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究竟该怎么计算?
法律文书中,经常会看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这句话。看似简单的一句话,会用到很多知识。
诸如:本金A元,根据“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计算其从2011.8.8到2013.1.31的利息。计算步骤如下:
1、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点击“信息公开”一栏中的“货币政策”;进入“货币政策”页面以后,点击“货币政策工具”下“利率政策”,可以看到若干有关利率政策的规定;根据自己欲计算的期限查找相对应得利率;本例查到的
2011.8.8~2012.6.7年利率为6.56%;
2012.6.8~2012.7.5年利率为5.85%;
2012.7.6~2013.1.31年利率为6.00%。
2、查询到的利率为年利率,为求精准,需将其换算为日利率。
2011.8.8~2012.6.7日利率为6.56%365
2012.6.8~2012.7.5年利率为5.85%365;
2012.7.6~2013.1.31年利率为6.00365%。
3、再计算2011.8.8~2012.6.7以及2012.6.8~2013.1.31各有多少天即可得出欲求利息。普通的算法繁琐且容易出错,这里我们利用excel来求区间的总天数,具体做法如下:
(1)建立一个excel表格;
(2)然后在单元格中输入“="2012-6-7"-"2011-8-8"”,再按回车键,即可得出此区间段共有304天;
(3)如上,计算其他区间段的天数;
4、现在来计算欲求利息:
(1)2011.8.8~2012.6.7利息为:A*304*6.56%365
(2)如上,计算其他区间段的利息;
所以,2011.8.8到2013.1.31的利息为(1)+(2)。
扩展资料:
贷款利率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从借款人处收取的利率。大致为三类: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 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利率; 同业拆借利率。银行贷款利息的确定因素有:
①银行成本。任何经济活动都要进行成本—收益比较。银行成本有两类: 借入成本—借入资金预付息; 追加成本—正常业务所耗费用。
②平均利润率。利息是利润的再分割,利息必须小于利润率,平均利润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③借贷货币资金供求状况。供大于求,贷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另外,贷款利率还须考虑物价变动因素、有价证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
不过,有的学者认为利息率的最高界限应是资金的边际收益率。将约束利息率的因素看成企业借入银行贷款后的利润增加额与借款量的比率同贷款利率间比较。只要前者不小于后者,企业就可能向银行贷款。
利息计算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
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我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银行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实际合同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
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
贷款利率是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计算借款利息的主要依据,贷款利率条款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的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范围内进行协商。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贷款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的上限,则超出部分无效;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利率为准。
此外,如果贷款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在计收利息之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的,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处罚。
贷款利率,一般情况下比存款利率高,两者之差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
最新政策
银行贷款利率是根据贷款的信用情况等综合评价的,根据信用情况、抵押物、国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来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31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自同日起,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作调整,金融机构要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各项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管理政策
贷款利率政策是我国信贷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利率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杠杆。
(1)法定贷款利率 法定贷款利率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法定贷款利率的公布、实施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2)浮动利率 浮动利率是指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以法定贷款利率为基础自行确定的贷款利率。它高于或低于法定贷款利率。若高于法定贷款利率称为利率上浮,低于法定贷款利率称为利率下浮。利率上浮和下浮的幅度和范围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
(3)优惠利率 优惠利率,是指发放贷款时所收取的比一般同类贷款利率较低的利率。
我国的优惠利率主要适用于按照国家经济政策需要特别扶持的贷款项目,以及对因客观条件较差,急需发展而收益较低的一些企业所给予的低息优惠照顾。优惠贷款利率比一般同档次普通利率要低于一到两个百分点。
(4)罚息政策及其规定比例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对客户的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实行罚息,即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计息幅度、范围和条件,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贷款利率

房贷固定利率会不会降?
银行下调房贷利率,已经贷款的利息是不会跟着下调的,除非是央行的基准利率下调了。银行的房贷利率是经常在变化之中的,比如今年连续5个月全国的房贷利率是连续下滑的,那么已经有房贷的人的利息是否会跟着下调。房贷基准利率:我们知道房贷基准利率是央行规定的五年期及以上贷款的基准利率
拓展资料:
一.房贷利率
是指用房产在银行办理的贷款,该贷款要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中国房贷利率是由统一规定的,各个商业银行执行的时候可以在一定的区间内自行浮动。
中国的房贷利率不是一直不变的,而是经常变动的,形式是利率一直在上涨,所以经常会比较在增加利率之前和增加利率之后的情况。
2012年6月7日,央行向各商业银行下发特急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7倍。
商业银行将执行新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于每年1月1日调整一次,在借款期限内,如未遇基准利率调整,则贷款利率不作调整。2017年3月,北京16银行已取消首套房贷利率9折的优惠,首套房贷利率调至9.5折。
二.房贷种类
贷款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
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 手续时收费减半。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
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央行银保监会下调首套房贷利率 对刺激购房作用多大?
5月15日,周末,央行、银保监会突然祭出“大招”: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降20个基点。按照最新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6%计算,首套房贷款利率可以低至4.4%。
此政策一出引发市场热议,与房贷有关的多个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毕竟对于购房者而言,贷款利率下调能直接带来月供减少;更进一步的信号意义则在于,高层对于楼市的扶持态度,已经明确且出真招了。
“还没接到利率调整的具体通知。”5月16日一早,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一位个贷经理告诉记者,当前首套房贷款利率还是执行基准利率上调55个基点,即5.15%;二套房贷款利率还是5.65%。
记者从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一位个贷经理处亦了解到,“首套房贷利率能不能降到最低4.4%,分行领导正在与招行深圳总部沟通,具体时间不能确定。如果现在申请房贷,还是按照已有政策执行,即首套房贷款利率4.9%。”
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这位个贷经理告诉记者,一是在准备购房的城市没有房产,二是在全国没有房贷记录。
虽然政策还未落地,但市场利好效应已发酵开来。5月16日,地产股开盘大涨,首开股份、世联行、银亿股份、天保基建等多股涨停,荣安地产、金地集团、蓝光发展等跟涨。
首套房贷利率最低调至4.4%
5月15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此举是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称。
按照此前规定,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4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6%);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4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2%)。
按照新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这意味着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4.4%;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维持不变,下限仍为5.2%。
央行数据显示,3月份,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5.42%,4.4%最低房贷利率比之降低了100个基点。
按照贝壳研究院4月20日发布的重点城市主流房贷利率数据,其监测的103个重点城市主流首套房贷款利率为5.17%,二套房贷款利率为5.45%。4.4%最低房贷利率比之降低77个基点。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以100万元房贷、20年贷款期限,等额本息偿还方式计算,5.17%的利率意味着月供为6693.83元,4.4%的最低贷款利率则意味着月供为6272.64元。新政若落地,每月月供或可减少421.19元,20年利息总额共约减少10万元。
此次央行下调首套房贷利率背后,是房地产市场交易的不景气,购房者入市需求谨慎。
央行数据显示,4月新增社会融资9102亿元,同比少增9468亿元;新增人民币贷款6454亿元,同比少增8231亿元,大幅弱于市场预期。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0.9%,为2002年3月以来最低水平。
4月居民部门新增贷款-2170亿元,同比少增7453亿元。央行本期未按短期和中长期贷款口径公布数据,而是拆分成了住房贷款、不含住房的消费贷款以及经营贷款。其中,住房贷款环比减少605亿元,同比少增4022亿元;不含住房贷款的消费贷款减少1044亿元,同比少增1861亿元;经营贷款减少521亿元,同比少增1569亿元。
央行在答记者问中表示,要“加大稳健货币政策的实施力度,更好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快落实已出台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谋划增量政策工具”。
对刺激入市购房作用多大?
央行此次下调房贷利率,也是贯彻落实此前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3条金融纾困政策的结果。
4月18日,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 23条相关政策举措。其中,对于住房领域金融服务方面的要求是: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
“这是2017年以来,央行再次就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松动给出的指导意见,也标志着新一轮金融纾困地产政策调整的开始。央行23条金融纾困政策力度很大,根源还是在于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于房地产的最新指导原则,即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解读认为。
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李宇嘉认为,当前房地产下行幅度已经超过容忍底线,影响到了经济稳增长。目前在高房价情况下,新市民买房压力巨大,这部分人群购房需求最强烈,且是首套房购置者。但在目前收入、预期明显减缓的背景下,如果不降低购房成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楼市需求转弱、预期悲观、信心下降的结果,所以此次央行对于首套房贷款利率定向下调。对于二套房贷款利率并未调整,也说明政策层面还是不希望更多社会资金流入房地产,这样才能彰显“房住不炒”原则,目的是稳定地产。
央行此前释放如此大力度房贷利率利好,还是在8年前。彼时的2014年9月30日,央行将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以此为起点,带动了上一轮房地产市场行情快速升温回暖。
此次央行下调首套房贷款利率的拉动作用有多大?业内却存在一定疑虑。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城市与区域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柴铎认为,一是因城施策、销售好的城市比如北京,现在首套房贷款利率是5.15%,并不特别愁卖,商业银行有没有降利率的动机,能不能降到4.4%值得怀疑;真正市场销售不好的城市执行4.4%房贷利率,商业银行的风险就会上升,能不能执行也值得怀疑。二是认房又认贷的首套房认定标准若不取消,改善型需求就不能释放,只降低首套房贷利率效果大打折扣。
柴铎认为,当前住房金融政策的当务之急是先让房地产市场恢复过来,改变当前由于强调控层层加码导致的市场扭曲、住房过滤过程被打断的窘境;但不要指望房地产拉动经济、守住风险底线最为关键。
“不要指望地产在新一轮稳增长中发挥非常大的作用,政策目标是稳定楼市,不至于对经济形成很明显拖累,不至于造成系统性风险,仅此而已。”李宇嘉认为,降息只能降低月供额度,但无法降低高房价、高月供、高成本,建议还是通过一揽子政策来降成本,包括土地成本、税费成本,也包括这次的金融成本等,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新市民有支付能力。
降低存款基准利率需要三思
降低存款基准利率需要三思
连平 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
近日党中央指出,要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的力度,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灵活适度。金融市场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降低存款基准利率,以减轻商业银行的计息负债成本,从而提高其投放信贷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意愿和能力,加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通常,当经济遭遇巨大冲击时,降息毫无疑问是主要的应对举措之一。而在贷款利率下降的同时,存款利率不同步下降就会削弱银行的信贷能力,这种一般的分析逻辑没有错。但中国的问题还需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来分析和判断。通过对实际利率、商业银行存贷款状况和利率政策方向等方面的综合分析,我们认为现阶段降低存款基准利率需要谨慎。
近四年来,我国存款基准利率均低于CPI指数,形成了事实上的负利率。从理论上分析,负利率对 社会 造成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存款缩水导致商业银行信贷投放能力受限,因为储蓄的利率长期低于通胀率,居民在保值增值需求下可能将银行存款持续转投其他高收益金融产品,形成“存款搬家”,从而使得银行的可贷资金下降;二是催生资产价格泡沫,“存款搬家”后,在资产价格走高的吸引下,资金可能大部分进入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持续的负利率导致资金持续的流入两市,推升资产价格,往往形成泡沫;三是企业资金使用审慎性下降,负利率情况下借款越多,还款越晚,企业所需要付出的真实成本越低,这使得企业的借款行为不再谨慎,从而推高企业部门的负债水平。上述三方面影响都在中国经济的实际运行中已经或正在显现,例如银行存款增速持续明显低于贷款增速导致银行信贷能力减弱,房地产价格上涨压力持续较大和企业部门杠杆率持续偏高等。
2020年一月我国CPI为5.4%,处于阶段性高点,因为翘尾因素和疫情影响,CPI在上半年可能在4%左右高位徘徊,下半年将逐渐回落;但尽管如此,未来的若干年内,实际负利率状态仍将维持。当下如果降低存款基准利率,使得实际利率为负程度进一步加深,不仅可能引发存款人不满,还会使上述三方面问题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存在、市场风险偏好偏低的情况下,降低存款基准利率通常会加强股票和房地产对存款的替代效用,可能使得资金更多地流向股市和房地产市场,与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大方向不相吻合。而在当前一二线城市房价虚高和新冠疫情冲击下,资金从存款中出来,但却难以形成住房市场的有效需求,很有可能转而“炒股”追求较高的短期收益,使得金融市场波动明显加大。可见,短期内调降存款基准利率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从长期看,持续推行负利率政策对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负面效应是有目共睹的。
一般认为,贷款利率下降而存款利率不变将导致银行利差收窄,削弱银行信贷投放能力。但在现阶段的中国,存款利率下降也可能会制约银行信贷能力,妨碍于贷款利率下行。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资管理财、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和同业负债下降使得银行业负债资金来源渠道持续变窄,存款增速处在8-9%的相对较低水平。而人民币贷款增速则持续高于存款增速,在12-13%区间运行,两者之间差距为4-5个百分点。人民银行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数据显示,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行业的人民币存款与贷款的比例发生了很大变化,由2015年的接近70%上升为目前的接近80%;增量存贷比更是高企,2018年高达120.67%,2019年为109.36%。同时,已有一批商业银行的存贷比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多家全国性商业银行超过了90%、甚至个别银行超过了100%。当银行业存贷比为70%以下时,银行业的信贷投放能力相对比较强,因为其可用资金较为充裕,但当存贷比超过80%后,银行业资金来源偏紧;加上监管部门规定了同业存款的占比,近年来同业资金增长明显放缓,银行业信贷能力必然受到制约。在此背景下,降低存款基准利率可能会进一步减弱银行吸收存款的能力,使得资金加快流出银行业,导致存款增速进一步下滑。对此银行将不得不加大力度揽储,从而可能大幅上浮存款定价,抬高负债成本。这必然会带动贷款利率上升,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初衷相悖。
随着互联网金融、资管理财和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存款基准利率趋势性下调的预期形成,银行存款来源分流的趋势就会越来越强。这对于没有信贷增长刚性的经济体来说,相对还可以接受,没有存款就少放贷款。但在我国,迄今为止融资体系仍以间接融资方式为主。未来一个时期,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和社融增速偏低,决定了银行信贷仍需要保持较高的增速,而这又需要存款相应增长的支持。如果存款基准利率走低,股票、债券、保险理财等非存款类金融产品对存款的替代作用就会进一步加强,银行业信贷增长和存款增长的不对称格局会加快发展,银行负债增速持续减缓将难以有效支撑信贷投放。这种状况显然不是降低存款基准利率的初衷。
人民银行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银行要发挥利润较多的优势,适当降低对短期利润增长的过高要求,向实体经济让利”。降低存款基准利率来拉低银行的计息负债成本率的观点,显然与报告观点方向不相吻合。因为银行业让利给实体经济通常会带来银行业息差的收缩,导致银行业将部分盈利转移至实体经济,而降低存款基准利率的方向则似乎相反。在贷款利率不变的情况下,降低存款基准利率可能会进一步扩大息差,使得银行业本已丰厚的利润继续较快增长;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同幅度下调,银行息差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仍会保持原有的水平,银行让利实体经济的目标难以实现;只有在贷款利率下调幅度明显大于存款的情况下,才可能有助于银行业让利实体经济。但目前实际情况是贷款基础利率LPR下调幅度有限。2019年以来,LPR虽然多次下调,但一年期的LPR实际只下降了26个基点;加上三分之二的存量贷款未参照LPR,在实际执行中又打折扣;26个基点下调的效应应该不会超过0.25%降息的三分之一。如此,银行让利实体经济的目标远未实现,此时有必要匆忙下调存款基准利率吗?
应该指出,银行业目前较高的盈利水平和拨备水平使其有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让利于实体经济。 近年来,银行业净息差呈上升态势。银保监会数据显示,当前银行业净息差已经由2017年一季度的2.03上升为2019年四季度的2.20。伴随着净息差的走扩,银行业的盈利水平继续大幅增长。2019年,银行业实现净利润19932亿元,同比增长8.91%。而与之对比的是工业企业利润快速下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为8.6%,2017年为4.2%,2018年为 - 11.4%,2019年数据尚未统计完成,但可以判断大概率将维持负增长。一正一负之间,银行业利润的全行业占比进一步上升。2018年末,我国47家上市银行实现净利润合计1.63万亿元,约占同期全部上市公司利润总额的44.05%,市值却只占17.05%。
在盈利大幅增长的同时,银行业计提了高额贷款拨备。 2019年末银行业整体拨备覆盖率为186.08%,高出银保监会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120%-150%的上线36个百分点,约合8707.6亿元。可见,银行业不仅盈利水平高而且拨备也十分充足,不良率又处在合理水平且较稳定。因此银行业在疫情冲击下向实体经济让利不仅应该,而且也是可以承受的。
为了更好地应对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的严峻挑战,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需要加大,而货币政策则应更加注重灵活适度,有必要采用“宽货币+重结构+降价格”的组合方式。目前,市场流动性保持了合理充裕,宏观杠杆率偏高不允许也不应该搞“大水漫灌”。下一阶段,在流动性继续保持合理充裕的前提下,货币政策的重心应该根据市场变化放在结构和价格两个方面。即继续以多种政策工具支持受冲击大的领域和薄弱环节,通过降低政策工具利率推动信贷利率下行,使得货币政策更有针对性,更加适度和更为有效。具体有如下建议。
一是调低存款基准利率需谨慎。 从应对疫情、提振市场信心角度来看,降低存款基准利率应该可以成为重要的政策选项之一。但如前文分析,无差别化地调低存款基准利率可能加重中小银行吸存能力弱和存贷款增速差走扩等问题,可能减弱行业信贷能力和推动市场信贷利率上升,并不利于实体经济;在CPI处在高位情况下,降低存款基准利率可能会加大负利率状况,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因此调低存款基准利率短期看不合时宜,长期则需要谨慎。
二是调降存款准备金率。 现阶段降低融资成本较为有效的方法是全面或结构性调低存款准备金率。这既可以增加银行可用资金,增强信贷能力;又有助于银行稳定息差,降低信贷定价;尤其是有助于针对性地改善中小银行的状况,对银行业和实体经济来说是都有好处。建议可择机全面降低存准率0.5个百分点,尤其是在此基础上再调降中小银行存准率0.5至1个百分点,定向降准的力度可以更大一些。
三是多举措提高货币政策工具使用效果。 进一步灵活运用好逆回购、MLF、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投放工具,使货币市场利率处在较低水平,降低银行的负债成本,以增强银行信贷能力,降低信贷定价水平;通过有力度地定向支持中小银行,进一步加强支持消费行业和制造业中的小微企业。
四是监管政策提高容忍度,指导商业银行制定合理的增长目标。 建议通过监管政策的相应调整,对中小银行的资本金和不良率等方面指标增加容忍度,同时指导和推动银行适度下调盈利预期,给予实体经济实质性让利。可由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研究银行业可以承受的利润让利幅度和方式,以切实地推动银行更多承担 社会 责任,支持实体经济。
五是坚持利率市场化改革。 利率市场化改革可以稳步推进,但不能停止。近年来我国的贷款利率市场化积极推进,基准利率的政策效用正在逐渐淡化。必须看到,存款基准利率体系对于银行业、金融业乃至整个实体经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存款利率市场化需要审慎推进。未来应该更加重视市场化的供求关系对存款利率的影响,以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改革存款基准利率,让商业银行的负债成本逐渐由货币市场和货币政策工具决定。
对于2017银行贷款降息和银行贷款降息2020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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