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认贷不认房” 最高贷50万
(记者 计思敏)5月1日,澎湃新闻从四川省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部分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自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通知》显示,为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要求,按照中央关于“房住不炒”的定位,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稳增长的政策措施,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方面,《通知》提到,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一笔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贷款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记载为准。
另外,《通知》指出,《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乐住公委〔2020〕1号)规定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倍数。
其中,“缴存时间系数”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及以下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7;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3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倍数”为20倍。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方面,未现调整。按照《通知》,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最终贷款金额以提交的贷款资料审批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在职工租房提取标准方面,以家庭为单位,单身缴存职工可提取标准为10000元/年;已婚缴存职工可提取标准为15000元/年。
四川广元: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退休后5年
广元市风光 广元市人民政府官网 图
9月21日,四川省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2022年购房利好政策”,2022年9月21日起执行,于年底前结束。本措施中市城区指东坝、嘉陵、南河、万缘、雪峰、上西、河西7个办事处辖区。
在广元市城区范围内购房的,可享受财政补贴政策。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财政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含限价商品房);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财政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不含限价商品房);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按总房款的1%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车库车位的,首个给予3000元/个的财政补贴,再次购买给予5000元/个的财政补贴。
广元市还将实施公积金购房支持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单职工贷款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双职工贷款限额由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人在广元市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以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依据,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贷款余额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
放宽公积金贷款年龄限制,对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能力的贷款人,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5年(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推行灵活还贷方式,缴存人公积金贷款本金结清前,可申请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公积金余额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
实行同城化贷款政策,异地缴存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在广元购买自住住房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政策。

成都最新公积金贷款条件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四、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川公积金贷款首付是多少?
; 四川省住建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量还比较多、盘活潜力较大。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分城施策”原则,采取“放宽贷款条件、放宽提取政策”措施。充分释放结余资金潜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同时,取消了中间费用。实施意见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实现“零收费”,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此外,提取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2020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要满足这些!
; 四川成都是国内经济发展比较好的一个城市,有不少人选择在这里定居,如果想申请成都公积金贷款的话,必须符合以下这些申请条件,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1.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2.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包括成都公积金中心省级分中心及成都公积金中心石油分中心),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满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5.职工及其配偶婚前各自购买自住住房的,婚后可各自选择一套婚前购买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以上信息如有变动,以成都公积金官网为准,建议大家直接去公积金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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