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贷款业务核算利息的会计分录正确的是
银行会计贷款业务核算利息的会计分录正确的是:
借:财务费用;贷:贷款利息
贷款业务核算方式中什么叫下贷上转方式
下贷上转方式是一种辅助贷款方式。它是指借款单位为解决下属非独力核算的基层单位的资金需要而使用的一种贷款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用款的基层单位往往不具备申请贷款的资格,其主管单位有资格又不直接使用资金。
这种方式正是金融企业为解决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情况下贷款业务的核算需要采取的一种方法。
翻书累死我了,终于在《金融企业会计》里面翻出来的!!!
贷款业务的核算要求是
在进行贷款核算时,尤其是中、长期贷款核算,应注意以下核算要求。
(一)本息分别核算
银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应当按照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应当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取的利息,并分别对贷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核算。
(二)商业贷款与政策贷款分别核算
银行政策性贷款的发放与国家的政策导向密切相关,而且政策性贷款在利率上也通常具有一定的优惠,因此,银行应将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三)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
自营贷款的风险由银行承担,并由银行收取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其因发放委托贷款而收取的手续费按收入确认条件予以确认。
(四)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
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单独核算。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的利息收入。
贷款核算的要求
贷款业务的核算要求
贷款是指申贷人通过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获得贷款额度的一种金融服务方式,所以近年来贷款业务也是比较火热的一个金融服务,虽然如此贷款业务也不会盲目的进行发放,所以再贷款业务进行发放的时候也需要申贷人符合一定的要求贷款系统才会放贷。第一进行贷款业务办理的时候申贷人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到六十周岁之间的完全行为能力人,而且申贷人还需要提供合法的身份信息,贷款机构会根据申贷人的身份信息来获取申贷人的征信等级,申贷人的征信等级高低是决定贷款是否发放的先决条件。
简述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质押贷款”科目。 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关于贷款业务的核算答案和贷款业务核算具体包括哪些环节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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