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银行存款支付短期借款利息分录怎么做tb?
用银行存款支付短期借款利息计提时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时会计分录: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直接支付。
应付利息,月末计提。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归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在进行支付。
在短期借款数额不多,各月负担的利息费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年内各月份也可以采用简化的核算方法,即于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将其全部作为当月的财务费用处理。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但在年末,如果有应由本年负担但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应予预提,否则会影响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拓展资料
企业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月份结算借款利息,每季度的前两个月不支付利息。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即使在当月没有支付,也应作为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应在月末估计当月的利息费用数额。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利息怎么做会计分录短期借款利息和长期借款利息分
计提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1、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金融企业)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已预提部分)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等未预提部分)
贷:银行存款等
2、计提长期借款利息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到期支付利息和本金时
借:长期借款——本金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2)分期计提并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分期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到期支付本金时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的区别
1、长期借款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以上的债务,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公司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项目。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2、长期借款因为借款期限比较长等原因,利率高。短期借款最大的优势是利率低,许多经营形式尚可的A股公司热衷短期借款,并通过不断的滚动还款实现了实际上低利率长期使用借款的效果。
3、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不同,企业为此承担的风险不同。长期借款时间可以多达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这期间的变化太多,借款机构所要承担的风险自然要大很多。但是短期借款期限短,所需要承担的风险相对要低。
计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分录
1、取得借款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借款利息的核算,先计算每月负担的利息=借款本金*年利率*1/12,如果是按期支付利息的借款,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款,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归还借款的核算,也根据付息方式的不同,会计分录分别处理如下:
(1)按期计付利息的,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计提利息的意思是指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息或者是分期后付利息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的规定,企业需要在当期期末计提应属于本期支付但本期尚未支付的利息。
计提利息是根据外币对人民币交易中双方达成的协议后,在某一种交易类型中不对双方本金清算,而是只针对利息清算。
比如说:模拟交易中将外币和人民币到期的时间延迟3天,在这三天时间里自定义把利息分三天清算,每天计提一次清算当天利息,直到最后一天清算为止,称之为利息计提。
从银行取得短期借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从银行取得短期借款并进行还款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每月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银行偿还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银行收到贷款利息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这个具体分析资金的来源而定:
1、如果是从同城交换来的资金,则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如果是在同业开立资金结算户,资金存在这个同业账户,
则借记存放同业;
3、如果是从本行活期存款扣收利息,则借记吸收存款。
银行收到贷款利息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贷: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这部分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则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不需要单独核算的部分。
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怎么做会计分录
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会计分录:如果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计提的时候,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支付的时候: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计提的时候,借:在建工程等科目;贷:应付利息。支付的时候: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一、 贷款利息
1、贷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2、 贷款陷阱
贷款付利息,天经地义,但是在办理贷款前就要先付利息,这又从何而据呢?在网络上四处可见很多“仅凭身份证办理贷款,当天放款、无抵押,无担保”等等引人眼球的贷款小广告。就是这些吸引人的小广告,让那些急需资金的人不经意间就“中了套”。
贷款先交利息,是很多贷款骗子的惯用伎俩。正规的贷款机构是不会要求提前支付费用的。特别要提防异地贷款和所谓的支付贷款利息后放款等方式,这都可能是不正规的贷款。办理贷款,申贷人关键要有自我风险防范意识,有时候多考虑一下,冷静一点,会免除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3、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通则》规定:
①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②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③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④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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