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二套房首付新政策2022
法律分析:(1)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不能低于30%(住房面积大于90平),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的首付比例不能低于20%(2)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个人最高可贷40万。(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停止向在上海有1套房,人均面积>37.3m_的家庭发放贷款(4)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5)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武汉二套房首付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不能低于30%(住房面积大于90平),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的首付比例不能低于20%(2)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个人最高可贷40万。(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停止向在上海有1套房,人均面积>37.3m_的家庭发放贷款(4)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5)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武汉三套房贷款政策
武汉二套房贷款政策2018有哪些从武汉公积金中心网站获悉,从5月1日起武汉市住房公积金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取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扣减”规定,即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扣减首次已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此前已经受理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仍然按原政策执行,5月1日起受理的公积金个人贷款(以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为准)按新政策执行。2010年3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武公管【2010】1号)。该《办法》的出台,对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防范个人贷款风险,提升贷款服务效能,改善职工家庭住房条件,解决职工“住有所居”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服务、多样化需求的新要求,公积金中心组织对现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机构的职能职责,体现了依法行政的时代要求。修改后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公积金贷款实行“先存后贷、存贷挂钩、互助互济、利率法定、贷款担保、风险防控”等基本原则。二是规定了对借款人不予贷款的几种情形,如:个人信用不良的,将不予贷款,以防范贷款风险,体现“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再如,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提取他人或者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或者通过虚假购房交易等欺骗手段申请公积金贷款行为的,也将被拒绝贷款。三是删除了原《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中有关“项目备案”的规定,体现了深化放管服的改革要求。规定开发企业的楼盘只要取得了市房管部门的预售许可证,公积金中心可直接受理职工的公积金贷款,不仅简化优化了贷款流程,而且使项目备案制度成为不必要。四是增设了个人贷款网上办理的内容,体现了“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的政务需求。修改后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在“第四章”专门增设了借款人可以在网上自助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从贷款申请、受理,到贷款担保、发放等进行了细化性说明。五是取消了原《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中涉及的贷款保险条款,目的是要切实减轻借款人的经济负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六是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的内容,体现了适应形势发展的实践要求。为应对流动性不足风险,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专设“第九章”,增加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管理的规定,着力通过市场化和金融创新的方式,融通社会资金缓解公积金流动性紧张问题。七是强化了个人贷款发放后的管理工作,体现了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的职责要求。武汉二套房的政策是社会发展涌现的积极的一面,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需要自己清楚具体的操作方式,只要自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累的处置,就可以有效的解决相关的问题,这样当地的房产市场就会回归理性,自己需要了解。
武汉市二手房贷款新政策
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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