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贷款规定
房地产开发免不了要面临贷款的情况,那么了解一些有关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相关规定就必不可少了,下面就让我为你介绍一下房地产开发贷款规定吧。
房地产开发贷款规定: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行房地产开发贷款操作与管理,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我行信贷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房地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不包括土地储备贷款、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和棚户区改造业务。
住房开发贷款: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商品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
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写字楼、商场、酒店、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商业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
对商住两用开发项目,如住宅部分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可按照住宅和商业的面积确定占比),则应纳入住房开发贷款范畴,否则纳入商业用房开发贷款管理。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房地产发展总体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信贷政策及相关规定,符合我行房地产行业信贷政策,优选客户和项目,防范业务风险。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业务不在本办法规范范围,按照我行关于棚户区改造业务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封闭管理是风险管理关键,分行须严格按照项目封闭管理要求,加强对贷款和销售回款“两款”的管理,按照本办法要求对贷款资金使用进行监控、监控销售进度、监控销售回款到我行并及时回收贷款。不能进行封闭管理、不能在我行开立回款专户并接受我行项目专户管理要求的,不得办理。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贷款用途为房地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不得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用途。
第五条 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一级分行属地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对于大型优质房地产企业集团集中总部借款的,可采取项目所在地分行牵头、企业集团所在地分行参与组成行内银团方式办理。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境内各机构。经总行授权获准开展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的我行海外机构,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我行发行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用途的融资性理财产品、自营资金投资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非标债权资产业务准入标准、审查内容和封闭管理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房地产开发贷款规定:业务准入标准
第九条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含)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含控股股东);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如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则暂定资质应自初次批准最长不超过3年,且股东须具备二级以上资质。
(三)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核心管理人员素质较高。
(四)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持有有效贷款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六)我行评定的信用等级原则上在6C级(含)以上;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其控股股东信用等级应为6C级(含)以上。
(七)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审批手续齐备,注册资本金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八)愿意接受我行封闭管理的各项要求。
(九)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以房地产建成后的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如果商业地产项目建成后不出售,而是由发展商出租或自行经营并以物业出租/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可申请商业物业开发+经营模式的开发贷款。开发+经营模式要求借款人或其母公司须具备2个以上商业物业成功经营的经验,具有独特的商业经营模式和品牌效应,可保证物业建成后的出租/经营收入来源;且接受我行对出租经营收入的监管,保证还款。
(十)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办行一级分行本行政区域内项目(行内银团方式可叙做异地项目),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符合环评要求。
(二)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贷款项目用地出让、转让手续已经办妥,土地出让款已全部缴清。
(三 )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对应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的政策规定,并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到位。股东借款和债券融资等负债性资金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
(四)项目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预期市场前景良好,预期净现金流充裕,贷款还款来源稳定、可靠。

房地产项目贷款的条件与流程
; 印象中房地产开发商都是些暴发户,一定超级有钱,看万达集团就是。不过不少房地产开发项目也是需要贷款来完成的。房地产开发类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房屋建造、土地开发过程中所需的贷款。那么房地产项目贷款的条件与流程是怎么的呢?
一、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条件
(一)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经营收支全部或部分在建行结算;
(二)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或资信程度高的保证担保;
(五)开发建设项目经可行性预测分析研究论证,能够有效满足当地住房开发市场的需求,市场销路较好;
(六)开发建设项目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住房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七)已经取得开发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八)开发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九)借款人计划投入开发建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二、房地产开发贷款操作流程如下:
递交申请——受理调查——项目评估——核查审批——办理手续——资料归档——贷后管理——收贷撤保
房地产项目贷款一般数目不会很小,如此大额的贷款,审核与下发流程一定比普通个人贷款更加严格,最后需由贷款审查部门对贷款合同、有关协议等全部贷款手续中的各种要素、签章等全部贷款手续核实无误后,由信贷员填写贷款划拨凭证,经借款人认定,并逐级审批签发后,交由会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及有关约定条款,分期、分批将款项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专户。
房地产开发贷款政策是什么?
一、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 1、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3、土地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贷款。 4、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所需申请的贷款,不与具体项目相联系,由于最终仍然用来支持房地产开发,因此这类贷款仍属房地产开发贷款。 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程序 1、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应首先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贷款人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银行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按银行规定程序,指定调查人员调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和概预算情况进行评估,测定贷款的风险度。提出贷与不贷、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担保方式意见。 3、银行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及所依据的资料、文件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在调查、审查的基础上,由银行审批贷款。 商品房 开发贷款的审批权限,按照银行颁布的有关中长期贷款授权规定执行。 4、贷款人同意贷款的,应当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与借款人签订《 借款合同 》,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并办理有关手续。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基本流程如下:
1、递交申请
2、受理调查
3、项目评估
4、核查审批
5、办理手续
6、资料归档
7、贷后管理
8、收贷撤保。
《中国农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安装企业直接向开户行提出借款的书面申请,申明借款金额、币种、期限、用途、贷款方式、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偿还能力等情况。
第十一条:对开户行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通知开发商正式填写《固定资产(中长期)借款申请书》;申请建筑安装贷款的,根据资金期 限,属于短期贷款的,通知建筑安装企业正式填写《流动资金(中短期)借款申请书》,属于中长期项目贷款的,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固定资产(中长期)借款申 请书》。
第十三条:贷款调查部门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合法性的调查,除按照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调查内容外,还应调查、认定: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资格。主要调查借款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等项目。
(二)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有效性。调查开发商开发资质等级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经有权部门办理年检。
(三)土地出让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应调查土地出让合同是否真实有效,土地规划红线图是否经批准。
(四)合法批件的完整性。应调查项目所在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已交清,《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开)工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已经开始销预售的,是否持有有效的《销预售许可证》;上述批件是否为临时性质的批件。
(五) 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应调查贷款项目开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调查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是否属改变农 业用地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或利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红线图转让等形式变相“炒卖”土地;对利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调查是 否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可进行有偿出让。
(六)参建、联建协议或合同的合法性。
(七)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还要调查该项目是否列入国家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减免税费的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划拨土地的取得是否合法。
(八)抵押物的合法性。
根据房地产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得用下列房地产进行抵押:
1.违章建筑及已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设施;
2.军事设施;
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二年未动工开发,可以无偿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4.国有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登记的地上房屋所有权,地上房屋所有权已经抵押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
根据房地产法对房地产转让的有关限制规定,应避免用下列房地产进行抵押:
1.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2.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未完成投资总额25%以上的,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
3.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未转为国有土地的。
对建筑安装贷款的合法性调查,除按照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调查内容外,还应调查、认定:
(一)从事建筑安装的资格。主要调查借款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建筑安装、装修等项目,营业执照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有效性和建筑活动的合法性。应调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是否有效,是否经有权部门办理年检,其建筑活动是否超越该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是否用其他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外地企业承建许可证。应调查外地注册的建筑安装企业是否持有进入本地区承建项目的许可证,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
(四)建筑安装企业提供的中标和承建合同、协议真实有效。
(五)贷款实际用途合规。是否用于垫资承包等国家政策所列禁项。
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贷款以及建筑安装中长期贷款实行逐笔核贷,逐笔发放,按照工程设计和实际施工进度的需要逐笔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用途、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的信息您可以在本站进行搜索查找阅读喔。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