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最新政策
1、限售:由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前置到合同备案和登记受理时间,5月10日起开始执行。
新房:预售商品住房,限售时间点自合同备案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现售商品住房,登记受理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手房:登记受理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2、限购:
江北新区、六合、溧水、高淳区:全域取消限购。
浦口区:基本全域取消限购。
江宁区:仅东山、南站限购,其他区域取消限购。
栖霞区:仅燕子矶、仙林中心限购,其他区域取消限购。
雨花台区:人居森林、板桥取消限购。
备注:南京户籍在以上非限购区域购房,不需要购房证明。非限购区域房产套数,不纳入限购套数计算。
3、外地购房:外地户籍缴纳6个月社保可开具购房证明,社保可一次性补缴3个月。
4、商业贷款:贷款结清可算首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参照相应首套房标准。目前,南京首套房最低利率为4.7%,主流利率5.0%左右。
5、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还清可贷二套,最高额度调整为个人50万、夫妻100万。
南京二手房贷款政策2022
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拓展资料:
剩余条件如下
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且购买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
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⑴、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⑵、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⑶、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所购买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目前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主要是: 一、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南京、苏州两市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由70%、60%统一降至45%,其他11个地市的最低首付比例由60%降至40%。 二、贷款利率仍按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三、在上述基础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每个借款人(客户)的具体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各自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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