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贷款利率一览表
2020年国家规定普通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一年以内(包括一年)年利率为4.35%,一年到五年(包括五年)年利率为4.7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4.9%。
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中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其确定的利率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贷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利润在借款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分配比例,因而影响着借贷双方的经济利益。贷款利率因贷款种类和期限的不同而不同,同时也与借贷资金的稀缺程度相关。
贷款利率是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计算借款利息的主要依据,贷款利率条款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的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范围内进行协商。

我是一名河南大学生,我家是农村的想申请助学贷款,请问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学生家长的贷款承诺材料;
(3)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4)开发银行、省资助中心及高校资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5)助学贷款申请书(表)。
问题: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展期?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展期的条件:
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
保留学籍参军的学生;
支援西部建设的学生。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展期的流程:
学生登陆学校学生处网站或学院网站,下载展期申请表并填写完整;
学生在毕业当年9月30日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贷款展期申请,完成网上操作;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展期申请表,申请表须有录取学校有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寄(送)至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开封市金明区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行政楼451房间),逾期不予办理;
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寄送,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办理;
非应届考上研究生的学生不能办理贷款展期;
如展期手续未办理成功,学生仍需自付利息。
河南大学选课系统登录入口地址
2018年河南大学选课系统登录入口地址:
近日,我校圆满完成201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共发放助学贷款5607.26万元,其中,生源地助学贷款4304.75万元,高校助学贷款1302.51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002人,其中,本科生6591人,研究生1411人。学生户籍所在地涉及河南、广东、新疆、重庆等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覆盖率达87.5%。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国家助学贷款作为教育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运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难问题的重要措施,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教育改变贫困命运的重要保障。为确保每一位寒门学子都能顺利入学和安心学业,学校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政策宣传,做实做细贷款申请审查、信息录入、合同签订报送等各环节工作,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同时,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户籍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学校财务处、学生银行卡开户行以及各学院及时沟通,密切联系,努力实现每一批次贷款资金精准发放,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第一时间收到贷款。
据悉,我校自2005年开展助学贷款工作以来,累计发放助学贷款近5亿元,资助学生近8万人次,切实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求学负担,激发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动力,帮助学生树立了自立自强观念,为推动我校教育精准扶贫和学生素质教育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了基础保障。 ;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 研究生助学金
第十二条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应急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与入学“绿色通道”等。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原来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出资,用于资助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补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十四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助医)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与所聘研究生签订聘用协议,并提供岗位津贴。
“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自行设置。聘用研究生协助授课教师完成课程教学或实验等辅助性的任务。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不少于500元,费用由设岗单位筹集、核定并发放。
助研(助医)岗位: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自行设置。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医”工作由各临床医学院出资设岗,津贴由各临床医学院核定并支付。
原则上助研(助医)津贴标准按照学科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1.人文类(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每生每月不低于200元;
2.社科类(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每生每月不低于300元;
3.理工农医类: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
“助管”岗位:由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助管岗位津贴由聘用单位支付,津贴标准按照实际上岗月份发放,每生每月不少于500元。
第十五条 研究生应急困难补助
学校在学费中每年筹集50万元设置应急困难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在读研究生家庭或个人遇到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和疾病时给予的应急困难补助。补助金额(含减免学费)视具体情况由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入学绿色通道与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入学。
学校助学贷款中心将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办法依照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教务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并公示本单位各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具体条件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接收并处理学生的异议和申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配有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把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及时报送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完成后,由财务处负责奖助学金发放工作。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院、财务处和各基层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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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有哪些资助?
学校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建立了精准资助工作机制,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多层次、立体化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实现应助尽助,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更多详情登录河南大学学生处()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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