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房屋贷款政策
为促进个人再交易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有序、健康发展,有效防范信贷风险,营业部个贷中心现将个人再交易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成数调整为50%。经宁波市金融机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关于房屋限制贷款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1、在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2、对在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限购区域内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法律依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第二条 实施区域限购限贷:
(一)限购范围为以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所围区域。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下同)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未满24个月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宁波市金融机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限购区域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在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对在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限购区域内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利率
; 在住房公积金备受青睐的同时,人们也愈来愈关心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与预期年化利率。2016年宁波贷款额度及预期年化利率并未公示,下面是宁波2015年的贷款额度及预期年化利率,预计今年也不会有过多的调整。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宁波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100万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12个月×贷款(计算)期限。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1.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3.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4.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2015年宁波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
1.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
公积金贷款调整、房票购房、房企纾困……宁波楼市新政来了!
凤凰网房产讯 5月31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支持首套购房需求,满足合理的“以小换大”“卖旧买新”等改善型住房需求,帮扶房地产企业纾困,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该新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二孩三孩家庭限购区可再买一套
《通知》要求,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
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
有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四区”)已有2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区已有1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
加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力度
推行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制度
《通知》指出,要大力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同时,调整优化集体土地住宅征迁评估机制,提高房屋征迁货币安置比例,推行征收安置房票制度。持房票可购买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向持有房票的购房人提供购房优惠,房票也可以按照兑付规则申请到期兑付或者提前兑付。相关部门和地区已在制定政策制度及操作细则,适时发布。
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坚持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根据供需关系,实施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差别化供应调节,保持合理房地价差,合理统筹优化商住配建比例。
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前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普通商品住宅地块,实施意向预申请的,剩余出让金按照意向预申请相关要求缴纳;不实施意向预申请的,剩余出让金可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替换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相应监管额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不得拒绝接受合规的银行保函。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工程款支付的前提下,使用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支付本市土地竞买保证金,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5天。
引导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快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的审批、发放。
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围绕“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加强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实现涉房风险闭环管理;加大涉险项目房企解困帮扶,鼓励国有企业参与项目重组,盘活项目;规范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打击涉房虚假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及“支持刚性和改善型居住需求”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14条针对性政策措施,重点支持首套购房需求,满足合理的“以小换大”“卖旧买新”等改善型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变化?
为缓解刚需家庭购房资金压力,保障改善型和二孩三孩家庭的购房需求,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惠及度,《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即: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
例1、职工小王,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住房公积金余额5万元,第一套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新政实施前,小王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0万元(5万元*12=60万元,达到额度上限40万元)。新政实施后,小王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5万元(5万元*15=75万元,未达到80万额度上限)。
例2、职工小李,生育二孩,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住房公积金余额7万元,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新政实施前(2022年1月1日起,最高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小李公积金贷款额度为80万元(7万元*12=84万元,达到额度上限80万元)。新政实施后,小李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20万元(7万元*15*(1 20%)=126万元,达到额度上限120万元)。
三、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资格有何变化?
二孩三孩家庭因新增人口产生的居住需求,属于合理改善型需求,故在新政实施前规定的购房套数上增加1个购房名额,即:有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区已有2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区已有1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
四、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居民购房方式上有何变化?
政府将搭建平台,助力房企及中介机构开展云端房源展示、在线房源直播推介、楼盘实景及样板房VR展示、线上选房、线上各类看房购房优惠活动,实现云上选房常态化。
近期,市住建局将联合房协、宁波晚报等单位和媒体,共同推出宁波首届线上房展会活动,通过直播推介、云端选房等多种形式,在房企和购房者之间搭建云端售房、购房渠道,助力促进合理住房消费。
五、新政实施后,土地供应方面有何变化?
一是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在三江沿线、东部新城等核心区域,增加优质纯住宅用地供应,打造标杆品质楼盘,丰富市场产品类型,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购房需求,提升城市品质。二是为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成本,保持合理利润率,提高房企拿地积极性,新供土地将调整房价、地价限价,使房地价差更趋合理。三是住宅供应结构上,将增加住宅供应紧张片区用地供应量,并结合市场需求统筹商办配比数量,减少过剩配套。
六、在商品房预售方面,做了哪些优化?
一是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普通商品房申请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条件为“高层达到三分之一、多层结顶”,绿色建筑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达到±0,可以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为推广建筑工业化进程,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新政实施后,装配式建筑占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及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达到±0的,也可以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二是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每批次预售建筑面积由原来的不少于5万平方米暂调整为不少于2万平方米,每批次间隔时间由原来的不少于3个月暂调整为不少于1个月;对于拟售商品房全部为商业办公用途商品房的项目或批次,不受每批次最低2万平方米的限制,属地住建部门视情灵活掌握。
七、在帮扶企业纾困方面,新政出台哪些政策?
一是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疫情等不利因素导致的资金紧张状况;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替换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相应监管额度,释放预售资金的流动性,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三是允许临时使用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支付本市竞买土地保证金。
特别要说明的是,对于允许临时使用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支付本市竞买土地保证金的问题,为规避风险,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工程款支付的前提下才能使用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同时,在资金安全保障方面,房企需及时归还该笔资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5天,房企的母公司或总公司要为该笔资金的按期归还提供承诺或担保;为保证预售资金的按时归还,资规和住建部门将在土地竞拍、资金使用及归还阶段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对用于支付保证金的预售资金进行闭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八、在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方面,有何措施?
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主要目标,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市、区两级专班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对个别风险项目,积极解决矛盾问题,全力实现“保交楼”。同时,我市已建立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日常监督,加强资金管控,确保项目正常施工,按期交付,让老百姓放心购房。
2015宁波市鄞州区退伍军人如何贷款
首先国家规定军人在退伍三年内申请贷款的话可以享受财政全额贴息贷款的政策,就是说国家会补助你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相当于自己不用付利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本人需要担负违约责任,并且一般此类贷款的额度都在5万元以内。对于申请人的限定是城镇复员转业的退役军人,并且女性不能超过50岁,男性不能超过60岁。一般个体经营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内,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具体做法是退伍军人携带本人的退役证,退役士兵企业信息核查表,还有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地政府进行认定,条件符合的话,就可以到当地的乡镇政府、工商部门进行申请了,申请之后带着所有的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贷款申请即可。
宁波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2年宁波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100万元,二孩三孩家庭可在此基础上再上浮20%。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宁波市新发布的《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明确:
1、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
2、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3、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4、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
宁波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后,购房者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获取到更高贷款额,额度满足的情况下就不需要通过组合贷款方式来补足公积金贷款额度了,贷款审批也会更快。所以现在在宁波买房又多了一个优势。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么样调整的
法律分析: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但在2022年1月1日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在2022年1月1日前借款人商转公贷款资料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通知表示,此次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为在落实国家二孩或三孩生育政策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
另据奉化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奉化也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60万元/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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