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积金在南京交的我想到户口所在地买房,公积金可以货款吗?
异地买房子可以使用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主要流程如下:
首先,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然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最后,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南京住房公积金支持异地贷款买房吗?
; 2014年11月出台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中并没有提及异地贷款的事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由于南京公积金“余额不足”,所以并不支持在南京缴纳公积金,到外地买房的情况。
全国各个城市公积金贷款的发放率不同,南京属于需求旺盛的城市,放贷率已经高于85%,所以首先要保障在本市买房的消费者的基本需求,无力顾及到外地买房的消费者。此外,由于公积金信息和房产信息各地并没有联网,所以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至于在其他城市缴纳公积金,是否可以到南京来买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这要看所在城市的情况,如果缴纳公积金所在的城市公积金存量富余,就可能支持异地贷款。但各个城市都处在根据国家新政的政策调整中,并不明确哪些城市支持异地贷款。
不过,对于在外地的缴费记录南京是承认的,公积金贷款一般需要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才能申请。如果有市民在上海缴纳了4个月公积金,现在到南京来工作,接着缴纳2个月的公积金就可以申请贷款了。
南京买房可以用异地公积金贷款吗
1、南京公积金可以在异地贷款买房。贷款流程如下:
2、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3、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4、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5、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南京的公积金可以在徐州买房贷款吗
现在公积金能异地买房。
1,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办理时,需要按照必须的规范流程来执行,比方说一次性准备最好贷款所需的审核资料,相关部门应审核其缴存贷款情况,对于未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用证明》。
2,公积金异地贷款还贷期间,缴存职工如住房公积金私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移城市公积金中心。
3,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情况,分为以下三种: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在全国任何一个城市缴纳了住房公积金,都可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跨省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指在工作地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回户口所在地去买房;省、区内异地互贷城市,指职工户籍本来在贷款城市,只是在该省其他城市工作并缴存有公积金,回户籍所在地买房,可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公积金异地买房可以提取吗
在异地买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但是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来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规定是:异地购房采用全款方式的,可以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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