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拿我的名义办了贷款。离婚后谁还
结婚登记后,夫妻二人为了购房,丈夫用妻子的名义办了抵押贷款,双方共同缴纳首付款并共同偿还抵押贷款。离婚时,抵押贷款尚未还完,若法院判决房屋归一方,一方给另一方折价款,则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在离婚后需独自偿还剩余贷款。
以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纠纷中若双方均主张分割房屋,一方得房给另一方折价款,则法院大多数情况下会判决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按照房屋市值对应计算公式算出需要支付对方的折价款。离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继续独自偿还房屋剩余贷款。但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实际分割,只要求分割房屋份额,则法院也可遵从当事人的选择,只为当事人判决双方各占的份额。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仍然处于共有的状态,可以按照份额承担对应的房屋贷款。
老公要用我的名义贷款还债,我要同意吗?非常感谢
用女方的名义贷款偿还欠款,法律风险较大,应该慎重考虑。原则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笔贷款偿还的是男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则女方有无故对外承担债务的风险。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笔债务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虽然对内可以约定为男方个人债务,但是对外仍然要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如果男女离婚的,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对外以自己名义贷款的一方仍承担该笔债务,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即使约定为男方个人债务,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对外仍有承担债务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老公拿我身份证借贷款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老公用自己身份证贷款,但只要自己没有到场签字,贷款就自己与无关,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但是如果是自己将身份证借给别人贷款,而且在贷款合同上有本人亲笔签名,那么自己就是债务人,需要承担债务。身份证是每个公民法定的身份证明,因此建议勿将身份证借给他人贷款,以免惹上官司,损害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老公拿我的名义办了贷款。离婚后谁还?
协议离婚时,可以约定清楚共同债务如何承担;诉讼离婚的,要提出共同债务数额,法院依法判决;
贷款没有按时清偿,债权人起诉,法院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人、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判决。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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