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贷想办信用卡,办哪些信用卡合适?
是的。建议先申请抵押贷款银行的信用卡。抵押贷款不影响信用卡的申请。一般来说,银行会对申请人的综合资格进行分析和评分。评分标准将包括申请人保障支持评分和经济支持评分。其中,经济支持评分包括月偿债。月债越高,得分越低。安全支持得分包括住房权利得分,私人购房得分高,但低。因此,这两个因素基本上可以相互抵消简单的债务,而不影响信用卡申请。
此外,抵押贷款作为银行的贷款业务与信用卡业务密切相关。在申请抵押贷款时,银行将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同时,购买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贷款更有保障。在银行看来,抵押贷款申请人已经证明了财务状况,并且有抵押品,因此更容易获得银行卡批准,甚至信用卡金额也更高。有抵押记录,在任何银行申请信用卡都很容易批准。抵押贷款是一种非常高质量的资产,所以只要你有抵押贷款,无论你去哪家银行申请信用卡,都可以顺利通过。前提是你有一份稳定的工作。
如果哪家银行最好批准,那一定是你的抵押贷款银行,因为你的房子已经抵押给他了,他有什么不放心的呢?另外,如果手头没有信用卡,尽量申请四大银行的信用卡,因为四大银行的信用卡风险控制比较宽松,活动和权益都比较好。但是,我建议你申请1到2张信用卡,不要申请太多。一方面,信用卡太多,难以管理。另一方面,如果不使用信用卡,可能会扣除年费。如果忘记还款,将导致逾期,对信用调查产生不良影响。如果抵押贷款没有逾期,我建议先申请你使用的银行的信用卡。例如,如果您使用平安银行的储蓄卡,并且每月在银行有一定的进出账户,银行的信用卡批准率将更高,金额也将更高。所以当你看到这个的时候“以卡办卡”办理其他银行的信用卡,一般额度在第一张或以上。
原因是你所有的资产信息、工作信息和贷款还款信息都在银行。由于您的情况已经进行了实地调查,银行不需要核实您的信用卡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因此信用卡审批的效率最高。至于你可以向哪些银行申请信用卡,当然,所有的银行都可以。如果你的抵押贷款银行是一家大银行,一旦你获得了银行的信用卡,申请其他银行的信用卡就相对容易了。这就是所谓的“以卡办卡”,其他银行也会参考银行给你的信用卡。如果你不直接通过上述方式向银行申请,银行给出的信用额度不会很大,因为银行不了解你的资产,你可以给出基本的信用额度。因此,如果你想要一个理想的信用额度,最好先向抵押贷款银行申请信用卡。

在建行已有个人住房贷款如何申请信用卡?
一、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条件: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自愿缴存者);
2、在外省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先行提供并审核《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符合异地贷款相关政策要求;
3、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已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法定离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
6、公积金账户唯一且未被冻结,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7、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8、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申请人家庭或共同借款申请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9、借款申请人家庭与共同借款申请人各无或仅有一次公积金历史贷款次数;
10、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11、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12、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13、借款申请人本人占抵押物份额不低于所有产权人平均份额;
14、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15、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责任;
16、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情况: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2、最近5年存在连续6期(含)或累计超过12期(含)的信贷交易逾期记录;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5、最近3年内因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或者最近5年内因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6、申请人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有2套或以上房产的;
7、购买本市房产用途为非居住用房的;
8、非异地贷款职工存在未办结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包括《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状态为未注销、无回执、有准予贷款的回执但无结清凭证;
9、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三、办理场所:
1、纯公积金贷款由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区营业部受理;
2、公积金组合贷款由本市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各网点受理。
四、办理要件:
1、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名下房产查询委托书》。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3、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出生证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的户口簿全本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原件,并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中译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如上述人员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及加盖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共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
(3)港澳台申请人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已婚人士可提供台湾身份证(见背面家庭成员明细);
(4)如为境外登记婚姻的,应当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为外文版本的,应当提供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5、首付款证明:
(1)购买新建住房,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若无发票仅提供收据的还需提供已支付凭证,收据加盖开发商公章、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2)购买存量住房,提供出售方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及已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首付款付款方仅限于买受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付款收款方仅限于出售方本人及配偶)。
6、还款账户材料:借款申请人名下的I类借记卡原件。
7、贷款用途证明:
(1)贷款用于购买新建住房的,提供期房的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或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贷款用于购买存量住房的,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8、出售方材料:
(1)购买新建住房,提供期房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大产证、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账号;
(2)购买存量住房,提供出售方身份证原件、含竣工日期的房产证复印件(若房产证上无竣工日期,需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含竣工日期房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出售方名下I类借记卡原件。若出售方为公司的,提供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收款账号。
9、对于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参贷或因婚姻需求进行认定审核的,需提供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可以反映出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若上述材料均不能提供的,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公证文书原件、本人(或者委托律师)调取能够证明关系的原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档案管理部门(一般是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档案证明并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部印章,可以作为双方关系证明。
10、其他材料。
五、到场人员:
1、贷款受理到场人员: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二手房出售方。
2、公积金贷款合同签署到场人员: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
3、如有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六、办理流程:
贷款预约——贷款受理(名下房产查询、征信查询)——贷款审批——签署公积金贷款合同——办理过户和落实担保——银行放款。
七、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款审核通过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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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一、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条件: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自愿缴存者);
2、在外省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先行提供并审核《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符合异地贷款相关政策要求;
3、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已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法定离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
6、公积金账户唯一且未被冻结,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7、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8、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申请人家庭或共同借款申请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9、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购买人并能够提供购买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10、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11、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12、借款申请人本人占抵押物份额不低于所有产权人平均份额;
13、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产权共有人;
14、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15、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情况: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2、最近5年存在连续6期(含)或累计超过12期(含)的信贷交易逾期记录;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5、最近3年内因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或者最近5年内因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6、非异地贷款职工存在未办结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包括《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状态为未注销、无回执、有准予贷款的回执但无结清凭证;
7、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三、办理场所:
1、纯公积金贷款由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区营业部受理;
2、公积金组合贷款由本市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各网点受理。
四、办理要件:
1、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3、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出生证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的户口簿全本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原件,并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中译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如上述人员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及加盖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共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
(3)港澳台申请人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已婚人士可提供台湾身份证(见背面家庭成员明细);
(4)如为境外登记婚姻的,应当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为外文版本的,应当提供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5、首付款证明:
(1)购买新建住房,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若无发票仅提供收据的还需提供已支付凭证,收据加盖开发商公章、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2)购买存量住房,提供出售方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及已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首付款付款方仅限于买受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还款账户材料:借款申请人名下的I类借记卡原件。
7、贷款用途证明:共有产权保障房期房的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或共有产权保障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
8、出售方材料:提供期房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大产证、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账号。
9、对于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参贷或因婚姻需求进行认定审核的,需提供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可以反映出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若上述材料均不能提供的,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公证文书原件、本人(或者委托律师)调取能够证明关系的原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档案管理部门(一般是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档案证明并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部印章,可以作为双方关系证明。
10、其他材料。
五、到场人员:
1、贷款受理到场人员: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
2、公积金贷款合同签署到场人员: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同住人。
3、如有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流程:
贷款预约——贷款受理(征信查询)——贷款审批——签署公积金贷款合同——办理过户和落实担保——银行放款。
七、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款审核通过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审核
一、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申请人为在外省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含外省市自愿缴存者),申请人或共同借款申请人有一人在外省市缴存并在本市贷款的,均视为异地贷款;
2、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3、借款申请人家庭与共同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各无或仅有一次公积金历史贷款次数;
4、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同时满足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场所:
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区营业部。
三、办理要件:
1、异地公积金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加盖当地公积金中心印章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原件。
2、异地缴存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并填写《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3、婚姻证明:异地缴存职工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
四、到场人员:
异地缴存职工及配偶。
如有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
提交审核申请——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审核——告知审核结果——办理公积金贷款。
六、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按揭了房子还能办信用卡吗?
一,当然可以。现在各家银行都想拉拢客户,办卡手续松了很多。如果你有在单位上班就更容易了。有身份证就行。轻轻松松就能批下来,
二,贷款和有无信用卡几乎毫无联系,除了你信用卡的按时还款会被列入你的个人信用记录,但买方要看你的工资、首付、退休年龄等一系列因素,信用卡的作用微乎其微。现在对房贷记录审核也很严,以前贷过就不能再贷
三,信用卡对使用者的好处,除了可以先消费,后还钱,积分换礼物,等等好处之外,还有的好处就是,可以让使用者有信用记录。但是,这点就有好的方面和不好的方面了,超过还款期没还,对你还是有影响的,不过偶尔几次,对你想贷款买房影响不大。按揭的房子,如果一旦有什么事,银行可以拍卖或其他方法处理房子,所以银行可以贷款按揭买房。可是后边还有别的问题,如果银行对一些客户降低贷款利率,例如前阵的什么补贴,当然就是针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优质客户
四,总的来说,银行贷款不是那么容易申请的,申请失败还会影响征信记录。为了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方便快捷的办理大额银行贷款,一般都会去找专业机构
五,信用卡申请的限制一般只有满十八周岁的年龄,和固定的收入来源、稳定的工作,你按揭了房子是不影响办理信用卡,只要按时还按揭,且有良好的经济实力,就可以通过信用卡申领申请。楼主想要申请信用卡,需要准备下面这些东西:个人身份证;单位收入证明;最近六个月的银行流水;个人财产证明;其他银行要求的资料。办理信用卡的流程:致电银行,或去银行柜台告知办理意向;向银行提交办理信用卡需要的资料;填写一份信用卡办理申请;等待审核通过,银行寄送信用卡。
关于房子办贷款需要怎么办理信用卡和办理房贷申请信用卡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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