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Personal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Loan)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主要对象要由住房开发公司转向普通居民。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享有的一种贷款权利,只要是公积金缴存的职工,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预期年化利率较低。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其中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为1-1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由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间遇国家法定预期年化利率调整,则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做相应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一日,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不作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按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帐户储存总额的15倍,补充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3万元或储存余额的2倍。两项公积金都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额不超过13万元。并且不超过总房价的80%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购买二手住房或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50% ,最长期限10年。但主贷人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
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50%。
1.贷款额度的确定,按照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还款能力的系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其公式中的工资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
2.借款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50%。
3.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行及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规定,结合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综合确定。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怎么贷
一、贷款申请。
二、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
三、贷款审批。在确认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四、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六、放款审核。公积金中心收到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后,进行放款审核;
七、贷款发放。受托银行按约定的放款条件,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 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 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连续缴存无欠缴的职工,在购买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立项准予发放“个贷”的住房时,可以申请政策性住房贷款。还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下面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下人个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需符合的条件是哪些?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未按规定逐月缴存公积金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具备贷款条件;
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职工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未按规定逐月缴存公积金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具备贷款条件;
四、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六、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七、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八、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九、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一)贷款程序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及购、建房手续(正本)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借款人按要求填写表格,备齐所需材料,经借款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借款人将材料送至购房所在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借款人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审批通知借款人到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二)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贷款从收件(贷款材料完整)到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需经市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借款申请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怎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以下步骤: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由此可见,大家要想知道公积金多久可以买房子的这个问题的话,还得自己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去问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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