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信用贷款要证明人吗
村镇银行信用贷款一般来说不需要证明人,只需要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根据《村镇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一、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但是很多人对村镇银行知之甚少,甚至有些人会认为村镇银行是属于村子里的银行,事实并不是这样的。村镇银行其实早在2007年的时候就已经相继成立了,此后村镇银行也逐渐成为了推动普惠农村金融、助力打赢脱贫攻坚的主要力量。村镇银行的快速建立,有利当地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村镇银行高速发展,机构规模也在稳步增长,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末,我国共组建了村镇银行的数量达到了1621家,覆盖了全国31个省份,共1286个县,县域的覆盖率达到了70%,其总资产规模达到了1.51万亿,总负债规模为1.33万亿元。
二、是正规银行机构
其实村镇银行同样是我国正规的银行机构,跟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等都是一样的,是由中国银保监会正式批准建立的正规银行机构,说白了其实村镇银行就是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也有非常显著的特点,就是它的规模通常都不算大,相比较其他大型银行要小很多。通常情况下村镇银行都是大型银行发起成立的,很多村镇银行的控股股东是国有六大行或者是其他的规模大一点的商业银行。
在村镇银行贷款只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
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农村信用社是合作组织,全称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2.股东和股权结构不同:农信社是社员所有,股东一般是个人,人数多,股权分散。村镇银行需要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其股东可以是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相比之下,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更加集中。
3.发展方向不同: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方向主要是纵向发展,即升级为农村商业银行,摆脱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帽子。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数量正在减少。村镇银行的发展方向主要是横向发展,即扩大银行数量。因此,村镇银行的数量越来越多。
当然,两者在发展过程中也可能有交集。因为农村信用社升格为农村商业银行后,可以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因此,部分村镇银行可能会在农村信用社升级后发起设立。
存钱有在越商村银行有风验吗
有的。因为村镇银行规模小,资金基础较薄弱,并且风控能力也不及大型商业银行,理论上来说村镇银行是存在倒闭风险的。但村镇银行属于《存款保险条例》保护的范畴,即使银行倒闭了,50万元以内的存款也是可以得到全额赔付的。
拓展资料:
一、村镇银行属于什么银行
村镇银行并非私人银行,而是经银保监会批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并控股,受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正规银行。
二、村镇银行的特点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地域和准入门槛
村镇银行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机构设置在县、乡镇,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地(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市场定位
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满足农户的小额贷款需求,二是服务当地中小型企业。
为有效满足当地“三农”发展需要,确保村镇银行服务“三农”政策的贯彻实施,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在缴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投入当地农村发展建设,然后才可将富余资金投入其他方面。
3、治理结构
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村镇银行根据现代企业的组织标准建立和设置组织构架,同时按照科学运行、有效治理的原则,村镇银行的管理结构是扁平化的,管理层次少、中间不易断开或时滞,决策链条短、反映速度相对较快,业务流程结构与农业产业的金融资金要求较为贴合。
4、发起人制度和产权结构
村镇银行的创新之处“发起人制度”是指银监会规定,必须有一家符合监管条件,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发起银行并且单一金融机构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此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后为了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银监会于2012年5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将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进一步促进了村镇银行多元化的产权结构。
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法定代表人:傅培松
成立日期:2011-01-31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浙江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0569353951L
经营状态:存续
所属行业:金融业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人员规模:100-500人
企业地址: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开发区大楼辅楼1-2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央行发出“限贷令”!2021年起,48万亿房贷面临“高压线”
据央视新闻报道,12月31日下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将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定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所谓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指的是中资银行,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监管部门确定的上限。
注意,新规分为两个部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
两个领域的信贷流向,都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度,这是楼市将面临的两大“高压线”。
那么,房地产贷款的“上限”在哪里?
具体来说,分为5大档,每档都设置两个上限,分别是房地产贷款上限和个人房贷上限,我们先把新规的内容大概罗列一下,后文再分析规定出台后,对楼市会造成什么影响。
六大国有大行(工农中建、邮政、交通)、国家开发银行为第一档,两个上限分别为40%和32.5%,在5档中最高。
招行、农发银行、浦发、中信、兴业等17家中型银行,为第二档,两个上限分别为27.5%和20%。
第三档是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主要包括城商行、民营银行、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等,两个上限分别为22.5%和17.5%。
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两个上限分别为17.5%和12.5%。
最后一档为村镇银行,两个上限分别为12.5%和7.5%。
很明显,我们经常打交道的大型股份银行,条件最宽松,城商行或县城村镇小银行的条件最严。
如此详尽、严格、细致的房地产贷款占比规定,在2020年最后一天发布,紧跟着在2021年第一天就立即实施,没给市场一点缓冲期,是以往从来没有过的。
以前央行当然也对涉房贷款占比有要求,但大都是规定一个模糊的比例,或通过突击检查等方式约束信贷的流向。
比如,2003年银发121号文、2004年银监发46号文、2009年银监发25号文,楼盘必须满足“四证齐全、30%自有资金、开发商具有二级以上资质”才能从银行贷款,这就是所谓的“432”要求。
比如,2015年底,央行推出MPA考核,新增房贷规模及按揭、开发贷占比指标,哪家银行考核不过关,央妈就不给钱了。
央行和银保监会认为,这些措施还远远不够,还得继续给银行加码,不能让房地产予取予求,在我们的记忆中,还真没有像这次发正式文件、分档、定上限,让整个市场都感到了一种“压迫感”。
为什么央行、银保监会要对房地产贷款“放大招”?
答案很简单:房地产贷款占比越来越高,出现了“大而不能倒”的现象,捆绑了整个金融体系。
央行数据显示,2020年三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48.83万亿元,同比增长12.8%,比上季末低0.3个百分点,连续 26个月回落,前三季度增加4.42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27.2%,比上年全年水平低 6.8个百分点。
易纲行长前段时间发过一篇论文,其中提到:房地产与金融资产之间存在对偶关系。
一方面,房地产是居民和企业的重要资产,居民和企业又通过房地产融资构成对银行的负债,银行的金融资产部分对应着居民和企业手中的房地产。
另一方面,房地产作为抵押品的信贷快速扩张,会导致金融风险向银行和地方集中,并容易形成自我强化的机制。
蓝白当时写文章解读过,跟大家举了个例子:A是购房者,B是银行,C是城市,D是房企。
城市C把土地卖给房企D,城市C获得了财政收入。
房企D拿土地向银行B抵押贷款,盖房施工。
购房者A把收入、现金充当首付,向银行B抵押转换成房产,作为家庭最重要的资产构成部分。
因为发放房贷的原因,银行B的资产端不断扩张,居民的房产实际上对应的就是银行的资产。
涨的时候皆大欢喜,C的财政收入会越来越多,A的资产会越来越优质,并且可以再次抵押获得规模更大的融资,银行B的资产也非常 健康 ,很难出现坏账,D的规模不断扩张,加大力度拿地,到处都是千亿级别的房企,一片欢腾景象。
但实质上看,购房者A、房企B、城市C,他们都把风险和杠杆转嫁到了银行B身上,一旦楼市出现流动性危机,无人接盘的城市出现价格坍塌,房产市值缩水,抵押品价值大跌,银行的资产端必然会恶化,坏账、集中兑付就会成批出现。
华泰固收张继强有份统计,2019年,我国香港地区房价收入比高达49.42倍,在全球居首,而我国大陆地区的房价收入比为 29.09倍,也高居全球第二。
对比而言,美国仅为3.5倍、日本为11倍,反映出我国家庭购房负担已显著较重,房价不能再涨了。
要知道,美国和日本可是经历过房地产“硬着陆”的,日本从出台“地价税”后经济一蹶不振,经历了“失去的20年”,美国的次贷危机,最后需要全世界为之买单才蒙混过关。
对房地产加码调控,刻不容缓。
下面聊聊新规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短期(1-2年)看,影响还真不大。
国盛证券曾整理过有关数据,从房地产贷款合计占比看,在第一档中,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占比为41.72%和50.01%,需要压降1.7%和10%。
第二档中,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均有超出,分别需要压降6.8%、0.6%、1.2%和7.8%。
第三档中,杭州银行、成都银行、郑州银行、青岛银行、青农银行需要压降2.7%、13.3%、10.5%、9.3%、7.7%。
看得出来,因为央行最近几年三令五申压降房地产贷款占比,各家银行超出的比例并不多,像第一档里工行、农行、邮政银行、交行都在“天花板”之下,额度都没用完。
哪怕建行和中行涉房贷款占比超出限制了,接下来只需要控制贷款增速就行,反正信贷总量是一直在增长的。
分母增长,分子不动,就算超出贷款上限10%以,照样能达标。
更何况,各家银行还有过渡期。
涉房贷款占比超出2%的,过渡期两年,占比超出4%的,业务调整过渡期长达4年,绝大部分银行都能平稳落地。
但是,长期(5-10年)看,无论对购房者还是对房地产行业,都极其不利。
关键词只有一个:长效机制。
以前调控,控的是现状,控的是银行存量,措施一箩筐,一阵风过后,丝毫不影响房产作为优质抵押品的“真香”地位,银行、房企、购房者,都甘之若饴。
现在的调控,控的是硬性指标,控的是预期和信贷增量,还想把宝贵的信贷资源像以前那样全部投向房地产,门都没有。
房企的“三道红线”,针对了房地产的贷款需求。
银行的“两大高压线”,针对了金融体系的贷款供给。
一边压制“需求”,另一边控制“供给”,用漫长的时间,渐渐“熨平”房地产行业高速扩张带来的副作用,缓解金融体系对楼市的依赖。
蒋天养有句名言:做大事三个条件,第一银子,第二银子,第三还是银子。
不管开发商资本整合腾挪的手段有多高,购房者突破限购、限贷、限售的本事有多强,没有银行源源不断的“银子”支持,信用扩张的基础没了,说什么都是徒劳。
因此,央行选择2021刚开局的时候发出“限贷令”,更是一种态度上的“宣示”:房地产“去金融化”,我们是认真的。
2020年是房地产过去5年来最难的1年,也可能是未来10年最好的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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