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贷款担保公收钱了,他们有责任吗
担保人一般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贷款人贷款时间到了不偿还,担保人是有责任承担的。一般的贷款担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连带责任担保,一种是一般的担保。主要看合同中承诺的是那种担保责任。
1、如果说当事人在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最常见的一种担保);如果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一般指银行)就可以要求担保人对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还有一种就是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什么是对公贷款
对公贷款又称银行对公业务。
银行对公业务包括企业电子银行、单位存款业务、信贷业务、机构业务、国际业务、委托性住房金融、资金清算、中间业务、资产推介、基金托管等等,通俗点说就是“对单位的业务”。
银行内部最基本的部门就是储蓄、会计和信贷。会计可以说是信贷的后台和服务部门,信贷是单位的存款和贷款业务,有点像一般公司的销售部门,而这些单位与银行发生的所有业务往来则都是通过会计部门实现的。具体来说,对公业务是以企业法人、单位等客户为主体,围绕公存账户开展各类支票、汇兑、贷款等业务。
扩展资料:
银行对公业务风险有以下五点:
1、我国商业银行对银行贷款风险的认识不充分。他们过分看重规模,而对资产质量认识不充分。
2、贷款比重过高。贷款占银行资产的75%左右,而国外一般不超过50%。
3、贷款集中度过高。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的贷款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大项目、大企业,或者是上市公司、垄断企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80%左右集中在国有企业,但其创造的产值只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30%,企业转轨建制过程中的“母体裂变”、“金蝉脱壳”、破产倒闭等逃债行为,增大了银行信用风险。
4、不良贷款居高不下。我国商业银行大量的不良贷款,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经营与发展。尽管近年来,国家给予了核销、剥离和债转股等一系列政策,不良贷款也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的现象仍比较普遍。
5、贷款的“三查”制度不能得到严格执行,风险责任机制不健全,权、责、利不对称,盲目下达贷款指标、抵押贷款不规范、银行难以执行抵押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对公业务
对公账户里面的贷款应该如何使用
1.公对公转账,是指公司对公司的转账,或者单位对单位的转账。公对公的资金划转,具体包括四种方法:
⑴最常见的是现金付款。现金付款会涉及到税务方面的一些问题,要保留现金收、付款的收据或凭单,以备查账。
⑵最简单且范围最广的方式就是网上转账。可以按照需付款公司所提供的信息,按规定填写内容,授权通过即可。
⑶银行现场办理是需要到你所在公司的开户银行填写汇款单,并且加盖上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而且加盖的两个章,必须要和银行留的印鉴是一致的。
⑷除了资金的转账,还有异地的电汇,同城的转账支票,银行或者商业承兑汇票。
2.公对私转账,一般都是现金支付或网银转账。具体的操作,和“公对公”是大同小异的。公对私的转账,相对来说更为严格。 但是如果按照规定程序,且用途合理,公对私是可以转账的。所谓的合理,是指发放工资或借款等资金的支出;绝对不能“公款私用”!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拓展资料:
1.公司账户转账需要开票吗
1、根据国家税务规定,只要是企业,公司基本户转账到公司账户,收到货款,产生销售,都应开具发票,以保证税收。
2、发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发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一定要是真实的交易往来,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2.纳税人开具发票的相关规定: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
4、公司购货,但却以个人的名义支付货款,属于物与款不一致的情况,与实际业务不相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不允许给对方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了,则属于票、款、物不一致的情况,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银行贷款对公账户后如何使用
有时候企业申请的银行贷款,资金一般都是直接进入了企业的对公账户里面。
要将进入对公账户的钱取出来只能通过基本户取出,一般账户是属于存款账户,只能存款,不能取款。
1、 可以开立一个法人账户,以备用金、劳务派遣的名义将资金从对公账户中转入法人个人账户里面;
2、 凭借报销的方式将资金取出来,购买一个对公账户的现金支票,主要报销用途为企业活动经费、员工公务支出等,填写好支票并加盖公章、财务章之后就可以凭支票去银行取钱。
拓展资料:
1、 公司对公帐户分为四类:基本帐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其中:基本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一个。例如:一般账户,一个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多个,没有数量限制。
2、 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帐户,如果另处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帐户,而且资金方有一定的专门用处,那么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账户也是可以取款的。
3、 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4、 从账户组织体系看,一方面,银行应按照客户的要求,将其资产、负债业务归集在个人基本账户下统一管理。客户凭个人基本账户和款项代码,即可处理各类个人存取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投资理财业务等。同时,银行也要根据客户需要,为其提供信息加、统计报表和特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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