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提取条件
佛山公积金提取条件
佛山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以同一房产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资金的划拔在有效期内采用银行自动划账形式,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佛山公积金提取条件。
佛山公积金提取条件1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说明,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佛山公积金提取条件2
提取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无房提取流程
一、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申报
办理入口:点击进入
操作指引:网上服务——进入个人明细——我要提取——申报无房提取。
二、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申报
官网入口:
操作指引:登陆公积金官网,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查询与申报】——个人明细——我的提取——【无房提取】栏目中进行申报。
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 55% 核定。
即: 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 6930元 (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执行时间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佛山公积金提取条件3
职工以同一房产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资金的划拔在有效期内采用银行自动划账形式,划账时间间隔为:
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
其他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
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是,你的账户里必须有钱,现在当月是否还在缴纳都无所谓,并且缴纳的最低月份在6个月以上。在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最后还是要在账户里留下200元左右的金额,不能全部都提取出来。很多城市针对公积金提取是有年限规定的,比如说:如果你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已经超过2年的,你可以提取上一家公司给你缴纳的全部公积金。
你需要跟之前的公司联系,让他们给你出具一份公积金的证明表,不过一般来说,当你离职的时候,公司已经把这份材料给你准备好了。然后你再去当地的公积金提取办事处,填写一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还有你的收入证明之类的文件都要准备好,当然,不同的城市对公积金提取的要求是不同的,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需要去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如果是有租房或者购房的需要而准备提取公积金的,更加好办,拿着你的租房或者购房正规盖章合同过来,就可以更快地办理好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佛山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提取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进行提取。
一、购买自住住房(含二手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非居民身份证人员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不动产权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 购房发票。
6.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7.结婚证。(未结婚,则不需要)
8.户口簿(非异地购、建、大修住房的,不需要提供)。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非居民身份证人员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土地证。
5. 规划许可证。
6. 结算发票。
7. 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房需提供,请关注第五点)。
8. 结婚证(未结婚,则不需要)。
9. 户口簿(非异地购、建、大修住房的,不需要提供)。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佛山已离职怎么提取公积金
法律分析:离职员工在提供公积金时要携带的一些资料。离职人员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还有单位出具的终止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办理流程:1、申请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2、携经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其余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起销户提取;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核实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符合提取条件则会直接汇入本人银行账号内。
需要准备的材料: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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