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是怎么样的模式,有什么好处啊!好管家也是这中模式?
目前P2P在国内主要是三个模式,第一个是拍拍贷模式,从诞生起一直坚持做平台模式,算是最纯粹的P2P模式,这种模式下,平台不参与担保,纯粹进行信息匹配,帮助资金借贷双方更好的进行资金匹配。
这种模式其实本质是直接融资的概念,是金融脱媒的一种表现形式。改变了资金原先都通过银行等中介媒体汇集在给予资金需求方的模式,应该算是一种创新的金融模式,这种模式其实是符合谢平教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的模式,但是现实中要达到谢平教授的可以纯粹脱媒,估计还要很长的时间要走,而且更为关键的是,类似拍拍贷这种坚持做平台模式的P2P,大概全国仅此一家,在大量带担保的P2P的围剿下,生存难度日益加大,最终使得拍拍贷模式可能也会最终走向担保模式。
很多时候,我自己认为,一开始所谓的不规范的市场,最终其实是会扼杀创新模式,扼杀的方式就是简单直接的“劣币驱逐良币”,现在全球来看,为什么就单独中国的P2P发展迅猛,绝对不是中国的市场空间大,而只是因为也就中国的P2P市场存在空白监管,没有规范的监管之下,大量的P2P都以互联网的方式从事金融机构的业务,P2P进行了异化所导致的局面。
国外的P2P,有严格的监管要求平台不介入资金交易,不进行信用担保,从而规避了P2P异化的可能性。美国的PROPSER曾经就被停业一年之多,在监管入驻调查之后,核实了业务模式后重新放行,是因为其坚守了平台的本质。
第二个也就是提供本金甚至利息担保的P2P模式,这个是目前P2P的主流模式,一个本金担保和不担保,看上去的一个微小的差异,最终形成的差异却是截然不同的,交易性质发生了本质改变,本金担保的P2P模式实质已经是间接融资的概念了。
他的运作模式由平台成为了一个担保机构,而大量的投资人本来基于自身能力和借款人的公开信息的借款行为,就成为了更多依赖于对P2P机构的信赖基础上的一个借款行为,而P2P机构负责寻找客户,筛选客户,提供担保,然后匹配资金,这个一系列的行为使得P2P在这个层面上成为了所有的风险聚集点,不但成为了交易的信息中介,资金中介,也更为了风险中介。
这三大中介其实,本质已经是典型的金融机构所履行的业务职责了,P2P这个时候异化成为了一个金融机构。而且还是异常强大的一个金融机构,当前大量的P2P注册资本都非常小,一家注册资本100万的P2P,最终能够形成几亿的业务规模,而与此同时,一家注册资本一个亿的小贷公司,却只能操作上限1.5亿的业务,两个强烈的反差所表现的是,P2P很多时候其实是在进行监管套利的行为。
我们其实很多时候在谈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的时候,其实是希望能够依赖互联网进行金融脱媒,利用互联网的技术,能够让大量金融机构的职能不断的分化甚至消失,这个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意义。
但是显然这种P2P的模式,已经偏离了这种模式,他本身又承担了金融中介的职责和功能,从这个逻辑上来看,这样的P2P跟传统的金融机构其实本质是一样的。无非只是叫法有所区分而已。所以,带了本金担保的P2P的本质就是没有牌照的金融机构。
从P2P的现实操作来看,当前大量的P2P模式之中,互联网其实在当中所扮演的角色只是一个吸储的角色,是资金流量入口的概念,而在信贷交易的核心领域:信用风险的控制领域,这类的P2P机构采取的又是跟传统金融机构几乎是一致的模式,都普遍采取线下审核的模式,都没能体现出互联网的优越性出来,也就注定了P2P的悖论。
运营跟传统金融机构的几乎一致,但是却没有获得传统金融机构的制度性保障的优势。例如传统金融机构对抗风险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采取几乎零成本获得期限错配的方式来对抗极高坏账率的情况下依然成生存的情况,而显然P2P缺乏这样的制度性保障,更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为了对抗这个风险,就使得目前的P2P模式之中,普遍存在通过构建虚假借款人的行为来搭建资金池的行为,从而获得资金,以解决现实业务运行中的流动性问题,通过这个方式,大量的P2P都宣称没有坏账的同时,规模不断上行,这个上行其实并非业务的增长,而是因为被资金池的成本推着上行的结果,如同肖钢主席曾经说的,这种资金错配的存在的背后其实就风险的不断堆积,本质上就是个庞氏骗局。
针对P2P是否是互联网金融模式,我个人的观点是相对清晰的,我一直认为区分金融的核心点在于如何更好的风险控制的竞争,这种竞争一种是制度性的竞争,一种是技术性的竞争,如果无法在这两个层面都体现出互联网优势来,显然是不能界定为互联网金融的,P2P如果进行拆解显然就是线上拉储,线下放贷,这种放贷的审核行为的线下化行为的本质必然不能界定为互联网金融的。
第三个模式是陆金所、有利网等类P2P模式,他们的模式其实是将金融机构或者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以极低的门槛对外销售的方式,这个低门槛分为金额拆的比传统金融机构更零散,期限比传统金融机构更灵活。
我个人感觉这种模式本质跟第二类的P2P一样,也是属于监管套利的行为,理论上金额更小,期限更灵活的产品更容易进行销售,但是反过来,由于传统金融机构收到严格的风险监管,使得无法进行类似的操作,才衍生出了类似的模式,如果在双方监管一致的情况下,很难说这种模式会体现出更优越的特性来。
这类P2P,本质上属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模式,前者更多其实是平安担保产品的证券化的过程,规模的大小其实是受到平安担保的担保规模和担保能力的限制,坏账率直接取决于平安担保公司的运营能力,而有利网更多则是将大量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打包成理财产品的形式对外销售。
这种模式,前面说了其实是带有一定的监管空白地带。按照我国对理财产品的销售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办法来看待的话,他们的优势不在于互联网的优势,实质在于突破了监管。
现在到传统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会相对繁琐和麻烦,而且还带有极大的门槛特征,需要一定的金额之上才可以购买,但是这个并非是传统金融机构自身的意愿,而是收到了严格的监管所致。
但是同样的行为,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却可以得到规避,这种规避的核心并不是因为互联网提供了更好的风险控制水平,因为他们的最终产品风险度是一致,区别仅仅在于互联网的理财产品销售方式,暂时没有纳入监管体系,属于空白地带,随着监管的日益介入,个人感觉这类模式的整体生命力会相对有限。
而且,我自己感觉这个模式和上述第二个模式,可能也不太适合定位为P2P,我们对P2P的理解,更多还是要建立在个人对个人的基础之上,第二个模式,其实更多是建立在个人对平台,然后平台对个人的基础上,借款人和出资人都是相对隔离的,不单信息隔离,风险也是隔离的。
而第三个模式则是个人对平台,平台对机构,机构在对个人,信息隔离,风险认知隔离都更为遥远。所以把这类产品定义为P2P,显然是不合适的。这种模式应该是金融产品的销售渠道或者是金融机构的资金吸储模式。回到最后的核心其实是金融机构本身的运营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规模受到这些金融机构本身的约束。
监管上来看,更多的关注点则必然放到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之上,跟平台关系不大。例如对陆金所的产品的监管,可能要更关心的是按照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到底平安担保能做多少担保,担保余额多少,是否及时公布给投资人?
例如小贷公司通过网络进行证券化是否合适,小贷公司能否不经过主管部门同意进行信贷资产的对外销售,因为网络销售都普遍需要带回购或者加担保,那么这样的形式表外,实质表内的规模,是否可以超过1.5倍的限制?
对于平台的监管而言,在这个层面需要关心的是,到底什么样的网站具备进行产品销售的资质,目前对于一般的理财产品的销售都有极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在宣传等方面都给予了非常苛刻的监管,那么对于风险更高的金融产品的证券化领域,是否因为批了互联网就可以放宽监管?
我感觉显然是不合适的,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进行销售,面更管,人数更多,引起的纠纷必然更为麻烦,我曾经看到一笔四十万的借款,有近800多人出资,这种带有极大的外延性的销售方式,是否可以独立于传统的销售管理办法之外?都是需要值得探讨和分析。
P2P网贷评级评的是什么
P2P网贷评级评的是什么
P2P网贷评级评的是什么,P2P网贷是一个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政策,不仅缺乏权威的信息来源,也缺乏有效核实数据真实性的渠道。来看P2P网贷评级评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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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火了互联网金融,火了P2P网贷,也火了P2P网贷评级。除各类网站评级外,日前,全球三大评级公司之一的惠誉评级公司亦宣布加入P2P网贷评级。
一般而言,行业评级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监管评级,由监管部门对行业进行评级,
如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江苏省金融办对省内小贷公司实施的监管评级。另一类为第三方评级,例如标普、惠誉等第三方机构对国家(地区)、企业的资信评级。
目前,虽然监管部门明确提出了P2P的发展红线,但监管法规仍未出台,行业标准也未统一。
在此背景下,P2P网贷第三方评级能否发挥专业作用,公允的反映被评P2P平台的真实情况,成为P2P行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从客观公正的角度,P2P网贷第三方评级可体现以下内容:
P2P网贷评级评的是什么
一、评级指标要符合监管政策方向
网络借贷不管是信用中介也好还是信息中介也好,是互联网金融领域中金融属性最重的行业,在实质上承担了很多辅助风险管理的功能,P2P网贷评级需要对监管红线有所体现,这是评级公信力的基矗
11月26日,央行潘功胜副行长在2014中国支付清算与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强调网络借贷领域不能搞资金池,不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此前银监会创新部王岩岫主任也提出了P2P网贷监管十条原则,
包括明确信息中介地位,不搞资金池、不自融自保,坚持服务小微、不追求高利率、信息披露要充分等等。如有触碰监管红线的P2P平台仍能取得较好的评级结果,则评级的公信力会大打折扣。
二、评级指标分布应具有均衡性
互联网金融融合了互联网和金融两者的元素,不仅强调客户体验,也要强调投资安全等。因此,P2P网贷评级分值不能单纯强调某一方面,而应全局统筹考量。
但对于大多数投资人而言,最先考虑的应是安全类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以及分值的占比,如果涉及安全类的指标较少、模糊或分值占比有限,那么评级对投资人的参考价值就会降低。
同时,P2P网贷的客户包含借贷两方,因此其客户体验不仅包含投资人方面,还应包含借款人方面,比如借款的融资成本、筹集时间、借款期限等。
特别是对于融资成本,不能简单采用挂牌利率,还应充分考虑还款方式、收费标准等“隐性”因素。
三、评级打分应尽量降低主观影响
P2P网贷作为新兴行业,行业标准还未出台,比如不良的界定标准?技术安全如何衡量?信息披露程度如何比较等等。
银行机构的监管评级考虑资产质量、风险控制水平,会用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等指标衡量,并通过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系统监测和日常报送等途径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
作为第三方的P2P网贷评级,在没有监管政策有效辅助的情况下,不仅缺乏权威的信息来源,也缺乏有效核实数据真实性的渠道。
除成交量等公开数据外,核心信息基本依靠P2P机构的主动披露,很难保证其所提供数据的权威可靠,有的如实披露,反而得分低,有的弄虚作假,可能得分反而高。
另一方面,部分指标打分的主观性较大,得分只能依靠“评委”的主观判断。因此,在设计评级指标的时候,应特别注重信息的可获得性和真实性,通过定量化的'数据支撑,尽量减少评级过程中主观判断的空间。
P2P网贷作为一个快速发展过程中的新兴行业,从国际到国内,其业态和模式都在不断推陈出新中,
从之前的“点对点”,到现在的“端对端”,以及票据理财、保单理财等创新,P2P网贷评级需要根据网贷行业的发展不断调整、更新,评级技术也需要持续改进。
P2P网贷评级评的是什么2
P2P网贷行业的误区有哪些
P2P=资金池+期限错配?
什么是资金池?简单说,就是平台将多个投资者期限不同、金额不同的资金汇聚之后再投向不同项目。
一位P2P平台负责人表示,网贷涉嫌资金池就是网贷平台没有将借款人和出借人建立直接对应的借贷关系,在匹配借贷关系之前获取并归集出借资金。
不设立资金池是从事P2P业务正规平台的底线,目前网贷行业不乏宣称不涉及客户资金,只承担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服务等功能的平台,平台客户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或银行托管。
但记者了解到,目前也有部分宣传已经与第三方支付公司或银行签订类资金托管合作的平台,其实尚停留在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层面,远没有到实际落地的一步。
由于目前行业踩雷现象分析中,终极背后原因往往指向上述两大关键词,造成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围观者均带有一定心理暗示,即所有P2P网贷平台都是资金池和期限错配的承载者。
以轻资产为核心特点的P2P网贷的本质并不需要资金池,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借贷双方直接对接,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资金转让,且资金流应该是去中心化、直连的关系。资金池往往与期限错配相关。期限错配的实质是时间的拆分,以短养长。
一位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举例称,假如借款人借款期限是一年,部分P2P平台可能将一年期限拆分为先后4个3个月期限的投资项目,前面投资人到期拿到的本金与利息,实际上是后来投资者的资金。
一旦后续资金缺失,平台则无法偿还前期投资者的本金利息,造成平台资金链断裂、提现困难,可见期限错配更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曾称,流动性风险将成为P2P网贷行业面临的最大风险。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解决该风险的主要方式是设立P2P“二级市潮,
这一模式源起陆金所,投资者在持有平台项目一定期限后,可以自己通过平台发起“二级市潮转让,另一位投资者“接盘”后,就可获得投资的本金和已得利息。
“债权额度的拆分并不能错配,因为“债”本身就是一种可拆分的资产,这与时间拆分存在根本性区别。债权存有单位的量的概念,从金融的角度出发,分散金额增加离散度有益而非有弊。”有法律人士称。
债务人信息无底线披露?
在P2P领域,对信息透明的理解往往会有一种误解,就是债务人信息不是隐私,应该彻底向社会大众公开,这样才叫“数据透明”。
但事实是在债务人信息披露上存有一定的“底线”。某P2P平台负责人表示,无限度地公布债务人信息,一方面并不能有效地帮助借款人判断风险,另一方面却造成债务人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被泄露。
实际上,纯粹线上披露信息也并非能够完全有效降低风险。由于目前P2P行业借款人欺诈风险较高,因此采用线下对借款人进行审核是现实情形下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措施。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风控模式仍然是P2P网贷平台的主流。”石鹏峰表示,审核包含一些特定的指代借款人风险程度的维度。
“线下信审的信息应在加工后,以非隐私信息披露给投资者进行判断和选择。”石鹏峰举例指出,
披露的信息应包含但不止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信用资质、收入情况、还款来源、年龄、资产情况、家庭情况等。但同时石鹏峰表示,借款人身份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都应该作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
由于P2P网络借贷具有强烈的“互联网”印记,因此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更多面对的是一个带有超链接的屏幕,以及屏幕展示的文字说明。
投资者一旦做出投资决定,其与平台以及债务人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会生成相应的法律效应,因此,在投资前与投资后,投资人与平台、债务人分别处于法律的不同纬度,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此前,计葵生称,互联网金融在中国未来几年可能有一部分还是O2O模式,资产端还需要通过线下进行审核,否则欺诈风险会非常高。
从跑路特征反向选择
不可否认,P2P网贷行业对于中国金融市场和民营经济有着重大的意义和价值,但是在上千家网贷平台中如何选择“靠谱”平台却是更为现实的问题。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在选择平台的“窍门”上均首先提到“大平台”,而判断大平台的维度不尽相同,例如是否获得风投、是否具有更大机构的信用背书等等。
本报记者曾经就“如果你有10万元会投什么?”这个问题咨询过多位白领,获得的答案出奇地相仿,他们都表示要么选择类似陆金所这类拥有较强背景的平台,要么直接存入余额宝。
“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还是金融,因此能否经营好风险是核心和关键。”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平台风控团队的水平和实力尤为重要。
此外,从目前高危平台跑路的特征分析中可以进行反向选择。
跑路平台的两大共同特征,一是平台利率出奇的高,另一个则是投资者资金去向不明。“低息有靠山成为最容易识别的标志。”上述业内人士说。
你我贷总裁严定贵表示,投资者应该注意平台披露交易的逻辑,例如借款人是通过什么方式被引进平台,平台是以通道模式代理他人资产,还是平台自行开发的独立产品;
客户的借款标的是拥有足值的抵押品还是纯信用贷款。“在良好判断逻辑的基础上尽可能还原一个平台操作的基矗”严定贵称。
此外,一旦投资者进入投资流程,与投资款相关的一切交易记录将成为平台选择的关键点。“投资债权的每个月还款列表、合同文件、还款批次都应公开透明。”
严定贵表示,这些内容除了会成为投资人“试水”期间的选择标准外,还是借款人还不上款、走向司法途径的重要法律证据。
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核心部分
国内最早提出“互联网金融ITFIN”概念的互联网金融专家谢平曾撰文指出,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三个核心部分: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未来将主要体现为手机银行和P2P融资模式。
其中,互联网企业投入甚多的第三方支付已经纳入监管轨道。第三方支付需持牌经营,隶属央行管理;通过互联网销售各类金融产品,各大金融机构的对口监管单位也分别出台了网络销售的相关规定;唯有前述阿里小贷和P2P,还游离于监管之外。
谢平什么时候提出的"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谢平在2012年4月7日"金融四十人年会"上首次公开提出了"互联网金融"概念。在短短几年中,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中国金融界和IT界热门的词汇,相关创业活动也非常活跃。互联网金融目前的六种主要类型--金融互联网化、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货币、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
谢平,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互联网金融"概念提出者。
中国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常务理事会副主席。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非银行金融机构司司长、湖南分行行长、研究局局长、金融稳定局局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央汇金公司总经理。
曾经三次获得过“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研究领域涉及货币银行学、中央银行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等。
著有《中国金融制度的选择》、《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分析》、《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货币政策》、《新世纪中国货币政策的挑战》、《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中国金融腐败:从定性到定量》、《中国金融改革思路:2013-2020》等多部学术著作。
互联网金融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模式?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在此种模式下,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能够通过网络直接对接,交易成本大大减少。
对于这样一个新兴概念的出现,大多数人是激动的、狂喜的,以至于把任何带点互联网和金融表象的事物都称之为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金融的讨论很多,却很少有人站出来将其做一个系统的分类。虽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平在其2012年8月主笔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及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三个核心部分进行详细分析,但也仅主要分析了手机银行和p2p融资模式。最近业内也有人将众筹、比特币、余额宝等都作为互联网金融单独的模式,并有不同的分类说明。但随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不断创新,以及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不断加深,目前社会上的一些定义及模式分类还是难以全面覆盖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态。
为了对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做一个清晰的界定,软交所互联网金融实验室从2012年开始,通过持续对互联网金融领域企业进行调研走访,深度解析互联网金融相关资讯,并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现象进行认真研究,最终系统梳理出了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六大互联网金融模式,并由罗明雄于2013年4月21日举办的“清华金融周互联网金融论坛”上首次提出。
基于最近互联网金融火爆现象,为了更好的将软交所互联网金融实验室研究成果与业界进行交流探讨,便将基于互联网金融并有一定商业模式下的现象分为六大模式,并逐一进行简要解析,以飨大家。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payment)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
从发展路径与用户积累途径来看,目前市场上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运营模式可以归为两大类:
一类是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全独立于电子商务网站,不负有担保功能,仅仅为用户提供支付产品和支付系统解决方案,以快钱、易宝支付、汇付天下、拉卡拉等为典型代表。以易宝支付为例,其最初凭借网关模式立足,针对行业做垂直支付,而后以传统行业的信息化转型为契机,凭借自身对具体行业的深刻理解,量身定制全程电子支付解决方案。
另一类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依托于自有b2c、c2c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货款暂由平台托管并由平台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在此类支付模式中,买方在电商网站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待买方检验物品后进行确认后,就可以通知平台付款给卖家,这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将款项转至卖方账户。
第三方支付公司主要有交易手续费、行业用户资金信贷利息及服务费收入和沉淀资金利息等收入来源。
比较而言,独立第三方支付立身于b(企业)端,担保模式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则立身于c(个人消费者)端,前者通过服务于企业客户间接覆盖客户的用户群,后者则凭借用户资源的优势渗入行业。
第三方支付的兴起,不可避免的给银行在结算费率及相应的电子货币/虚拟货币领域给银行带来挑战。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商业银行的关系由最初的完全合作逐步转向了竞争与合作并存。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走向支付流程的前端,并逐步涉及基金、保险等个人理财等金融业务,银行的中间业务正在被其不断蚕食。另外,第三方支付公司利用其系统中积累的客户的采购、支付、结算等完整信息,可以以非常低的成本联合相关金融机构为其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信贷等金融服务。同时,支付公司也开始渗透到信用卡和消费信贷领域。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的业务重叠范围不断扩大,逐渐对商业银行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关系。未来,当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够在金融监管进一步放开,其能拥有目前银行独特拥有的“账户”权益时,那么带给银行的就不仅仅是“余额宝”的试点式竞争,而是全方位的行业竞争。
2013年7月份央行又颁发了新一批支付牌照,持有支付牌照的企业已达到250家。在牌照监管下,第三方支付领域今后更多的是巨头们的竞争,一方面是类似支付宝、快钱、易宝支付等市场化形成的巨头,另一方面是依托自身巨大资源的新浪支付、电信运营商支付以及可能的中石化、中石油的支付平台。随着支付行业参与者不断增多,在银行渠道、网关产品以及市场服务等方面的差异性越来越小,支付公司的产品会趋于同质化,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企业需要不断寻找新的业绩增长点。移动支付、细分行业的深度定制化服务、跨境支付、便民生活服务将成为新的竞争领域,拥有自己独特竞争力及特色渠道资源成为众多第三方支付企业生存及竞争的筹码。
2、p2p网络贷款平台
p2p(peer-to-peer
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p2p网络贷款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
p2p平台的盈利主要是从借款人收取一次性费用以及向投资人收取评估和管理费用。贷款的利率确定或者是由放贷人竞标确定或者是由平台根据借款人的信誉情况和银行的利率水平提供参考利率。
由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对p2p网贷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概念界定,其运营模式尚未完全定型。目前已经出现了以下几种运营模式,一是纯线上模式,此类模式典型的平台有拍拍贷、合力贷、人人贷(部分业务)等,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通常这些企业采取的审核借款人资质的措施有通过视频认证、查看银行流水账单、身份认证等;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此类模式以翼龙贷为代表。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另外,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转让模式现在还处于质疑之中,这种模式是公司作为中间人对借款人进行筛选,以个人名义进行借贷之后再将债权转让给理财投资者。
从p2p的特点来看,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对利率市场化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由于其参与门槛低、渠道成本低,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社会的融资渠道。但从目前来看,p2p网贷暂时很难撼动银行在信贷领域的霸主地位,无法对银行造成根本性冲击。p2p针对的主要还是小微企业及普通个人用户,这些大都是被银行“抛弃”的客户,资信相对较差、贷款额度相对较低、抵押物不足,并且因为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暂时没有对p2p企业开放等原因,造成p2p审贷效率低、客户单体贡献率小,以及批贷概率低等现状,并且很多异地的信用贷款,因为信贷审核及催收成本高的原因,不少p2p平台坏债率一直居高不下。
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活跃的p2p网贷平台大约在800家左右,根据了解的最近平台相关规划、建设情况,预计在2013年底将达到1500家左右。从目前整体p2p行业来看,先进入者因为有一定的知名度及投资者积累,相对大量的投资者来说,更多的是缺乏优质的信贷客户;而对于一些新上线的平台,因为缺少品牌知名度及投资者的信任,或者被迫选择一些虚拟的高利率的标的来吸引投资者,或者是依托线下合作的小贷、担保公司资源将一些规模标的进行资金规模或者时间段的分拆,以便尽快形成一定的交易量,争取形成良性循环。
p2p网贷平台还处于培育期,用户认知程度不足、风控体系不健全,是p2p行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少数平台跑路的信息也给行业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其大都是抱着捞一把就跑的心态,在平台上线不长的时间内依靠高回报率骗取投资人的资金,而很少是因为真正的经营不善而倒闭的。因此,不能因为少数害群之马的恶劣行为来彻底否定一个行业,而是要在逐步建立备案制以及相关资金监管的同时,加大对真正违法诈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火爆,创业热情的高涨,众多的p2p网贷平台若想在竞争中取胜,一方面是要积累足够的借、贷群体,另一方面建立良好的信誉,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随着对p2p平台的监管加强,平台资金交由银行托管,平台本身不参与资金的流动是必然趋势。另外,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电商平台合作利用互联网积攒的大数据来识别风险,以及各家p2p网贷平台共享借贷人信息,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借款记录及个人征信都将是p2p网贷的发展方向,并将进一步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3、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控方面有的放矢。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的金融服务。大数据的关键是从大量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从大数据资产中快速变现的能力,因此,大数据的信息处理往往以云计算为基础。目前,大数据服务平台的运营模式可以分为以阿里小额信贷为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京东、苏宁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阿里小贷以“封闭流程+大数据”的方式开展金融服务,凭借电子化系统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核定,发放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及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内,与银行的信贷形成了非常好的互补。阿里金融目前只统计、使用自己的数据,并且会对数据进行真伪性识别、虚假信息判断。阿里金融通过其庞大的云计算能力及数十位优秀建模团队的多种模型,为阿里集团的商户、店主时时计算其信用额度及其应收账款数量,依托电商平台、支付宝和阿里云,实现客户、资金和信息的封闭运行,一方面有效降低了风险因素,同时真正的做到了一分钟放贷。京东商城、苏宁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是以电商作为核心企业,以未来收益的现金流作为担保,获得银行授信,为供货商提供贷款。
大数据能够通过海量数据的核查和评定,增加风险的可控行和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对于风险发生的规律性有精准的把握,将推动金融机构对更深入和透彻的数据的分析需求。虽然银行有很多支付流水数据,但是各部门不交叉,数据无法整合,大数据金融的模式促使银行开始对沉积的数据进行有效利用。大数据将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品牌和服务,做到精细化服务,对客户进行个性定制,利用数据开发新的预测和分析模型,实现对客户消费模式的分析以提高客户的转化率。
大数据金融模式广泛应用于电商平台,以对平台用户和供应商进行贷款融资,从中获得贷款利息以及流畅的供应链所带来的企业收益。随着大数据金融的完善,企业将更加注重用户个人的体验,进行个性化金融产品的设计。未来,大数据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将存在于对数据的采集范围、数据真伪性的鉴别以及数据分析和个性化服务等方面。
4、众筹
众筹大意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本意众筹是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创业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及项目,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大同小异——需要资金的个人或团队将项目策划交给众筹平台,经过相关审核后,便可以在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众筹的规则有三个:一是每个项目必须设定筹资目标和筹资天数;二是在设定天数内,达到目标金额即成功,发起人即可获得资金;项目筹资失败则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支持者;三是众筹不是捐款,所有支持者一定要设有相应的回报。众筹平台会从募资成功的项目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此前不断有人预测众筹模式将会成为企业融资的另一种渠道,对于国内目前ipo闸门紧闭,企业上市融资之路愈走愈难的现状会提供另一种解决方案,即通过众筹的模式进行筹资。但从目前国内实际众筹平台来看,因为股东人数限制及公开募资的规定,国内更多的是以“点名时间”为代表的创新产品的预售及市场宣传平台,还有以“淘梦网”、“追梦网”等为代表的人文、影视、音乐和出版等创造性项目的梦想实现平台,以及一些微公益募资平台。互联网知识型社群试水者——罗振宇作为自媒体视频脱口秀《罗辑思维》主讲人,其2013年8月9日,5000个200元/人的两年有效期会员账号,在6小时内一售而空,也称得上众筹模式的成功案例之一,但很难具有一定的复制性。
自2013年年中以来,以创投圈、天使汇为代表的一批针对种子期、天使期的创业服务平台,以一种“众投”的模式进入的人们的视野,并很好的承接了对众筹本意的理解,但是因为项目优劣评判的困难、回报率的极为不确定性,目前仅仅停留在少量天使投资人、投资机构及少数投资玩票的人当中,涉及金额也相对较小。
与热闹的p2p相对,众筹尚处于一个相对静悄悄的阶段。目前国内对公开募资的规定及特别容易踩到非法集资的红线使得众筹的股权制在国内发展缓慢,很难在国内难以做大做强,短期内对金融业和企业融资的影响非常有限。
从行业发展来看,目前众筹网站的发展要避免出现当年团购网站由于运营模式和内容上的千篇一律,呈现出一窝蜂的兴起,而又一大片的倒下的局面。这就要求众筹网站的运营体现出自身的差异化,凸显出自身的垂直化特征。
5、信息化金融机构
所谓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信息化是金融业发展趋势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机构则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从金融整个行业来看,银行的信息化建设一直处于业内领先水平,不仅具有国际领先的金融信息技术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笔——数据集中工程在业内独领风骚。
目前,一些银行都在自建电商平台,从银行的角度来说,电商的核心价值在于增加用户粘性,积累真实可信的用户数据,从而银行可以依靠自身数据去发掘用户的需求。建行推出“善融商务”、交行推出“交博汇”等金融服务平台都是银行信息化的有力体现。工行的电商平台也预计在2014年元旦前后上线,作为没有互联网基因的银行一拥而上推广电商平台,目的何在?
从经营模式上来说,传统的银行贷款是流程化、固定化,银行从节约成本和风险控制的角度更倾向于针对大型机构进行服务,通过信息技术,可以缓解甚至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银行和中小企业直接的合作搭建了平台,增强了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职能。但更为重要的是,银行通过建设电商平台,积极打通银行内各部门数据孤岛,形成一个“网银+金融超市+电商”的三位一体的互联网平台,以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浪潮及挑战。
信息化金融机构从另外一个非常直观的角度来理解,就是通过金融机构的信息化,让我们汇款不用跑银行、炒股不用去营业厅、电话或上网可以买保险,虽然这是咱们大家现在已经习以为常的生活了,但这些都是金融机构建立在互联网技术发展基础上,并进行信息化改造之后带来的便利。未来,传统的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更多的是,如何更快、更好的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并依托自身资金实力雄厚、品牌信任度高、人才聚焦、风控体系完善等优势,作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一类来应对非传统金融机构带来的冲击,尤其是思维上、速度上的冲击。
6、互联网金融门户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这种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风险,因为其平台既不负责金融产品的实际销售,也不承担任何不良的风险,同时资金也完全不通过中间平台。目前在互联网金融门户领域针对信贷、理财、保险、p2p等细分行业分布有融360、91金融超市、好贷网、银率网、格上理财、大童网、网贷之家等。
互联网金融门户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它的渠道价值。互联网金融分流了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的客户,加剧了上述行业的竞争。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到来,随着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来临,对于资金的需求方来说,只要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在可接受的成本范围内,具体的钱是来自工行也好、建行也罢,还是p2p平台还是小贷公司,抑或是信托基金、私募债等,已经不是那么重要。融资方到了融360、好贷网或软交所科技金融超市时,用户甚至勿须像在京东买实物手机似的,需要逐一的浏览商品介绍及详细的比较参数、价格,而是更多的将其需求提出,反向进行搜索比较。因此,当融360、好贷网、软交所科技金融超市这些互联网金融渠道发展到一定阶段,拥有一定的品牌及积累了相当大的流量,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界的“京东”和“携程”的时候,就成为了各大金融机构、小贷、信托、基金的重要渠道,掌握了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互联网入口,引领着金融产品销售的风向标。
由于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目前的分类也仅仅是一个阶段的粗浅分类,即使在将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归入第三方支付这一模式之后,六大模式也无法包容诸如比特币等新兴互联网金融创新产物。软交所互联网金融实验室一方面将于近期陆续推出六大模式深度解析文章,并将持续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以便更好的与业内同仁进行互动交流。
整体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不仅弥补了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服务的空白,而且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更为关键的是将金融通过互联网而普及化、大众化,不仅大幅度降低了融资成本而且更加贴近百姓和以人文本。它对金融业的影响不仅仅是将信息技术嫁接到金融服务上,推动金融业务格局和服务理念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完善了整个社会的金融功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会给银行业带来了一定冲击,但也为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带来了新机遇。随着互联网金融沿上述六大模式的方向深入发展,其将进一步推动金融脱媒,挑战传统金融服务的方式方法,改变金融业内各方的地位和力量对比。
互联网金融世界瞬息万变,正在进行的是一场金融革命,一切的一切还都是未知之数,其具体形式也会不断的丰富和完善,但毫无疑问的就是,互联网金融正在以摧枯拉朽之势改变传统的金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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