地学生资助中心领取或湖北省资助网下载)
往届在校生提供:
1、所在高校出具的2009年度经济困难证明和贷款回执单(请于6月26日至7月2日到院学生资助中心行政楼113室领取,2009年续贷学生亦再此期间领取)。
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助学贷款申请表(各地学生资助中心领取或湖北省资助网下载)
申请表 申贷学生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在湖北学生资助网)下载或通过录入系统后直接生成。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款审查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并由县资助中心经办人录入借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特别注意:如学生就读高校在系统中无法查询、录入,此学生不能通过审查,申请无效。(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短期培训机构学生不能申请)
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并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三)学生开户、签订借款合同和系统录入
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在省农信社指定网点开立用于贷款资金结算的个人帐户,并授权网点从该帐户办理资金汇划、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学生一定在农信社办理汇划、扣收手续,负责贷款资金无法划拨到高校)
县学生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借款申请信息、合同信息并由系统生成合同号。
县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审查通过的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年一签),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县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和借款学生各执正本一份,共同借款人执副本一份。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
借款合同在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审批并确认后生效。
(四)学生报到回执、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上报流程
合同回执主要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便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
借款学生应在入校报到后,及时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学生资助中心。
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的审批、汇总、上报程序
(五)贷款发放
县中心向省资助中心提交系统审批工作流程,省中心审批后将系统审批流程提交分行
县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信社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省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县报表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开发银行省分行。开行省分行负责及时落实相关资金。
县学生资助中心应根据学生回执收取情况及时更新本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并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省资助中心。
省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整理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开发银行省分行审批、放款。
2015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助学贷款续贷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内蒙古在校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兑过程
(2009年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贷款申请的主要步骤,审查,签订合同,进入收据,贷款发放。学生资助中心的具体要求,以战胜。
(一)贷款申请
2009年困难大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必须提供证明文件:
? 2009年新录取的学生:
? 1,经济弱势家庭所在村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 3,学生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4,户口本(或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学生贷款申请表(围绕中心领取学生资助或补贴湖北网站下载)
?往届生提供:
? 1,2009年,那里是大学的经济困难和贷款回执单(请于6月26日至7月2日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行政大楼113室收集,2009年续贷此期间学生将收到)出具的证明。
? 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 3,学生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4,户口本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居住)。
5,学生贷款申请表(围绕中心领取学生资助或补贴湖北网站下载)
学生贷款申请的形式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湖北学生资助网)下载或直接进入系统生成。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名提交的证据的审查和批准,回到村庄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密封程序,提交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款审查
县现场对借款人申请助学贷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县资助中心经办人项贷款申请,审查通过确认在申请表上盖章。
特别注意:如果学生参加大学系统中无法查询条目,学生无法通过审查,申请无效。 (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学生不能申请短期培训机构)
申请书一式二份,县财政中心维护备案,并预留1,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学生身份证明副本,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三)学生开立一个帐户,签订的贷款合同和系统的输入
贷款,助学贷款合同执行指定的省级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资金网点开立个人结算帐户和授权网点转账的账务处理,扣除贷款本金和利息。 (借款学生必须在农村信用社办理汇款,扣收程序,贷款资金不能转移到负责任的大学)
县学生资助中心贷款申请进入系统中的信息,合同信息产生由系统合同号。
县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审查通过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签署,一式四份,“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今年1号),在原有的三个副本,副本学生资助中心县,开发银行和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跑一个单正本武装。助学贷款合同提供收据。
开发银行贷款合同在湖北省分行批准,并确认才能生效。
(四)学生报告收据,收据资助中心项目信息和完整的系统升级过程中
合同收益主要用于大学生贷款时,他们的报告,以证明它具有取得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填写大学贷款,以促进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大学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并确认学生注册。
贷款的学生应该进入学校后报时间为高校的确认程序,通过邮件或父母传输模式,将被提交给县合同收据学生资助中心。
资信息中心报名收据和批准,完成系统,总结,升级程序
(五)贷款
县城中心,省级资金中央备案制度审批工作流程,省中心系统的审批流程,将提交审批科
县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全县贷款助学贷款信息各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和省级农村信用社提交“*县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应用矩阵”(电子元件)。
省学生财务报表及汇总县省中心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开行省分行负责相关资金的及时落实。
县学生资助中心要收费的,“录取学生及时收到更新本县在国家助学贷款应用矩阵”(电子元件),整理后的申请表格与学生贷款,借款合同,提交收据省资助的大学中心。
省学生财政援助中心,收集和整理全省县级汇总表及相关文件,提交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审批,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旗县资助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一条 贷款条件与对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被认定为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没有获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
第二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①农村牧区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⑦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⑨其他贫困家庭。
第三条 贷款用途和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条 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第五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二)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负担。
第六条 本息偿还
(一)正常还款。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各旗县资助中心应鼓励借款学生毕业后及时提前偿还贷款,鼓励借款学生一次全额偿还贷款。
(二)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8月31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财政贴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及区外地方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区高校就读的学生,按高校隶属关系,自治区直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盟(市)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盟(市)财政承担,即财政贴息由借款学生就学地所属盟市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第八条 个人账户开立
借款学生凭旗县资助中心出具的《开立账户通知单》(附件5)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助学贷款资金的支用和本息回收。借款人在账户开立后预存入人民币10元,用于银行汇款费用。借款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借款学生授权代理结算银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借款学生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
第九条 贷款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新生
1.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在原就读的高中领取《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新生)》(附件3)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学校班主任在申请表内签注审核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3.持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盖章的申请表到户籍所在的旗县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和高校缴费通知单;
②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如果学生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则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在校生
1.符合贷款条件的在校生在就读的高校提出贷款申请,领取申请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领取《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在校生)》(附件4);
3.持申请表和贷款证明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并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盖章的申请表到户籍所在的旗县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
③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因户口已迁入高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派出所出具);
⑤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⑥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下载附件2、4后到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校本部行政楼205)办理相关手续(放假期间每周一、四下午3:00 — 5:30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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