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把购房合同,按揭合同和发票扣留了,会有什么风险?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好。大多数人在有了钱以后就想改善一下自己的住房条件,所以房屋的买卖市场也愈加增长。那买房子贷款合同被开发商拿走了怎么办
买房子贷款合同被开发商拿走了怎么办
有可能是他们还没有做完备案手续,没有解压。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是把房产抵押,请注意,这种抵押是合法的。是在没买出去前就抵押了,经过银行允许还是可以销售的。但这种抵押是在合同中会写出来的,请你看一看你的合同中写没写已经把房产抵押。如果没写,而开发商抵押了,你可以告开发商欺诈,如果写了,现在没拿到合同,就像我说的一样,有可能是他们没有去解压(在备案之前要解除抵押,可以一套一套的解),办不了备案手续
一、产权问题:
所购商品房一定是“大产权”这点应该不必再说了。我们这里讲的是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所以,我们应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更确实的约定如下。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其实买房子贷款合同被开发商拿走了怎么办这件事上大家不要太着急,和开发商问明原因。如果在一段时间内返回到你的手中并办理相关备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没有返还,可以到当地法院进行起诉。以欺诈合同为由,将购房合同撤销。希望大家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还要多收集证据。
贷款合同开发商拿着有什么用
1、银行贷款合同是证明个人跟银行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明,上面会约定购房贷款的时间、利率计算方式及还款方式安排等等。还有违约责任之类的一些条款。只要个人按期正常还贷,银行就不会找麻烦,用到合同的机会就很少。 2、贷款合同一般一式三份乃至四份,银行那边都有存档,即使个人的丢了也不碍事。银行会监督还款的。银行有诸多手段敦促个人按时还款,如果手段都失效了,银行才会拿着贷款合同起诉贷款人。
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开发商收走了我的借款合同,能要回来吗
可以,开发商之所以拿你的借款合同,可能是给你办他项权证。不放心最好让他给你开个收据并说明用意。
一般来说,借贷合同应一式多份,其中的一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用,会存在房管局档案里拿不回来的。不应该拿走借款人手中的那份。这现象说明办事人不够专业或比较马虎,要么签的份数不够多,要么图省事。

买房后银行贷款合同被开发商收走了
如果是按揭贷款,可以去找贷款银行重新提供合同或者找银行复印一份盖银行章你好 ,你可以到银行复印一份贷款合同并让银行盖章就可以了,你交房款的发票就是付款证明呀。
我买了一套房,签完购房合同,开发商把合同给收回了,他这样做对吗
不对的,购房合同应该是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一份,房管局留存一份。如果办证事,购房合同没退还给你,你可以持身份证和房产证前往房管局复印一份记得要求加盖印章加盖印章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作为买受人必须持有一本购房合同,因为合同是和开发商之间互相约束的唯一凭证,如果开发商提出合同份数不够那可以提出补签合同,否则在发生纠纷时权益就无法得到保护。还有一点,提出的正规发票从开发商角度一般都是在交房的时候统一开具,如有客户需要可以向开发商提出,在交房时凭财务收据换取正式不动产销售发票。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合同是买卖关系的证明,也是双方履约的依据,如果没有合同,当发生违约情况,当事人难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你可以继续向开发商索要,如果原件确实只有三份,可以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在上面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如果开发商仍然拒绝提供,可以要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一般会帮签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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