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商业贷款利率
2012年期间,人行对个人(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做过2次调整:
【一】2012年1月1日-2012年6月7日:6个月以内(含)6.1%;6个月至1年(含1年)6.56%;1-3年(含3年)6.65%;3-5年(含5年)6.9%;5年以上7.05%;
【二】2012年6月8日-2012年7月5日:6个月以内(含)5.85%;6个月至1年(含1年)6.31%;1-3年(含3年)6.4%;3-5年(含5年)6.65%;5年以上6.8%;
【三】2012年7月6日-2012年12月31日:6个月以内(含)5.6%;6个月至1年(含1年)6%;1-3年(含3年)6.15%;3-5年(含5年)6.4%;5年以上6.55%。
2012年贷款基准利率表
2012年贷款基准利率表
2012年6月8日调整为:6个月(含)为6.10%;1年(含)为6.58%;1-3年(含)为6.65%;3-5年(含)为6.90%;5年以上为7.05%。
2012年7月6日调整为:6个月(含)为5.85%;1年(含)为6.31%;1-3年(含)为6.40%;3-5年(含)为6.65%;5年以上为6.80%。
拓展资料: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的利率。主要分为三类: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 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利率; 同业拆借利率。银行贷款利息的确定因素有:
①银行成本。任何经济活动都要进行成本—收益比较。银行成本有两类: 借入成本—借入资金预付息; 追加成本—正常业务所耗费用。
②平均利润率。利息是利润的再分割,利息必须小于利润率,平均利润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③借贷货币资金供求状况。供大于求,贷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另外,贷款利率还须考虑物价变动因素、有价证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
不过,有的学者认为利息率的最高界限应是资金的边际收益率。将约束利息率的因素看成企业借入银行贷款后的利润增加额与借款量的比率同贷款利率间比较。只要前者不小于后者,企业就可能向银行贷款。
贷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利润在借款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分配比例,因而影响着借贷双方的经济利益。贷款利率因贷款种类和期限的不同而不同,同时也与借贷资金的稀缺程度相联系。
贷款的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2015至2021历年贷款基准利率
2021年最新银行利率、最新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一览,银行信息港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根据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显示,从2015年10月24日起,人民币现行利率调整为:一年以内(含一年)4.35%,一至五年(含五年)4.75%,五年以上4.90%。[1]
2015年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自2015年9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额外降低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额外下调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鼓励其发挥好扩大消费的作用。
2015年6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2],自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8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2015年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央行决定,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2014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下调0.00个百分点,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下调0.40个百分点,一至三年(含三年)下调0.15个百分点,三至五年(含五年)下调0.40个百分点,五年以上下调0.40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下调0.25个百分点。
2012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下调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下调。
2011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7月7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上调。
2011年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6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
2011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贷款基准利率2010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2月26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010年10月19日自2010年10月20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2008年11月27日从2008年11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
2008年10月29日从2008年10月30日起,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下调至3.60%,下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93%下调至6.66%,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2008年10月8日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从2008年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贷款基准利率2008年9月15日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从2008年9月25日起,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
2007年12月20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2007年9月15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8月22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7月20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5月19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2007年3月18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6年8月19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均上调0.27%。
2006年4月28日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调0.27%,提高到5.85%。
2005年3月17日提高了住房贷款利率。
2004年10月29日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均上调0.27%。
1993年7月1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9.18%上调到10.98%。
1993年5月15日各档次定期存款年利率平均提高2.18%,各项贷款利率平均提高0.82%。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存款利率3.25%。,贷款利率6.31%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调整后,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25%,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31%。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各家银行可在规定浮动范围内自主制定存贷利率。
基准利率是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可根据这一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之一,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融资者衡量融资成本,投资者计算投资收益,以及管理层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客观上都要求有一个普遍公认的基准利率水平作参考。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机制形成的核心。
其中,以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利率的国家有英国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美国的美国联邦基准利率(FFR)、日本的东京同业拆借利率(Tibor)、欧盟的欧元银行同业拆借利率(Euribor)等;以回购利率为基准利率的国家有德国(1W和2W回购利率)、法国(1W回购利率)、西班牙(10D回购利率)。
中国基准利率——国债利率(具体地讲是国债二级市场的收益率)最适合充当基准利率。
从一般国际经验看,只有结构合理、信誉高、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的利率,才能作为基准利率。在我国已经市场化的几种利率中,国债利率(具体地讲是国债二级市场的收益率)最适合充当基准利率。
第一,国债的信誉最高。国债是中央政府以其征税权为担保而发行的债务,只要不发生政治危机,国债几乎是没有风险的。所以,国债在所有金融产品中信誉最高、风险最低,被誉为“金边债券”。无论在投资实践中,还是在理论分析中,要选择无风险利率,非国债利率莫属。
第二,国债市场是我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最佳结合点,进入流通市场的国债成为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金融产品,与各类金融产品具有较强的关联性。所以,选择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满足基准利率的基础性要求,能有效地传递市场信号和调控信号。
第三,国债发行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行方式的市场化,国债期限品种结构的多样化,使国债在质和量上都有了突破;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形成,国债二级市场交易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国债流动性明显增强。国债市场的发展使国债利率的市场影响力在不断上升,金融机构在国债发行市场的投标、一般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都会考虑国债二级市场的收益率。国债利率已自然而然地充当起基准利率的角色。
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是多少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表
3%左右。目前都是按央行基准利率执行,根据贷款类型、贷款期限有所不同。商业贷款1年期利率为4.35%,1~5年是4.75%,5年以上是4.90%;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的利率是2.75%,5年以上利率是3.2%。 而从8月20日起,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再按基准利率。而从8月20日起,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再按基准利率执行,而是参考lpr定价,分为1年期和5年期两种期限,所对应的lpr定价不同。
拓展资料:
1,央行官网发布通知,将从2016年2月2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央行表示,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2,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9月6日宣布,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决定于9月16日全面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再额外对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在此之外,为促进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再额外对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10月15日和11月15日分两次实施到位,每次下调0.5个百分点。
3,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0年1月6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对于2012年以来贷款利率调整和2011年至今贷款利率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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